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渡口区教育委员会机关食堂粮油类物资配送服务招标公告

大渡口区教育委员会机关食堂粮油类物资配送服务招标公告

大渡口区教育委员会

机关食堂物资采购

招 标 文 件

招标项目编号: Z23C*****

招标项目名称:大渡口区教育委员会机关食堂粮油类物资配送服务

采购人:重庆市大渡口区教育委员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

根据大渡口区教委机关食堂物资采购招标实施方案对“大渡口区教委机关食堂粮油类物资配送服务”(招标项目编号:)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粮油类物资。

二、资金来源及预算

(一)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年预算采购金额:48万元(最终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包含:销售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在《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ddk.gov.cn/)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2023年12月25日)起三个工作日。

(三)投标文件提交开始时间:2024年1月4日北京时间11:00;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月4日北京时间11:30;

(五)开标时间:2024年1月4日北京时间11:30;

(六)投标地点(开标地点):重庆市大渡口区教育委员会。(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递交

投标人应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2000元,并汇至如下账户(收款单位:重庆市大渡口区财政局,开户行:建设银行大渡口支行,账号:500*****600***************),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12月29日18:00前。汇款时,请备注“参与区教委机关食堂物资配送项目投标保证金”。

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以及大渡口区财政局预算一体化系统的时间要求。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六、投标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在《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ddk.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市大渡口区教育委员会

联系人:王老师

电 话:023-********

地 址:重庆市大渡口区文体支路42号

八、现场踏勘

采购人不组织各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由各投标人自行踏勘充分配送环境,设施、运输距离、安全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和方案编制的情况,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经踏勘现场,对本合同项目的责任、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现场踏勘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并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二篇 项目技术服务及质量要求

一、项目情况

(一)项目介绍

本项目为大渡口区教育委员会机关食堂粮油类物资采购配送服务。投标人中标后与重庆市大渡口区教育委员会签订配送合同,具体的需求数量和供货验收由大渡口区教委指派人员负责。

(二)执行价格

按照2023-2024下学期和2024-2025上学期大渡口区学校食堂大宗物资执行价格执行。学校食堂大宗物资产品清单中未包含物资,根据市场行情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参考东风农贸市场或九宫庙农贸市场价格)。

二、采购标准:

(一)包装要求

各类物资包装应分别符合GB/T*****、GB7718、GBT*****的规定和卫生要求,菜籽油必须印有 “非转基因”等标识、有原厂密封措施;若采用包装袋,则包装袋应坚固结实,封口或者缝口应严密。面粉应有防尘、防雨雪、防潮湿等保护设备和措施。大米包装袋上印有大米品名、等级、数量、出厂名、厂家地址及联系电话,还应有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大米、面粉、菜籽油外包装上有注册商标及QS标注或SC标注,有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二)实施时间

粮油类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计划后在规定时间交付教委机关食堂。

(三)售后要求

(1)中标人必须按照指定人员通知的时间(自然界原因造成的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准时送货到约定地点,经验收合格后当面签字确认。

(2)若采购人对物资质量提出异议,中标人应保证在30分钟以内作出答复,并妥善商处。

(3)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中标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相应法律责任。

(四)质量标准

中标人必须提供由原公司(厂)生产的全新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技术参数和规格要求(详见附表),不得出售假冒伪劣产品。同时不低于以下标准:

(1) 大米应执行GB/T1354-2018.标准要求,同时一级大米应达到目前市场上流通的精米标准。

(2)面粉符合《小麦粉》(GB1355-2005)相关要求,同时应当达到目前市场上流通的超级高筋特精面粉标准。随货附有同批次产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或合格证明文件。

(3)菜籽油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6-2018相关要求,应根据供餐规模选择适宜规格的预包装食用油,严禁使用散装食用油,应选用物理压榨加工工艺生产的食用油。随货附有同批次产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或合格证明文件。

(五)附表:米、面、油应满足以下规格及要求:

