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曹妃甸装备制造区水厂工程一期二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唐山市曹妃甸装备制造区水厂工程一期二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唐山市曹妃甸装备制造区水厂工程(一期)二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唐山市曹妃甸装备制造区水厂工程(一期)二步EPC总承包已由唐山市曹妃甸区行政审批局以唐曹审批投资项目备[2018]12号、唐曹审批投资项目函[2018]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唐山市曹妃甸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28.53%,银行贷款71.47%,招标人为唐山市曹妃甸供水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招标项目名称:唐山市曹妃甸装备制造区水厂工程(一期)二步EPC总承包。 2.建设地点:曹妃甸装备制造区。 3.建设规模:本工程为扩建2.5万m3/d超滤膜系统(共3座膜池,主体土建已完成)含膜组件及其配套的电气、自控及平面布置。包括超滤膜、膜池抽吸产水设备、化洗设备、反洗水排水设备、工艺管路、阀门、电缆、仪表、PLC柜等设备及材料,并与已完成工程对接。 4.建设期限:2024年10月31日调试完成。 5.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要求及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本工程项目所涉及的设计(含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等)、施工和设备材料的采购安装、联合试运转及后续服务等全部工作内容,直至竣工验收交付招标人使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以及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需完成市场主体注册,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的投标人,应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平台(http://www.hebpr.cn)唐山市网站首页“通知公告”中“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要求完成注册登记 (需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技术支持电话:**********。 4.未经注册的潜在投标人请在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首页“免费 注册”中进行注册。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400-0311-616。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当具有同类工程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同类工程是指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工程额度≥1000万元的净水厂工程)。
3.1.3信誉要求:一、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以开标当日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 二、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1.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特别提醒:一、编制投标文件需使用企业 CA,CA 办理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项目。如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注册、审核及线上报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导致无法参加开标,其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平台支持CA证书互认,办理以下任意一家CA证书均可:河北CA(电话400-707-3355)、山西CA(电话400-653-0200)、北京CA(电话400-994-3319)、联通CA(电话0311-********)、CQCCA(电话400-819-9995)、CFCA(电话400-880-9888)。二、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从招标通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自主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潜在投标人未从“招标通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三、按照《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唐住建发【2022】18号)的文件要求:(一)经甄别发现从同一投标单位或者同一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或者上传投标文件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相关投标,评审情况应在评标报告中载明。(二)经甄别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相关投标并认定涉嫌串通投标,评审及认定情况应在评标报告中载明。1.不同投标人编制或上传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硬盘和主板的序列号)均相同的; 2.不同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格式显示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相同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包括等差数列或规则性百分比)的; 4.《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项目按照《唐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推行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参照“双盲评审”、远程异地分散评审模式开展本次交易活动。 四、招标人监督电话及邮箱: 纪检监察部监督电话0311-********,监督邮箱jjjc@hecic.com.cn;运营管理部监督电话0311-********,监督邮箱jtjtzbgl@163.com。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项目经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当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应担任过同类工程总承包项目(同类工程是指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工程额度≥ 1000 万元的净水厂工程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2.设计负责人:应当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 3.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本)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且施工方为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文件,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联合体两家成员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在其承担的工作范围内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2-25 08:30至2023-12-30 08: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北省)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1-17 09: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北省)(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和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hebztb.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唐山市曹妃甸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11+水厂街 地址: 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423室
邮编:

/

邮编: /
联系人:

李飞

联系人: 刘冰、王静
电话:

189*****003

电话: 0311-********186*****328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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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311-********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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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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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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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信息来源于发改委, 原文链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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