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物业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黑龙江省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对物业服务采购进行采购,本项目面向各类型企业进行采购,欢迎有能力的国内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编号:DZC********
二、项目名称: 大庆市祥阁学校物业服务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本项目要求以电子标书参与投标,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具体报名及制作文件的步骤请参考http://www.dqgpc.gov.cn/infodetail.doid=464
咨询电话:****-*******
四、技术需求及数量:大庆市祥阁学校物业服务采购,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预算:660,000.00元,参与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超出预算的投标无效。详细需求见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www.dqgpc.gov.cn/)《招标公告》。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有关供应商申请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的相关条件外,还应符合下述资格条件:
1、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
3、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
4、本项目建议现场勘查:
建议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开标前与采购单位联系进行现场勘查,了解具体现场情况,如供应商不进行现场勘查,造成对项目内容理解错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联系人: 刘江平 联系电话:133*****018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六、本项目对大庆市祥阁学校物业服务采购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如属于小、微企业,则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
根据相关政策,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且所投大庆市祥阁学校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是由参与本项目供应商直接提供服务的,则大庆市祥阁学校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需提供本企业的小微企业声明函(须按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一),不提供声明函的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注:以上“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指开标现场,依据供应商大庆市祥阁学校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投标报价进行6%的扣除。
六、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0时0分截止。
注: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2016年 3月31日 0时0 分前自助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则无法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该项目采取供应商网上自助报名方式。
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且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可网上自助报名。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册后,按照网站中“办事指南”中的说明网上自助报名。
3、咨询电话:0459- *******(林小宁)
七、申请退出投标程序及注意事项:
1、报名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严格遵守《诚信竞争承诺书》,如果供应商报名投标或下载招标文件后因自身原因需要退出投标,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72小时前,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标申请,并说明合理退标理由。否则,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次。
供应商报名后无故未参与竞争或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竞争的,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2个月内: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1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1个月内报名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累计2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3个月内报名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累计3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6个月内报名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同时1年内不能被推荐为诚信供应商。
退出竞争事宜联系人:林小宁 联系电话: 0459-*******
2、通过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标申请,并经我中心受理备案的,可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3、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投标的,无权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
4、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投标的,我中心将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5、已经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出申请的供应商或擅自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期的采购活动。
八、投标保证金:
1、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方,须按相关规定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预交投标保证金: 6,60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由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方以本单位对公账户名义,且以转帐方式交纳,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包括直接将现金存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上的行为),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须扫描上传到电子政府采购系统投标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
2、以担保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提交经财政部认定的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或经黑龙江省财政厅认定的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或大庆市财政局认定的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投标保函,或本单位对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投标保函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保函”样式出具,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保函”样式出具的投标保函,采购中心不予接受。同时应将投标保函原件带到开标现场,并提供投标保函复印件一份,否则投标无效。
对投标担保保函咨询请与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
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
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3、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信息:
户 名: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宏图支行
账号:140*****543000006
行号:********4014