等级

一级大米

加工精度

精碾

不完善粒(%)≤

3

杂质

总量(%)≤

0.25

其中:无机杂质(%)≤

0.02

碎米

总量/%≤

15

其中:小碎米/%≤

1

水分(%)≤

14.5

黄粒米(%)≤

1

互混(%)≤

5

色泽、气味

正常、无异味、无发霉变质现象。

重量(斤/袋)

50

(2)面粉

项目

序号

技术参数

标准要求

精制级馒头用小麦粉

1

水分,% ≤

14.5

2

灰分(以干基计) ,% ≤

0.6

3

粗细度

全部通过CB30号筛

4

湿面筋%≥

32

5

粉质曲线稳定时间,min≥

7

6

降落数值,s≥

250

7

含沙量,%≤

0.02

8

磁性金属物,g/kg≤

0.003

9

气味

正常

10

重量(斤/袋)

50

(3)菜籽油(桶装成品国标一级非转基因菜籽油)

菜籽油

标准要求

气味、滋味

具有菜籽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酸值(KOH)mg/g

≤0.5

苯并[a]芘 ug/Kg

≤6

黄曲霉毒素B1(ug/kg)

≤5

总砷mg/kg

≤0.1

铅(Pb)/(mg/kg)

≤0.1

溶剂残留量(mg/kg)

不得检出

13

加热试验(280℃)

微量析出物,罗维朋比色:黄色值不变,红色值增加小于4.0

过氧化值mmolg/kg

≤5.0

重量(斤/桶)

不限桶装规格,以实际称量净重为准

(六)禁止配送

1.转基因商品;

2.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4.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5.含有昆虫或其他异物的;

6.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7.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8.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食品的;

9.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某时段内禁止出售的食品;

10.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食用的添加剂,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允许量的;

11.擅自加入药物的食品及食品原料;

12.未经卫生部批准的新资源食品;

13.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出厂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14.无食品生产营业执照者生产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初级农产品除外);

15.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三、食品安全

(一)中标人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供的质量标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物资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中标人应保证食材品质,做好食品安全管控,保证食品的安全性,不得有腐烂、变质、发霉、过期食材。

(二)每批产品出厂前应经当地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合格产品方可销售给采购人。应用专用周转箱进行包装,避免在运输过程中造成食材交叉污染。预包装原料必须为原公司(厂)生产的全新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技术参数和规格要求,不得提供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特殊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殊标准和规定。

(三)中标人应保证及时提供数量准确、合格安全的产品。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以次充好产品或替代产品,采购人立即封存报经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依照招标文件、采购合同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质量监测认证后,由中标人承担一切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所造成的所有损失,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列入采购人采购黑名单,若造成刑事责任,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投标人为本项目须配备一名项目负责人,该负责人负责与区教委指派负责人进行具体业务联系,在合同服务期间不得更换。若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须报经采购人书面同意。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单位在职职工,投标时应提供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其投标单位交纳的最近6个月社保交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和公司委派函原件。

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

一、供货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供货时间:配送服务周期为1年,供货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二)供货地点:重庆市大渡口区文体支路42号(区教委食堂)

(三)验收方式:

1.中标人必须按照区教委指定人员通知的时间(自然界原因造成的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准时送货到指定地点。每日或每批次提供的原料,中标人应在验收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接受检验,经验收签单后才能视为有效供货。

2.中标人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验收人员的外观检验、感观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等不符合要求或经比对样品感观检验明显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并由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

3.中标人必须对每批次提供的食品按国家相关规定提供合格证明材料。大米、面粉、菜籽油等生产地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法的合格质量检验报告。

4.若采购人对物资质量和数量提出异议,中标人应保证在30分钟以内作出答复,并妥善商处。

5.中标人应保证物资到达指定地点时必须原包装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中标人负责及时调换、补齐。

6. 中标人在供货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廉洁要求,不得有任何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廉洁规定的行为发生,一经查实,取消其中标资格。

二、付款方式

(一)中标结果公示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2万元,并汇至如下账户(收款单位:重庆市大渡口区财政局,开户行:建设银行大渡口支行,账号:500*****600***************,请备注:区教委机关食堂物资配送履约保证金),逾期未交纳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服务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二)服务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三)基本结算形式为先送货后付款,所有订购物资的配送单,经双方核对无误后,提供验收报告,每一月结算一次。中标人送达正式发票后,采购人在30日内付款。

