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实验室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赤峰市宏诚招标代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克什克腾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克什克腾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改造工程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克什克腾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改造工程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CFHC—H1600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采辉

项目联系电话:159*****24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克什克腾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克什克腾旗经棚镇

联系方式:郭采辉 159*****24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赤峰市宏诚招标代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郭立华 ****-*******

代理机构地址: 克什克腾旗财政局一楼大厅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克什克腾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改造工程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克什克腾旗财政局批复方式和采购人的委托,我公司对克什克腾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改造工程采购项目实行全国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CFHC—H16006

二、招标项目名称:克什克腾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改造工程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570000.00元

四、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实验室家具、通风系统、无菌实验室(详细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其他组织(不包括在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和其它组织);

六、报名时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开标时递交以下资料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实验室改造:具备安装改造实验室家具,钢木实验家具、全钢实验家具,实验室通风设备、实验室净化设备、实验室治纯水设备、实验室气体管路设备、实验室污水处理设备、实验室废气处理设备等的营业资质;实验室设备:具备生产研发实验室家具,钢木实验家具、全钢实验家具,实验室通风设备、实验室净化设备、实验室治纯水设备、实验室气体管路设备、实验室污水处理设备、实验室废气处理设备等的营业资质)、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盖章)、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章)、交易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住所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注:1、按照公开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为避免招标设备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出现多个投标人的现象,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作为一家供应商计算,确定资格证明文件齐全、投标报价最低的代理商为唯一有效供应商代表,进行评审。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七、招标文件的领取时间和地点:2016年3月22日—2016年3月28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不含节假日),本次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招标文件在克什克腾旗财政局政府采购服务大厅赤峰市宏诚招标代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联络处获取。拟投标企业领取招标文件后须填写《投标供应商登记表》,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七、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 2016年4月12日上午9时(北京时间)前送达克什克腾旗财政局一楼政府采购大厅。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八、开标时间:2016年4月12日上午9时

开标地点:克什克腾旗财政局政府采购大厅。

九、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赤峰市宏诚招标代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郭立华 电话:****-*******

采购单位:克什克腾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 郭采辉 电话:159*****248

赤峰市宏诚招标代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见招标公告原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7.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3月22日 11:01至2016年03月28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克什克腾旗财政局一楼大厅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4月12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4月12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克什克腾旗财政局一楼大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如果投标单位所投投标文件中包含第十八期“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清单”中强制要求采购的产品,则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列出第十八期“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清单”所投产品并进行标识确认。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如果投标单位所投投标文件中包含属于第十六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应遵循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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