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5日关于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3年12月15日关于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批复名称 | 批准时间 | 批复文号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丽水市松阳县象溪镇85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3.12.15 | 丽环建松〔2023〕44号 | 见附件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联系人: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联系电话:0578-******* 联系地址:松阳县环城西路121号(松阳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86号窗口后) |
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丽环建松[2023]44号关于丽水市松阳县象溪镇85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
2023年12月25日
标签: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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