(四)货款结算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三、服务质量保证

(一)约谈机制

参照《大渡口区学生食堂大宗物资供应商考核办法》,区教委不定期对定点供货商“企业管理情况、配送食品质量情况、配送食品价格情况、配送时限情况、服务态度情况”进行测评,凡测评分低于80分的,将约谈1次;供货商在服务过程中,因物资质量问题被食堂用餐职工投诉并被查证属实的,将约谈1次;每约谈1次扣取定点供货商履约保证金500元。

(二)淘汰机制

中标人在履行协议期间出现下列行为之一,取消定点供货商资格。1)受到行政、刑事处罚;2)发生因所供原材料造成食物中毒的;3)被列入本市食品安全黑名单的;4)未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的;5)被工作约谈达到3次的。

四、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一部分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五、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

若未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进入评审环节。

(一)资格审查

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资料如下: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财库【2022】3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办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问题适用问题的意见执行。投标人可于投标截止日期前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并提供信用记录。

二、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商务、技术(质量)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

评标工作由区教委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人组建的评标小组负责。

(一)比较与评价

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

评标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并汇总总分。然后区教委将评标小组成员对每个投标文件的评价总分相加取平均分作为投标表人最终得分。

(二)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投标人综合得分低于60分(不含)的,将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投标人综合得分高于60分(含)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本分包的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综合得分相同的投标人,则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

三、评标标准

大渡口区教委机关食堂物资招标评分细则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技术部分

(40%)

技术方案(30分)

技术方案包括企业组织架构、人员配备、内部规章管理制度;食品质量安全承诺材料;食材配送服务整体设想及拟采取的管理,有定位,有目标;食材配送服务日常管理方案、措施及交接方案;针对食材配送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有解决的措施方案等等。

配送服务方案优得30分,配送服务方案良得20分,配送服务方案一般得10分,配送服务方案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技术部分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打分的算术平均值。

食材质量安全承诺材料须加盖单位鲜章。

应急处理方案(10分)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在日常应急处理和特殊情况下的应急处理方案。

应急处理方案优得10分,应急处理方案良得6分,应急处理方案一般得3分,应急处理方案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技术部分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打分的算术平均值。

2

商务部分

(60%)

车辆实力(10分)

投标人具备自有或租赁的配送车辆,箱式货车每辆得2分,最多得6分。若配送车辆为冷链车的每辆增加2分,最多增加4分。本项最多合计得10分。

1、自有配送车辆必须提供《行驶证》复印件,租赁的须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2、冷链车必须提供照片。

专业经验、业绩(20分)

2019年1月1日开始至今,具有配送机关、事业单位食材服务经验的,有1家得2分,最高得10分。每提供一份与合同关联的履约情况评价得2分,最高得10分

提供加盖投标人鲜章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食品安全(10分)

投标人购买有有效期内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险金额达到100万得2分,每增加100万加2分,最高得10分。

提供加盖投标人鲜章的食品安全保险单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

认证证书(10分)

投标人取得与本项目相关的管理体系(HACCP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10分。

提供加盖投标人鲜章的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CertECloud/result/skipResultList)网上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履约能力综合评估(10分)

2019年1月以来食材配送服务项目获得的各级各类荣誉证书,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10分。

提供证书复印件

(一)评审因素

注:以上评审因素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出现图片模糊或无法识别文字的情形,投标人又不能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原件查验的,视为提供了不合格的证明材料。

(二)合同签订前,采购人有权进一步核实投标人提供的业绩、物流实力、食品安全等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对经核实弄虚作假的投标人,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四、无效投标条款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四)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五)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废标条款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第五篇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文件一式一份,投标文件须为纸质投标文件。(投标后纸质文件不退还)

2.采购人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ddk.gov.cn/)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中标通知书