注:汇款或存款时请各供应商在汇款单的“用途”或“事由”栏内注明项目编号及用途,如:DZC********。
4、投标保证金不允许串项目使用,交纳其他项目的保证金不能用作本项目,其他项目的保证金如要用作本项目,必须在距投标截止时间一天前到我中心财务办理好调转手续,并要在保证金票据上注明所投项目的项目编号及用途,否则投标无效。
5、使用保证金年卡的供应商须将保证金年卡扫描上传到电子政府采购系统投标文件中,保证扫描内容清晰可查,否则投标无效。建议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频率高的供应商办理保证金年卡,年卡可在投标(履约)保证金上限内重复使用,超出部分补差即可。保证金年卡可同时用作投标和履约保证金。
6、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多退少补)。
7、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保证金一律采取转账方式无息退还至原汇款账户。未中标供应商请在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发出后主动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保证金退还申请。退款申请详细内容:未成交供应商全称、开户行、账号、金额、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否则,投标保证金滞留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办理交纳或退还保证金事宜,如有疑问请与我中心办公室财务人员联系。
电话:0459—*******,传真:****-*******。
9、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⑴投标开始后在投标有效期间,供应商撤回其投标资料。
⑵中标方不按本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签订合同协议。
⑶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中心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⑷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九、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十、预计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4月12日10时,具体时间以招标文件为准。
十一、注意事项:
1、报名后请主动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www.dqgpc.gov.cn/)《招标公告》栏下载招标文件及后续发布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如:预备会纪要、变更通知、有关问题答复、质疑答复等相关文件)。
注: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且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可网上自助报名。自助报名须办理数字证书,未办理数字证书的请查看www.dqgpc.gov.cn《办事指南》栏目——数字证书申请表,咨询电话****-*******。供应商必须先报名,之后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
关于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事宜,采购中心不另行通知,均以发布的文件为准。由于供应商未及时下载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而影响供应商正常参与投标以及产生的其他问题和后果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参标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公告,符合条件即可报名参与。本项目要求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报名时不需提供,参标供应商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到开标会上,由评标委员会审查,经评审不符合条件者投标无效。
3、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无法网上报名。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进行供应商注册的企业,请到www.hljcg.gov.cn,点击进入“大庆”登记注册。
4、项目报名截止时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本项目报名无效;在开标前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未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则投标无效。
未通过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审查的供应商,请联系政府采购网所属地的采购管理办公室。大庆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供应商入网审核咨询电话: ****-*******/*******。具体要求请查阅http://www.dqgpc.gov.cn/《办事指南》栏目——供应商入大庆市政府采购网审核流程。
5、本项目开标过程由第三方全程音视频监控,如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或个人对开标过程有疑义,可以书面形式提出,由政府采购监督部门视情况调阅监控录像进行审查。因此,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和个人不得对开标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发送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传播开标过程,一经发现,投标无效,造成损失和影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经允许的除外)。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3月22日
项目需求
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大庆市开发区学府(街)道 1号,东邻学苑小区,南邻建设北路,西邻黎明湖,北临祥阁花园。项目管护面积11.6万平方米。
(二)人员配置
供应商提供服务人员不得少于40人。其中:经理1人;客服助理2人;室内保洁员16人、室外保洁6人;固定岗、巡逻岗12人;电工2人、维修工1人,共计40人。
(三)服务标准及内容
1、室内保洁
(1)服务内容:教学办公楼、食堂、宿舍内公用部位的卫生保洁,包括走廊、卫生间、楼梯、大厅、篮球场馆、羽毛球场馆、门窗、会议室及垃圾清运。达到省级大厦管理服务标准。
(2)室内地面每天拖洗3遍,无污迹、纸屑,无灰尘、无水渍。
(3)卫生间每天清理4遍,果皮桶内垃圾不得超过2/3,每节课间均清理1次。
(4)玻璃5—10月每月擦拭2遍,目视洁净、光亮。
(5)会议室使用频繁,在会议召开前和会议结束后及时进行清理,随时发生,随时保洁,按学校要求进行物品摆放。
(6)场馆每天打扫3遍,地面无垃圾、杂物,目视无灰尘,明亮清洁。
(7)垃圾收集每日清理两次,收集点周围无散落垃圾、无污迹、无异味。
2、室外保洁
(1)服务内容:校园区内公共环境卫生(校园围栏以内),包括公共场地、操场、道路、冬季清雪、人行道的卫生清洁,垃圾收集和清运。
(2)道路、场地每天普扫2次,8小时巡回保洁,目视地面干净。
(3)室外操场无可视垃圾,垃圾滞留时间不得超过1个小时。
(4)垃圾清运及时,必须日产日清。2米范围内不得有刺激性气味。
(5)夏季对人行道板、铺装上杂草进行清除消杀。
(6)区内积水1天清理完毕;区内积雪小雪1天清扫完毕,中雪2天清扫完毕,大雪3天清扫完毕。
(7)阳光大厅2000平方米高空玻璃清洗,每年2次。
3、公共秩序维护
(1)看护公共财物,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等。
(2)保证学校区域内的安全和正常工作秩序,对来访人员进行登记、查验;对进出物品实行登记手续,详细登记物品名称、数量和本人资料及搬运时间、搬运车辆的牌号等,防止破坏及意外事故发生。
(3)根据学校的相关管理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教师上下班,学生上学、放学时间需在门前立岗。
(4)对校区楼内、楼外等巡逻看守(巡逻每2小时进行一次),并填写巡检记录,维护好学校的公共秩序。
(5)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安全事故隐患。
(6)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7)有盗窃痕迹造成的损失全额赔偿。
4、维修服务
(1)教学办公楼、食堂、宿舍房屋建筑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窗等。
(2)教学办公楼、食堂、宿舍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供电、照明、避雷线、与单向供水系统合用的消防设施设备。
(3)建立维修巡检制度,定时、定期、定人进行巡检,建立巡检记录。
(4)维修人员每天对公共设施巡检,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急修5分钟到达现场,小修事不过日,维修合格率100%。
(5)落水管每年检修一遍,其它随报随修。
(6)假期对公共设施设备进行全部检修,覆盖维修、更换。
(7)编制公共设施年度检修保养计划并严格实施。
(8)所管公共部位的设备运行良好,设备表面清洁、无污迹,无故障运行率100%。
5、其他特殊部位服务要求
(1)每天20:30以后对委托公共教室全面系统保洁一遍,垃圾日产日清。
(2)假期对公共教室覆盖保洁,包括墙面污迹、桌面字迹清除等。
(3)食堂保洁时间应按甲方食堂开放时间机动调整。
(4)负责完成校方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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