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资格

石河子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资格

石河子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为推进石河子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建设,石河子市决定建设地下综合管廊项目,采用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石河子天一工程建设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受石河子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委托对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欢迎合格的投资人参加资格预审。

一、资格预审文件编号:中介2016-05

二、项目名称:石河子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

三、授权主体:石河子市人民政府

四、项目实施机构:石河子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五、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六、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石河子天一工程建设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七、预算: 本项目投资总额约为41.51亿元(最后总投资额以最终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准)。

八、合作期限暂定为30年,其中建设期暂定3年,运营期27年。

九、项目内容及规模:

拟建地下综合管廊总长度约为32公里,分布于18条道路。主要位于西三路(北疆铁路--南二路)、南子午路(天山路--南四路)、东四路(天山路--南二路)、东五路(天山路--南二路)、南三路(西三路--东一路)、西一路(西八路--滨河南路)、东环路(南七路--滨河北路)、南六路(东四路--东三路)、西三路(南二路--天山路)、南二路(西三路--东五路)、西三路(南八路--北环路)、东环路(滨河北路--滨河南路)、东三路(南八路--南九路)、南六路(东四路--东五路)、天山路(西一路--东二路)、天山路(东二路--东七路)、南二路(西三路--西四路)、南三路(西三路--西四路)。(最终路段以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准)

十、项目运作方式:

本项目拟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的运作模式。中标人应与政府指定机构成立项目公司实施本项目。项目公司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投资总额的20%,其中中标人出资比例为85%,以现金出资。合作期内,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和运营工作,向入廊企业收取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并有权获得政府给予的可行性缺口补助。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应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机构。

十一、项目实施地点:石河子市

十二、社会资本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主体要求:投资人必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或由不同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但联合体内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名。

2、资质要求:投资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上的企业资质。联合体资质的认定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3、财务要求:投资人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以经审计的2014年度或2015年度财务报表为准。如果投资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每一成员的净资产乘以其在联合体内所占股份比例之和应满足上述要求。

4、技术能力:投资人应具有实施本项目所需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

5、企业信誉:投资人应具有合法的法律地位,在过去3年内没有严重违约或不良行为。

6、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三、资格预审方式

1:当资格预审申请人大于5家时,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预审合格申请人超过5家以上,取分数较高的前五名进入下一阶段公开招标;预审合格申请人未超过5家,全部进入下一阶段的公开招标。

2:当资格预审申请人小于等于5家时,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当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少于3家时,将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3: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及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均不得进入公开招标采购程序。

十四、资格预审报名时携带以下资料

(1)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企业无需提供)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企业无需提供)

(4)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5)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上的企业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8)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联合体适用)

(9)申请人营业执照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复印件均需各准备3份且加盖单位鲜章装订整齐。如为联合体,上述第(1)-(4)和第(9)项资料,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

十五、资格预审文件取得时间和方式

2016 年 3月22日起至 2016年4月12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至13:30,下午16:00-19:00,双休日和节假日除外;凡满足上述资格预审条件拟参加本项目的申请人,由石河子天一工程建设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 4月12日 18:00整(北京时间)。

十六、资格预审时间:2016 年 4 月 13 日 11: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密封不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受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六份和电子文档一份),递交后一律不予退还。

十七、资格预审地点:八师石河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河子市北三路41小区120栋三楼政府采购120-开标二厅)

十八、联系人

代理机构:石河子天一工程建设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红 吴雪莲

电话:147*****626(办)152*****256 152*****280

传 真:****-******* 邮编:832000

地 址:石河子开发区北四东路11-C2号(夏威夷小区南门)

项目实施机构:石河子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魏力

电话: 09932-601386 180*****567

石河子天一工程建设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 3 月 22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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