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镜泊湖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镜泊湖景区宣传片拍摄制作服务直接采购公告

黑龙江省镜泊湖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镜泊湖景区宣传片拍摄制作服务直接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LJGCYC060*****202********
项目名称: 镜泊湖景区宣传片拍摄制作服务
采购方式: 直接采购
预算金额(元): *****.0000
需求详情:

1、在约定期限内 (30 天) 完成拍摄脚本的撰写并提交审核(后附拍摄脚本) 2、按照审核通过的脚本内容进行宣传片的拍摄和制作,按期高质量完成作品,提供数字高清 1920X1080 格式 MP4 文件,宣传片时长7分钟左右。 3、宣传片的制作形式、表现内容积极向上,视觉表达有美感和传播力,可满足镜泊湖景区对外宣传、会务推介等功能需要。 4、服务项目包含中标单位在宣传片拍摄制作期间产生的各项设备使用(包括但不限于拍摄、剪辑、特效、配音)等费用、人工费、交通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费用明细 (1) 前期拍摄内容包括时间跨度超十年的素材和使用最新数字高清器材拍摄的近期素材,总费用 5 万元。 (2)后期配音解说邀请央视一线男播,费用 2000 元。 (3)剪辑合成及视频特效包装制作费用 2 万元 (4)演出和工作人员酬劳、食宿、场景、道具租赁费用 8000 元5、提供对样片进行完善性修改及时长调整等售后服务。6、项目中宣传片最终版权归采购方所有 7、项目费用所涉及税费由供应商负责。 三、法律责任划分 中标供应商未按审核后脚本或约定期限完成宣传片的拍摄制作,或宣传片质量不高并经多次修改仍达不到宣传标准的,采购方可单方终止合同。 四、验收、付款方式 按实际发生验收、结算,根据财政拨款进度一次性付款。

服务周期: 30天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 黑龙江省镜泊湖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 赵虎影
联系电话: 139*****088
联系座机: 0453-*******
四、参与项目

标签: 宣传片拍摄 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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