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5吨轮胎式起重机搬迁招标公告
40.5吨轮胎式起重机搬迁招标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40.5吨轮胎式起重机搬迁项目招标公告
1、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40.5吨轮胎式起重机搬迁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现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定承包单位。
2、辽宁工程招标公司受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实业发展分公司的委托,代理本次招标工作。
3、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内容为40.5吨轮胎式起重机搬迁,数量10台套。招标范围包括10台 重量为145吨的轮胎式起重机的拆卸、吊装、运输、安装、调试和验收等服务内容,中标人要对搬迁验收后12个月内因搬迁引起的设备质量问题负全责。
4、投标人合格条件: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企业;
(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具有与本次搬迁设备相对应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及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具有与招标设备相同的设计、制造业绩及3年以上良好的运行经验;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查封、冻结、破产状态。
(6)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招标文件发售:
(1)时间:2016年3月22日---2016年3月28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有意向参与投标的制造商可携带针对本项目的法人授权书、营业执照、相关资格证明文件(与本次采购设备相对应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及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相关业绩证明(与招标设备相同的设计、制造业绩及3年以上良好的运行经验的证明)及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到辽宁工程招标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217房间进行投标报名(以上资料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资格审查合格后可按要求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发售: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00元/本,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在开标前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交付方式为电汇、支票或现金(开户行: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帐号:****************0)。
7、开标时间:2016年4月12日13时30分
开标地点:辽宁工程招标公司会议室
8、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招 标 人: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实业发展分公司
联 系 人:熊胜男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 系 人:舒 航 联系电话:***-********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实业发展分公司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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