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城管局行政确认建立古树名木档案和标记办事指南及流程图
太和县城管局行政确认建立古树名木档案和标记办事指南及流程图
一、办理依据
1.《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二十四条 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对城市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古树名木的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在单位管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
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2.《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九号,2009年12月16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五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城市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
二、承办机构
太和县城管局
三、服务对象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
四、服务条件
对城市规划区内达到古树名木条件的植物进行建档和标记
五、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七、咨询方式
太和县城管局政务服务窗口,电话:0558-*******。
园林处建立古树名木档案和标记(城市规划区内)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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