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新雅街道办事处安全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新雅街道办事处安全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第1页- |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21万 元 一、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确定 1 家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路交通协管服务。 (二)本项目服务地点: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道。(三)本项目服务内容:协助新雅街道办事处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对新雅街重点路口、路段及指定区域开展交通劝导工作。 (四)服务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总体要求(一)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派出的交通协管员的岗位设置具有决定权,可对供应商的管理工作提供有效的意见和建议。(二)在处理重大突发事件时能联动周边治安力量,能与属地公安派出所、村居治安力量实现信息共享达到迅速联动,将突发事件的社会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三)成交供应商有同类项目服务的丰富经验,且得到用户肯定的优先。 (四)成交供应商应为交通协管员配备统一的服装及劝导装备,交通协管员上班期间统一着装,佩戴装备。 (五)成交供应商应有完善的组织架构,应具备承接本项目的实力。(六)成交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建立安全服务方案,以及组织架构、人员录用等内容的规章制度。(七)成交供应商必 | |||
-第2页- | 须与交通协管员签订用工合同。 (八)成交供应商在日常管理中要建立交接班、巡逻检查、情况汇报等登记制度,并提供采购人备案,同时接受采购人不定期查阅。如因交通协管员的请休假、撤换或辞退造成交通协管员人数的空缺,成交供应商应在5日内予以补充(不能同时缺岗2人以上)。 (九)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使用要求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交通协管员。采购人提出更换要求并与成交供应商协商,协商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十)若发生劳动争议或出现伤、病及意外死亡情况时,由成交供应商在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责任,妥善处理善后工作。(十一)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发放工资,服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不含按国家规定供应商必须支付的社会保险及其他应付费用)。 (十二)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支付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十三)成交供应商应当为交通协管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十四) 本项目不得转包。 三、安全服务内容及要求(一)服务内容 负责对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道路口、路段及指定区域实施交通安全和交通劝导工作,重点时间段需加强劝导工作。 (二)工作要求 1.每天派出不少于16人在新雅街开展交通安全劝导工作(1)重点路口路段,上岗时间:工作日及法定节假日上午7时-12时,下午14时-19时;(2)重点部位,上岗 | |||
1 | 服务内容:道路交通协管服务需求详细说明:查看附件-第3页- | 时间每天不少于6小时。(具体上岗时间和点位听从采购人安排,成交供应商可在不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及采购人要求的前提下,灵活进行人员配置。)。 2. 交通协管员须熟悉项目情况和安全服务工作任务,成交供应商可提前与采购人协商培训事宜。 3.交通协管员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在采购人的监督下开展安全防范工作和服务场所的日常管理工作。 4. 成交供应商应指派专职人员(交通协管队长)进行工作接洽和日常工作管理,并派员对交通协管员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促及教育培训。 5. 交通协管员必须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岗位配置及交通协管员要求 (一)岗位配置1.岗位配置:配置交通协管员 16 名(含队长1名),含顶休人员在内。采购人可视实际情况对人员进行增加或者减少,但必须提前3日告知供应商。 2.岗位设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定。 序号 岗位 人数备注 1 队长 1 2 交通协管员 15 合计 16(二)交通协管员素质要求 1.经公安机关批准设立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并取得省级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 2.初中文化以上,政治思想觉悟高,作风正派,爱岗敬业。 3.男性,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高168CM以上。 4.年满18周岁以上,5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体检合格。 5.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三)安全服务要求1.交通协管值勤采取固定站岗和机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 2.交通协管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着制式服装、反光背心,佩戴标志和上岗证,手持劝导装备。 3.坚守岗位,依章办事,文明执 | 1 | 项 |
-第4页- | 勤,热情服务。当值期间不得串岗、聊天、玩手机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负责在新雅街重点交通路口路段及指定部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劝导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安全劝导、协助交警部门查处违章车辆及行为等)。5.派驻的交通协管员应具备丰富的交通协管服务经验,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安全管理能力。 五、交通协管员管理要求 1. 采购人与派驻交通协管员不发生任何劳动和雇佣关系,派驻服务人员由成交供应商自行管理。 2. 成交供应商就本项目所派驻的全部交通协管员应专职服务本项目,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调整,须报请采购人同意,并保证本项目正常运行。 3. 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服务岗位需要定期对交通协管员进行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六、服务费内容 (一)采购人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每月服务费已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各项费用: 1. 交通协管员工资、节假日加班费和福利补贴(高温补贴,餐费补贴等);2. 交通协管员服装、器械等装备费用; 3.购买交通协管员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意外险等费用; 4. 管理费、培训费、税费及其他费用; 5. 交通协管员因公发生的全部费用; (二)付款方式 1. 本项目预算金额121万元,以实际结算为准。 2. 在合同签订生效及具备实施条件后,甲方收到乙方等额有效的发票等请款资料后支付合同总金额20%作为预付款。余额按月结算,先使用预付款抵偿,乙方在每月结束后次月5日前提供上一月份服务费发票,甲方收到乙方等额有效的发票等请款资料后为乙方办理服务费支付手续。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 | |||
-第5页- | 款约定的付款时间为甲方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 七、考核要求 绩效考核根据广州市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排名情况进行考核,具体如下: (一)在全市每周考核中,街道连续两周排名低于 90名,且主要原因是交通秩序管理成效低导致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相应岗位人员。 (二)在市月度考核中,街道排名低于 90 名,且主要原因是交通秩序管理成效低导致的,甲方可扣除乙方当月安全服务费 10%。 (三)在市月度考核中,若后期乙方安全服务工作表现良好,取得市考核排名前71名,甲方将前一期扣款费用作为奖励补发给乙方(亦可相互抵消前一月的扣款)。 (四)在市月度考核中,街道连续三个月排名低于 90 名,且主要原因是交通秩序管理成效低导致的,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八、其它要求 (一)成交供应商不可转包或分包项目内容,不能转移成交供应商的承包责任。 (二)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派驻交通协管员的稳定性,如人员聘用、调离、解聘,需书面通知采购人相关部门备案。 (三)对工作表现不好的交通协管员,采购人保留有提出更换人员的权利。(四)采购人发放的劝导装备由交通协管员代保管,合同结束时或交通协管员离职前,成交供应商应督促交通协管员上交采购人发放的劝导装备。 (五)交通协管员在本项目服务范围内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及所造成一切后果及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和负 | |||
责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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