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衢江区2023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完成情况的公示

关于衢江区2023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完成情况的公示

为加强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完成情况及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的透明度,切实维护群众的利益。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1〕51号)文件精神,现对2023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予以公告,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如有异议,可向区农业农村局反映。

1.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5日—2024年1月5日。

2.反映问题方式: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或电话等方式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署真名。

3.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区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驻区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0570-*******、区农业农村局0570-******。地址:衢州市衢江区茶苑路15号,邮编:******

衢江区2023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完成情况表.xlsx




衢州市衢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25日


标签: 振兴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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