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XBY-FZZX-2023-002
我公司已中标“京原线五台山至东淤地间增设防护栅栏工程施工”。经中铁科研院新疆分公司批准,现对京原线五台山至东淤地间增设防护栅栏工程施工劳务作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劳务单位。现对“京原线五台山至东淤地间增设防护栅栏工程”项目施工劳务招标,并就有关问题和注意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标文件提交的有关说明
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月15日上午9:30,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资料费截至时间:2023年12月29日下午6:00,如有变动另行通知。投标人需通过基本户在截止时间前银行转账/电汇投标文件资料费1000元整至招标人账户。
单位名称:中铁西北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开户行及账号:招商银行兰州城南支行 931*****1410602
二、投标有关规定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或不按招标文件规定制作投标文件,我公司恕不予接受。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甲方):中铁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招标单位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中铁科技大厦2003
邮政编码:******
传 真:0931-*******
电 话: 186*****072
联 系 人: 王奇凡
日 期: 2023 年12月25日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总则1.招标项目说明
1.1本招标文件是依据有关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本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
1.2招标文件的编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招标文件的内容已清楚地反映了招标项目的规模、性质以及商务和技术要求等。要求投标人必须完全投标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3取得本招标文件的正式投标人,如不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1.4招标项目名称:京原线五台山至东淤地间增设防护栅栏工程施工劳务作业。
1.5招标人采取招标方式,选择有经验(业绩)、有实力和诚信守法、社会信誉好的投标人。
1.6 招标目的:根据各投标单位的经验(业绩)、实力、单位信誉等综合情况确定单位。
1.7投标人资格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具有岩土工程、土石方工程以及各类地基与基础处理施工能力,符合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
1.8本次招标人招标只接受劳务公司独立报价,不允许组成联合体,并根据劳务报价清单(其中包含所需要的所有可能用到的小型机械设备、工具的使用费,辅助材料费、周转材料费、措施费等)进行综合报价。
1.9报价方式:本次招标不限定投标人采用何种定额或取费标准报价,投标报价单价包含的劳务施工工作内容详见报价清单,清单工作量是设计文件理论工作量,对劳务分包单位按照实际完成工作量进行结算。
2.招标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2.3《京原线五台山至东淤地间增设防护栅栏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3.招标范围:
京原线五台山至东淤地间增设防护栅栏工程劳务招标 | |
完成《京原线五台山至东淤地间增设防护栅栏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招标清单中所列全部内容所需要的劳务工作。 |
4.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共30日历天。
本项目劳务工作内容较多,中标劳务单位必须听从项目部统一管理,做好相互间协作工作,完成交叉作业,保质保量保工期完成各自承担的劳务工作内容。
5.资金来源
项目业主支付的工程进度款。
6.承包方式
劳务分包采取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7.施工质量
满足施工图及相关规范和业主的要求。
8.工期要求
满足招标人规定的工期要求。
9.合格的投标人
资质符合的各投标人。
10.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11.投标费用
11.1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1.2不论招标人是否组织意向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该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并要求招标人提供相关设计文件等资料。投标人一旦做出投标,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已经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了详细踏勘并拿到了相关设计文件等资料,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已获得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后续一旦中标签署合同所需的全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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