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舒城县2023年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舒城县2023年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
现将《舒城县2023年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7月13日????
舒城县2023年基层卫生人才能力
提升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国家、省、市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实施,有效提升基层卫生人员医疗卫生健康服务能力,根据市卫健委2023年度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和任务
以基层卫生人员实际需求为导向,以补短板为目标,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家庭医生团队实用技能为重点,坚持中西医结合、医防融合的原则。2023年在全县范围内培训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疗骨干人员5名,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骨干全科医生2名,乡村医生41名,重点加强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能力和实操能力、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应急处理能力、中医适宜技术以及儿童眼保健等方面培训,不断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利用率和满意度。支持基层引进和留住优秀卫生人才,遴选培养基层卫生骨干人才。
二、2023年培训内容
(一)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疗骨干人员培训
全县共遴选5名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疗骨干人员,依托中国继续医学教育网开展线上培训,到有教学资质的医院或培训基地学习实践,每人每年累计线下培训120天。
此项目由市人民医院具体负责实施。
(二)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骨干全科医生培训
全县遴选2名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全科医生,依托中国继续医学教育网开展线上培训,到有教学资质的医院或培训基地进行学习实践,线下培训时间为1年。
此项目由市人民医院具体负责实施。
(三)乡村医生培训
全县遴选41名乡村医生,依托中国继续医学教育网开展线上培训,到本乡镇卫生院进行线下学习,培训可以在30-90天灵活安排培训时长和培训人数。以培训全科医学理念、实践操作技能、基层适宜技术为主,包括常见病的诊断和治疗、急危重症的识别、紧急处置与安全转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规范化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生活方式指导、中医药适宜技术、常见病诊疗技术操作规范等,结合村镇属地化管理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防控相关知识培训,提升传染病筛查、早期识别、及时上报、应急处理、随访管理的综合管理能力,提升抗微生物药物临床应用和预防性应用水平;加强医德医风教育。
鼓励各地开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和中医适宜技术等专题培训,提升乡村医生培训针对性。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培训学员从有意愿参加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的乡村医生中遴选,优先从新进入村医队伍的大学生村医中推荐,培训应在医师资格考试前实施。中医适宜技术培训学员从相关需求较迫切或有一定中医基础的学员中遴选。各地要结合实际确定专题培训学时,相关学时计入乡村医生线下学习总学时。
此项目由各乡镇卫生院具体负责实施。
(四)遴选骨干人才
全县下达7个优秀基层卫生骨干人才培养名额(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疗骨干人员5名、骨干全科医师2名),培训人员任务分配及登记表见附件。遴选骨干人才需满足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无违法违纪行为;(2)按照各县区实施方案和遴选条件等,综合考虑学历、职称、岗位责任、服务条件等因素,具备扎实的知识功底、业务在基层较为突出,对带动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引导群众基层首诊、维护群众健康作出较大贡献,深受当地群众信任和好评;(3)长期扎根基层,重点面向在基层提供首诊诊疗、服务年限长、服务能力强、服务对象及同行认可度高的医务卫生人员;(4)获得省市级相关表彰、在县级及以上基层卫生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坚持在村卫生室巡诊或派驻满一定期限以及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推荐的基层骨干人员须参加国家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项目培训且考试考核合格后,次年1月25日前对遴选名单审定后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对经过遴选确定培养基层卫生骨干的人才,各县区要积极落实我市各项政策规定,在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生活保障等方面可给予政策优惠与倾斜,对“徽乡名医”和基层卫生骨干人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予以倾斜。
三、组织实施(一)职责分工
1.县卫健委职责:负责全县范围内培训项目的方案制定、项目督导、培训名额和项目资金分配,以及绩效评价;对由市级线下培训人员负责组织派送。