(一)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询问、质疑和投诉

(一)询问

采购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投标人询问应为书面形式。

(二)质疑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1.质疑时限、内容

1.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出。

1.2 投标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出。

1.3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出。

2.质疑答复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

四、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和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四)合同原则上应按照本项目提供的合同版本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五、项目验收

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

第六篇 合同格式(样本)

大渡口区教委机关食堂大宗物资配送服务合同

甲方(区教委):

乙方(中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大渡口区中小学食堂大宗物资配送服务项目招标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供货范围及时间

(一)乙方负责根据甲方需要,向甲方提供食堂 ____________________ 物资产品(包括米、面制品)配送服务。

(二)配送服务期限为______ 年。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 配送相关要求

(一)甲方指定的送货地点为 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自行提供运输车辆并安排配送人员。

(二)乙方应在甲方订单规定的时间内将物资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如遇甲方临时需要加餐加量,乙方应在接到补充送货通知1小时内送货到指定地点。

(三)甲方当面根据订单验收产品并核对重量,经双方核实认可后以实际送达量签收并作为结算依据。

(四)乙方送货时应附一式多联送货清单,甲方负责验收人员签字确认,作双方送(收)货凭证保管。

(五)乙方委派姓名: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为项目负责人,该项目负责人与框架合同所列人员一致,全权负责与甲方的具体业务联系。

三、价格确定及货款结算原则

(一)价格确定

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办法确定。

(二)货款结算

1.货款的认定:乙方每次给甲方配送货时开据送货清单,送货清单由甲方指定人员核准并签字后作为结账凭证。

2. 结算形式:先送货后付款,所有订购原料的配送单,经双方核对无误后,提供验收报告,每一月结算一次。乙方送达正式发票后,甲方在30日内付款。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甲方所需商品须提前通知乙方,明确需要配送货物的数量、规格型号、质量标准及其它要求。

2.甲方可对乙方的配送要求、产品质量、服务水平及卫生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不足之处。

3.甲方应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系并协调配送货过程中相关事宜(包括验收、保管、结算等事宜)。

(二)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乙方应保证甲方需求的各类食材准时送达,不按时到货所引发的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2.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食品卫生标准,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毒有害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识不清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及原料。因食品原料不符合要求所所引起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应严格遵守《采购食品索证索票管理制度》,及时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动物防疫合格证、供货商健康证等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各种索证索票资料。提供的索证索票资料必须在有效期内,并符合相关规定。如未给甲方提供相关合格的合格证、票据而造成甲方被上级部门处罚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廉洁要求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建立健全廉政制度,认真开展廉政教育,互相监督,防范不廉洁行为发生。

六、违约责任及合同终止

(一)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时送货造成甲方未能正常开餐的,每次支付违约金10元/人(人数按甲方用餐人数计算)。如造成甲方实际损失大于违约金的,乙方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二)合同终止

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1.乙方一周内连续两次或一月内累计三次发现未按品种数量要求供货。合同期内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不能按时供货造成不能正常开餐。

2.乙方配送产品出现以下产品质量问题的:(1)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食品;(4)掺假、掺杂、伪造,影响食品安全的食品;(5)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做食品的;(7)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3.乙方企业出现以下情况的:(1)受到行政、刑事处罚;(2)发生因所供原材料造成食物中毒的;(3)被列入本市食品安全黑名单的;(4)未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的;(5)被区教委工作约谈达到3次的。

4.如因乙方所供货物的质量问题导致食用者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的(以卫生防疫部门鉴定为准),乙方赔偿受害人和甲方的全部损失,并根据相关部门的责任认定追究责任方的法律责任。

七、其他约定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违反本协议引起争议,甲乙双方应尽量协商,协商不一致时双方有权向区教委所在地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第七篇 投标文件格式

一、资格文件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二、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格式)

招标项目名称:

致:(采购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有要求。

二、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技术服务。

四、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纸质件1份。

五、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

六、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

七、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交纳足额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招标项目名称:

致:(采购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投标人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招标项目名称:

致:(采购人名称):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

注: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

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

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公章或自然人签署)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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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物资配送 服务招标 机关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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