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开发第一批资金土地治理招标公告

农业综合开发第一批资金土地治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郑市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第一批资金土地治理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新郑市农业综合开发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单位前来报名。

2、项目概况与标段划分

2.1项目名称:新郑市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第一批资金土地治理项目

2.2项目编号:新财购-2016-78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项目地点:新郑市辛店镇

2.5标段划分:

一标段:新打机井及配套

二标段:新打机井及配套

三标段:高压线采购及埋设、变压器台区建设

四标段:低压线路配套

五标段:地埋管道

六标段:水泥路

七标段:水泥路、生产桥涵、跌水、机耕路、桐树栽植

2.6招标内容:新打机井及配套、安装变压器、埋设高低压线路、埋设地埋管道、新建生产桥涵及跌水、修建机耕路、水泥硬化道路、植树等。

2.7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材料、设备符合国家有关行业标准

2.8定标方式:第一、二、六、七标段采用经审核合理低价随机抽取办法确定中标人,第三、四、五标段采用综合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人。

3、报名条件

3.1报名企业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第一、二标段报名企业须有凿井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第三标段报名企业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伍级及以上资质;

第四标段报名企业须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生产或经销商(厂家授权),产品具有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第五标段报名企业须具备管材生产能力的企业,应具有卫生许可证、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节水认证;

第六、七标段报名企业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无其他在建工程;

4、报名须知

4.1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投标单位报名前须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成为会员,并携带相关证件到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局、财政局采购办、纪委公共资源交易监察室办理会员审核、备案等手续,再进行网上报名。详细内容见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新郑市征集工程类投标企业、政府采购供应商等会员库的通知》;

4.2 本项目开标时请携带以下资料到现场进行核对:

第一、二标段投标单位须持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资质证书副本、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第三标段投标单位须持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第四标段投标单位须持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产品质量检测报告、若是经销商的需提供厂家授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第五标段投标单位须持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卫生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节水认证、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第六、七标段投标单位须持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的相关专业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3 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套。

4.4 本工程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 一个投标单位可以投多个标段,但是只能中一个标段。

5、报名时间:2016年 3 月 22 日至2016年 3 月 30 日17:00止。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一)本项目采用网上支付标书费和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第一标段:2.4万元人民币;标书费:500元整/份;第二标段:2.3万元人民币;标书费:500元整/份;第三标段:1.6万元人民币;标书费:500元整/份;第四标段:6.9千元人民币;标书费:500元整/份;第五标段:8.5千元人民币;标书费:500元整/份;第六标段:2万元人民币;标书费:500元整/份;第七标段:2.2万 元人民币;标书费:500元整/份;

6.2缴纳方式:以转帐形式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转入。

6.3保证金缴纳日期:2016年3月 22日至2016年4 月 1 日17时前。(必须在此时间段内进行绑定)

6.4标书费缴纳日期:2016年3月 22 日至2016年4月 8 日17时前。(必须在此时间段内进行绑定)

(注:保证金支付需要按标段一次性足额支付完毕,如果多个标段,需要逐标段分笔足额支付,且保证金支付帐号必须与会员库注册的开户行帐号一致。支付保证金/标书费之后,需在该项目的项目信息“网上报名”一栏功能选项中,对所投项目进行保证金/标书费绑定,否则不能下载招标文件,视为报名无效。详细流程见本单位会员系统通知栏)

(二)收款单位: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新郑支行

银行账号:****************3430-0004(保证金缴纳帐户)

****************3430-0005(标书费缴纳帐户)

(三)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支付标书费后自行下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6年4 月 18 日10时00分(具体时间以招标文件内规定的时间为准)

7.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8、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郑市农业综合开发中心

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

地 址:新郑市中华路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靳女士 电 话:****-********

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与东风南路交叉口东南角绿地原盛国际3号楼A座9楼109室

10、监督电话

新郑市纪委公共资源交易监察室 电话:****-********

新郑市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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