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程服务产品个性化开发框架二次招标公告

行程服务产品个性化开发框架二次招标公告

行程服务产品个性化开发框架(二次)采购公告


厦门航空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受厦门航空有限公司委托,拟对【MFZC********】【行程服务产品个性化开发框架(二次)】项目组织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资金,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概况

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合同包,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合同包【1】:项目名称:【行程服务产品个性化开发框架(二次)】,项目内容:

1. 需求清单:


序号

物资名称

服务内容

预估数量

服务年限

1

行程服务产品个性化开发框架

提供定制化开发能力,实现采购人对于旅客营销服务的个性化需求,实现预选座、升舱等业务功能。

1208人天

一年

2. 上述数量为1年预估量,且非一次性购买,具体以采购订单为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不满足下列规定的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响应无效:


一般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以上以谈判当日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投标(响应)时无须提供相关证明。

③被采购人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或被采购人处罚不得参与采购项目。

3. 响应文件签字代表即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供应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该代表的授权书原件。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缴纳证明材料。

5. 供应商能提供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函。

特定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具备基于订座服务引擎(E-build)和旅客服务引擎(PE)实现航班查询、预定、出票、退票、值机选座等功能和服务的开发经验,以提供案例合同为准(签订日期2020年1月1日至今)。

2. 供应商具备航空电商和旅客服务相关功能开发经验,以提供案例合同为准(签订日期2020年1月1日至今)。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1. 获取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2月27日16:30】(北京时间)。

2. 获取方式:欲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先通过合行天下·厦航可持续发展全国公共交易平台(http://hexingtianxia.enjoy5191.com)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在线支付欲参与合同包的文件费用,否则其投标(响应)将被拒绝。本项目只接受在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采购文件以加盖采购代理机构公章的文件为准。供应商如未在平台注册,请先按平台要求进行注册,注册免费,对平台操作有疑问的,请联系平台客服电话:400-870-5191。

3. 文件售价:合同包【01】人民币【200】元。

四、响应文件递交及谈判

本项目采用线上谈判:供应商应在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平台,完成响应文件(电子)的提交。

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2024年1月3日9:00】(北京时间)。

2. 响应文件接收人:【 翁小姐 】

3. 谈判地址:【在线进行】。

五、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厦门航空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花屿路3号厦航新生产基地机务楼四楼418

联系人:【 翁小姐 】联系电话:【0592-*******

六、质疑、投诉反馈途径

质疑/投诉人应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且所提供的质疑/投诉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来源合法。调查过程中,若发现质疑/投诉人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采购人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质疑有效期内将有效的质疑材料通过书面递交至代理机构。

质疑材料受理单位:【厦门航空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地址:【厦门市湖里区花屿路3号厦航新生产基地机务楼419】

联系人及电话:【刘先生】,【0592-*******】,邮箱:【cgjd@xiamenair.com】

如投供应商对质疑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质疑回复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厦门航空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东黄路321号】

电话:【0592-*******

质疑有效期时限


阶段

质疑有效期时限要求

资格预审阶段

应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期2日前提出质疑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3日前提出质疑

采购结果公示阶段

应于采购结果公示期内提出质疑

(质疑、投诉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中的质疑承诺及格式指引)

七、本采购公告的解释权归厦门航空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航空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开发 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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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航空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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