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燃玻璃钢电缆槽盒招标公告

阻燃玻璃钢电缆槽盒招标公告


首钢京唐公司设备部邀请合格投标人就其钢铁厂项目阻燃玻璃钢电缆槽盒采购和有关服务提交投标。

1.招标范围:
产品名称:阻燃玻璃钢电缆槽盒
产品规格:400*200(防火、防水、阻燃)
产品数量:70米
材质:报价时注明材质,并注明单位/米的重量。
交货期:2008年01年30日
执行标准:国标
工程名称:一期项目燃气设施工程(一标段)

2.施工信息:
施工单位:河北省安装工程公司
送货地点:首钢京唐公司工地(曹妃甸)
联系人:宋延峰联系电话:138*****685

3.请投标单位仔细阅读附件《投标须知》的内容。因投标单位未按《投标须知》要求进行投标或未完全响应星号条款将导致废标,招标人不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4.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08年1月28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之前传真到:首钢京唐公司设备部招标组(曹妃甸)。传真:(0315)*******

5.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08年1月28日15:00前与首钢京唐公司设备部招标组联系。
联系人:徐平、孔伟
电话:(0315)*******
传真:(0315)*******


投标须知
1、定义
“招标人”系指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单位”系指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指企业法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的国内制造商或供货商;应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
*2、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要求的交货期后五个工作日。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不接受投标单位的任何价格调整要求。
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单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单位可以拒绝前述要求。
投标单位须在“报价备注”中注明投标有效期,若未加注明,则视为接受本条款。
3、交货期须严格按照“08.**.**”格式编写。
4、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产品的单价和投标总价。如单价与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文字与数字不符,以文字为准。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方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5、投标报价为项目现场交货(含税)价,投标报价须包括产品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以及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
6、投标单位认为其他有必要说明的情况也须填写在“报价备注”中。
*7、在投标有效期内,若中标人未能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标的物,招标人(即首钢京唐公司)保留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并有权取消其参与投标的资格。
*8、投标单位若以传真形式投标,须加盖公司公章。
9、开标与评标
1)投标截止后,招标人将立即开标并组织评标。
2)在评标期间,招标人可要求投标单位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3)招标人只对确定为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比较,满足招标文件商务和技术要求并经过价格评审,最低价中标。
10、定标后,招标人将及时通知中标单位,中标单位须按时、按交货地点供货。
11、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
12、付款条件: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支付货款。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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