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工程空气悬浮鼓风机招标公告
供水工程空气悬浮鼓风机招标公告
招标代码:********040083 重要材料
锦州市锦凌水库 供水工程空气悬浮鼓风机采购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锦州市锦凌水库供水工程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锦州市自来水总公司水源工程建设办公室(业主)、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商),招标代理公司为黑龙江正直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空气悬浮鼓风机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本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名称:锦州市锦凌水库供水工程空气悬浮鼓风机采购
2.2 供货地点:锦州市太和区新民乡
2.3 计划供货期:6个月(具体供货时间以业主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为3台75kw空气悬浮鼓风机机组,包括其采购、设备制造厂试验、现场指导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和人员培训等技术服务以及售后服务。申请人应成套系统地提供以上设备及其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配套装置,全套鼓风曝气系统应包括鼓风机机械部分和控制部分。
2.5 质量标准:达到国际同行业先进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①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的供货商或具有进出口资格的销售公司或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无不良信誉记录,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 ② 制造商生产许可证; ③ 须提供拟投产品制造商合法有效的唯一授权书 、制造商须有6年以上拟投产品制造经验,且拟投产品在中国有已经连续使用5年以上的产品案列;④制造商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 认证证书;⑤具有3B级及以上信用报告概述并在有效期内1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制造商合法有效的唯一授权书、制造商生产许可证、制造经验证明材料、制造商ISO9001认证证书、制造商ISO14001认证证书、信用等级报告、在中国连续使用5年以上的产品案列证明材料、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请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申请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或法人带身份原件,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于 2016年03月23日至 2016年03月27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前(北京时间,下同)到黑龙江正直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地址:锦州市太和区东太平里绿景湾12-32号。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保证金2万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6年04月12日上午 0 9 时 00 分,地点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开标时间为 2016年04月12日上午 0 9 时 00 分,开标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锦州市自来水总公司水源工程建设办公室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市上海路4段16号
联 系 人:艾先生 、张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正直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市太和区东太平里绿景湾12-32号楼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
2016 年03月22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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