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祠花苑”三期新增规划区域保障性住房开发区经济适用房工程4、6号楼土建、安装及室外配套工程施工资格后审公告

“丁祠花苑”三期新增规划区域保障性住房开发区经济适用房工程4、6号楼土建、安装及室外配套工程施工资格后审公告

项目编号 A320*****360***** 项目名称 “丁祠花苑”三期新增规划区域保障性住房(开发区经济适用房)工程项目
标段编号 A320*****360*****001001 标段名称 “丁祠花苑”三期新增规划区域保障性住房(开发区经济适用房) 工程4、6号楼土建、安装及室外配套工程施工
工程类型 施工

“丁祠花苑”三期新增规划区域保障性住房(开发区经济适用房) 工程4、6号楼土建、安装及室外配套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丁祠花苑”三期新增规划区域保障性住房(开发区经济适用房)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县城东新农村安置房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4、6号楼土建、安装及室外配套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海安市丁祠花苑(海安市开发区丁池路南侧、古河东侧)。

2.1.2建设规模:“丁祠花苑”三期新增规划区域保障性住房(开发区经济适用房)工程,4#楼建筑面积均约为*****.8㎡(含地下室面积);6#楼建筑面积约为*****.00㎡(含地下室面积);4#、6#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室外配套工程施工,景观面积约4291㎡。

2.1.3合同估算价:8600万元。

2.1.4工期要求:565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2月26日,竣工日期:2025年9月13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2.1.5 质量要求:合格 。

2.1.6其他: /

2.2招标范围:“丁祠花苑”三期新增规划区域保障性住房(开发区经济适用房)工程4、6号楼土建、安装及室外配套工程施工,主要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4#、6#楼土建、水电安装、暖通消防排烟、通风系统、室外道路、停车位、垃圾分类投放点、充电车棚、室外管网(接入现场已有的接入点)、路灯、绿化等所有专业及其配套设施工程的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清单。不包含:室外市政给水(含加压给水)、室外强电、水电开户等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意:根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同时各地区项目负责人证书使用要求投标人自行确认,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70万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程(厂房除外)的施工。

注: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施工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及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的原件扫描件)。

②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③建筑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总承包合同上注明的建筑面积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总承包合同体现的建筑面积不一致的,则以总承包合同为准。

注: 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从诚信库获取,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

(2)自 2021 年12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自 2022年12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自2023年09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或南通市或海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6)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8)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 苏建函建管*******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要素归集等经营活动。

(9)其他要求:a、授权委托书;b、参加投标时,只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如不能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c、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 ,苏建建管〔2022〕387号文修订)执行; d、投标人承诺书;e、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10)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信息录入《信用手册》(因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的原因,对信用手册中的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不做要求。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以注册执业证书的信息为准);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规定,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更新单位的信用手册,上传完成后点击上报,找当地住建局审核。(如开发区找开发区住建局,崇川区找崇川区住建局,县区找县区住建局)。审核完毕后,企业可以自行打印信用手册,无需至南通政务中心打印。因评标区无二维码设备扫描,不能直接提供二维码,投标单位需将更新后的信用信息内容(包含项目负责人信息),以图片形式标记上传到投标文件中。如不按要求操作,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在此期间,新老版本信用手册具有同等效力。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要素归集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要素归集,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建管[2022]387 号文执行。

3.7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3 年12月25日至2024年1月 18日0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凭“标证通”、“国信 CA”或“CFCA”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 18日 09时 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主要内容如下:分值构成:投标报价: 87分;投标报价合理性:1分;施工组织设计:10分;项目负责人业绩:2分。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 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 方法五;

2、评标基准值计算,参数设置如下: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方法五:ABC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招标控制价×(100%—下浮率△);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招标控制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

下浮系数K、下浮率△和B值在初步评审后由招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下浮系数K的取值范围为:95%、95.5%、96%、96.5%、97%、97.5%、98%;

下浮率△的取值范围为:6%、7%、8%、9%、10%、11%、12%

上述招标控制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规费、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本项目专业工程暂估价(含规费、税金)为0元,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

评标基准价保留四位有效小数。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说明:

1. 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

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满分87分)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1%扣0.9分,每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偏离程度得分(满分1分)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偏离程度得分(1分)

1.分别计算出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

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各有效投标文件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金额的算术平均值(有效投标≥5个时,取分别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最低综合单价金额后的算术平均值);

2.将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相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10%且其合价偏差金额对投标总价影响程度在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一定幅度(一般为评标价的1%)以上的,有一项扣0.02分,最多扣1分。

说明:

① 本项指标用于对投标报价中不合理报价的评价;

②计算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时,招标文件除可以选择各有效投标文件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金额的算术平均值以外,也可以选择最高投标限价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作为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

③评标委员会应当使用符合要求的计算机软件辅助评审。

施工组织设计(满分10分)

⑴评标委员会按下列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

⑵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⑶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不包含第4项篇幅扣分)。

⑷施工组织设计总页数不得超过80页(单面为1页),每超过1页的,

扣0.02分。

⑸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文件、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

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专有标记等。

评审因

分值

评审标准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0.7-1

施工组织设计合理的,得0.7分,方案有针对性的,加 0-0.3分,最高得1分;缺少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需符合本项目的区位特征及周边环境等,符合项目施工要求

0.7-1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合理的,得0.7分;详细可行、对本工程有针对性的,加0-0.3分,最高得1分;缺少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实施要求和保证措施

1.4-2

制定了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得1.4分;详细可行、对本工程有针对性的,加 0-0.6分,最高得 2分;缺少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制定合理的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0.7-1

制定了合理的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得0.7分;详细可行、对本工程有针对性的,加 0-0.3分,最高得 1分;缺少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制定合理的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实施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1.4-2

制定了合理的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得1.4分;全面、可行、对本工程有针对性的,加 0-0.6分,最高得2分;缺少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制定合理的设备调试方案且切实可行、对本工程有针对性

0.7-1

制定了合理的设备调试方案应用计划,得0.7分;切实可行、对本工程有针对性的,加 0-0.3分,最高得1分;缺少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0.7-1

制定了合理的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得0.7分;详细可行、对本工程有针对性的,加0-0.3分,最高得1分;缺少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0.7-1

制定了合理的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得 0.7分;安全措施及扬尘防治措施齐全,环境卫生管理及标准化管理到位的,加 0-0.3分,最高得1分;缺少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项目负责人业绩评分(满分2分)

自2020年11月1 日以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1.70万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程(厂房除外)的施工,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每提供1个得1分,最多得2分。

注:、1.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

2.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3.建筑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上注明的建筑面积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建筑面积不一致的,则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4.如提供的工程业绩与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业绩为同一项目,该业绩可得分。

5.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从诚信库获取,否则不予认可。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其他事项

9.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50 万元,本工程可采用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附件),作出承诺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并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9.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9.3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9.4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五份、含电子文件1份,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9.5 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为: 吴宝笃 ;相关负责人为:许远明 。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县城东新农村安置房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海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开发区科研大厦 13 楼 地 址: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海安市高新区镇南路399号)

联系人:于旭红 联系人:付萌萌

电 话:0513-******** 电 话:0513-********;0513-********

软件技术支持:国泰新点

电话:**********

驻场服务地点: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徐飞翔

联系电话:152*****971

海安市营商环境举报电话:*****热线、0513-******** 邮箱:hafgw9912@126.com

2023年12月25日

标签: 经济适用房 配套工程 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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