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集凤镇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关于调整集凤镇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各村(居),镇级各部门:
因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相关单位和涉及人员职能职责发生变化,根据工作需要,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曹 勇(镇党委书记)
李 健(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蔡金洋(人大主席)
吴 波(镇党委副书记、人大副主席)
王兴才(镇政法委员、副镇长)
莫福进(副镇长、武装部部长)
金素兰(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李 辉(组宣统委员)
舒诗洋(副镇长)
陈 磊(副镇长)
吉欢(副镇长)
徐云霞(乡村振兴中心主任)
成 员:廖晓莉(市场监管局南华工商所所长)
倪 佳(党建办主任)
谢金亮(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主任)
赵显刚(社会治理与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汪 肖(团委书记)
肖丽华(财政办负责人)
李 波(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袁明倩(社会事务办主任)
张 亮(经济办主任)
刘 江(集凤卫生院院长)
蔡光辉(集凤中心校支部书记)
邱云潘(畜牧站站长)
欧阳军(派出所所长)
陈 明(应急管理办工作人员)
许志强(应急管理办工作人员)
黎小禹(应急管理办工作人员)
各村(居)支部书记、驻村干部
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会治理与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王兴才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赵显刚同志兼任。
二、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
主要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全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研究食品安全工作重大问题,组织制定全镇食品安全年度预警监测、风险评估和监督管理计划;研究制定全镇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全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计划。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
(三)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四)评议、考核各村居、镇级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五)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作为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部署落实、查督办镇食品安全委员会议定和交办的事项。具体职责如下:
(一)承担全镇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工作,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镇食品安全委员会重大决定、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协调做好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督促检查、考核评价村居委会和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履行情况;指导村居委会开展工作。
(二)分析全镇食品安全形势,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调研;拟订全镇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计划、抽检计划和风险监测计划;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拟订全镇食品安全监管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拟定全镇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专项行动和联合检查行动计划及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拟定全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演练;协调各部门依法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负责收集、分析上报全镇食品安全工作信息,依法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五)按照会议制度组织召开办公室会议与联络员会议;承办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会议和重要活动;组织开展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交流与合作活动。
(六)完成镇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食品安全委员会明确的工作职责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现将主要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宣传办: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知识的宣传报道;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危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协调各部门和新闻媒体做好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舆论引导工作;负责有关食品安全新闻稿件宣传报道内容的审查;根据政府要求,组织召开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信息的新闻发布会;完成镇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派出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负责全镇食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活动;完成镇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目督办:负责牵头开展对各村居和镇级各单位、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完成情况的评议考核;对食品安全委员会议定安排的重点工作进行督办推进;完成镇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食安办:负责履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酒类、农畜产品加工和流通环节监管,对食品相关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和对违法广告活动的依法处理,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管;对发现的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及时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采取处理措施;完成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财政所:负责根据食品安全监管、监测、抽检工作需要,落实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专项经费保障;完成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六)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贯彻实施国家食品行业发展政策,负责农药、肥料和职责范围内的其它种植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管;综合分析食品行业发展重大问题,组织拟定食品产业链综合性政策。
(七)畜牧站:负责畜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环节前的质量安全监管,以及生猪定点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以及兽药、饲料等畜牧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机制;负责水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现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其它水产养殖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管;完成镇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八)卫生院:负责全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对于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通报评估结果;对食品安全事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承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医疗救治;完成镇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九)经济办:负责食品工业(含酒类)发展规划、计划及相关政策的拟订和组织实施工作;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成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中心校:负责学校食堂及学校内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宣传教育,倡导健康饮食方式;督促学校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做好群体性食物中毒和其它食源性疾患信息的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完成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一)社会治理与应急管理办:负责食品领域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配合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完成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二)环保办:负责对农产品种植、养殖产地周围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与监督管理;对影响农产品质量的工业污染进行监督和查处;对与食品有关的环境污染事故进行监测、监督和调查处理;完成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制,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全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中江县集凤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1日
标签: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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