2.乡镇卫生院职责:负责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骨干人员和骨干全科医生培训人员的选定、报送,并督促培训人员线上培训;安排培训人员到市人民医院参加线下培训,以及相关材料的收集和报送;负责本乡镇乡村医生的线上培训人员选定,督促线上学习,组织线下学习。
(二)培训管理
1.经费:乡村医生培训(即骨干乡村医生)标准为每人每天120元,各培训单位要严格资金管理,根据线下培训方案合理安排和使用项目经费,确保用于讲课费、住宿费、伙食费、场地费、印刷费、交通费等项目培训相关支出,并做好培训通知、会议手册、签到表、各类费用结算明细单等资料的存档工作。
培训单位不得将财政培训资金直接发放给受训人员,也不得向受训人员另行收取费用,保证人员免费接受培训。
2.线上培训:所有学员均可以依托中国继续教育网https://www.ncme.org.cn/training-center开展线上培训。请各单位6月21日前完成学员遴选工作,未注册的、信息不完善的或者信息有修改的,请登录平台完善修改个人基本信息,于7月30日前完成不少于六个项目包(包含中医适宜技术,儿童眼保健,合理用药和医德医风四个必修项目包)的学习。
3.线下培训:各单位按要求开展线下培训,鼓励不断创新培训方式,丰富培训内容,注重培训实效,优先选择在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基地开展线下培训工作。其中骨干人员(即临床医师)和乡村医生须先完成线上学习,再进入线下培训,线下培训截止时间为12月15日;骨干全科医生线下培训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5日。
4.线上(下)考核
学员完成线下培训,符合相关要求的,可获得相应的国家级医学教育学分。为保证培训效果,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办公室将组织项目定向学员在项目培训结束后,开展线上考核,通过线上考核的学员可获得培训证书。
五、相关要求
(一)做好组织实施。各乡镇卫生院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培训项目实施工作的管理,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基层卫生人才培训项目与优质服务基层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民生工程、省“百千万”工程等专项工作培训之间有效衔接,避免基层人员重复培训,确保培训项目有效落实,不断提高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素质。
为加强对培训项目的组织领导,经卫健工委同意,决定成立“基层卫生人才培训项目办公室”,许世稳任办公室主任,汪斌、任立为办公室成员。
(二)加强线下培训。骨干乡村医生的线下培训由各乡镇卫生院具体负责。
(三)项目对接
联系人:任立,联系电话:*******电子邮箱:*********@qq.com
附件:舒城县2023年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
任务分配及登记表
附件:
舒城县2022年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任务分配及登记表
序号 | 乡镇 | 执业医疗机构名称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 | 执业资格 | 学历 | 联系电话 |
乡镇卫生院骨干人员培训项目 | ||||||||
1 | 千人桥镇 | 千人桥镇中心卫生院 | ||||||
2 | 桃溪镇 | 桃溪镇中心卫生院 | ||||||
3 | 万佛湖镇 | 万佛湖镇中心卫生院 | ||||||
4 | 干汊河镇 | 干汊河镇中心卫生院 | ||||||
5 | 柏林乡 | 柏林乡卫生院 | ||||||
骨干全科医生培训项目 | ||||||||
1 | 城关镇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2 | 城关镇 | 城关镇卫生院 | ||||||
乡村医生培训项目 | ||||||||
1 | 百神庙镇 | 村卫生室 | ||||||
2 | 百神庙镇 | 村卫生室 | ||||||
3 | 柏林乡 | 村卫生室 | ||||||
4 | 柏林乡 | 村卫生室 | ||||||
5 | 城关镇 | 村卫生室 | ||||||
6 | 城关镇 | 村卫生室 | ||||||
7 | 城关镇 | 村卫生室 | ||||||
8 | 春秋乡 | 村卫生室 | ||||||
9 | 春秋乡 | 村卫生室 | ||||||
10 | 干汊河镇 | 村卫生室 | ||||||
11 | 干汊河镇 | 村卫生室 | ||||||
12 | 高峰乡 | 村卫生室 | ||||||
13 | 高峰乡 | 村卫生室 | ||||||
14 | 杭埠镇 | 村卫生室 | ||||||
15 | 杭埠镇 | 村卫生室 | ||||||
16 | 河棚镇 | 村卫生室 | ||||||
17 | 庐镇乡 | 村卫生室 | ||||||
18 | 南港镇 | 村卫生室 | ||||||
19 | 南港镇 | 村卫生室 | ||||||
20 | 千人桥镇 | 村卫生室 | ||||||
21 | 千人桥镇 | 村卫生室 | ||||||
22 | 阙店乡 | 村卫生室 | ||||||
23 | 阙店乡 | 村卫生室 | ||||||
24 | 舒茶镇 | 村卫生室 | ||||||
25 | 舒茶镇 | 村卫生室 | ||||||
26 | 山七镇 | 村卫生室 | ||||||
27 | 山七镇 | 村卫生室 | ||||||
28 | 汤池镇 | 村卫生室 | ||||||
29 | 汤池镇 | 村卫生室 | ||||||
30 | 棠树乡 | 村卫生室 | ||||||
31 | 棠树乡 | 村卫生室 | ||||||
32 | 桃溪镇 | 村卫生室 | ||||||
33 | 桃溪镇 | 村卫生室 | ||||||
34 | 万佛湖镇 | 村卫生室 | ||||||
35 | 万佛湖镇 | 村卫生室 | ||||||
36 | 五显镇 | 村卫生室 | ||||||
37 | 五显镇 | 村卫生室 | ||||||
38 | 晓天镇 | 村卫生室 | ||||||
39 | 晓天镇 | 村卫生室 | ||||||
40 | 张母桥镇 | 村卫生室 | ||||||
41 | 张母桥镇 | 村卫生室 | ||||||
说明:2021、2022年已安排的不再安排;请于7月12日下午下班前报电子版到委基层股任立(QQ:*********)。 |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