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标识、标线工程、路灯改造、信号灯改造、亮化工程、电子警察、信号灯、交通标线、标牌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道路标识、标线工程、路灯改造、信号灯改造、亮化工程、电子警察、信号灯、交通标线、标牌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工程项 | 建设规模 | 投资额(万元) | 设计周期 | 建设单位 |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道路标识、标线工程 | 2016年大中修工程的街路、道路标识标线缺失的街路等,具体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 400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承包人10日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通过评审后15日内出具全部的合格的设计成果。 |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路灯改造、信号灯改造、亮化工程 | 1、洋浦大街(营口路-珠海路),新设80KV路灯箱变; 2、合肥路(新开河四路-自由东路),新建路灯28根,高杆灯2根; 3、政务中心大楼亮化维修; 4、政务中心周边亮化维修; 5、政务中心大楼南北两侧亮化字维修; 6、经开区街路亮化改造; 7、武汉路-洋浦大街、合肥路-洋浦大街、长吉南线-洋浦大街、长吉南线-合肥路信号灯改造; 8、信号灯新建工程。 | 722.6 | ||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信号灯、电子警察工程 | 经开区新建道路的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安装工程(新建道路即:洋浦大街与昆山路口、武汉路与嘉兴街口等) | 300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承包人10日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通过评审后30日内出具全部的合格的设计成果。 | 长春现代农业产业建设有限公司 |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标线、标牌工程 | 新建道路的交通标线、标牌 | 300 | ||
合计 | 1722.6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和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相关专业注册执业资格或市政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
3.3 近年完成过同类或类似工程业绩;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是市政行业设计单位;
3.5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外省入吉企业在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3月23日至2016年03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一楼 招投标窗口报名。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项目负责人的市政相关专业注册证书或市政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7)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以上证件及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 ,售后不退。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04月14日14时00分,地点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一楼开标室(东方广场,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0.8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5.4 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投标办公室
地 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邮 编:130031
联 系 人:张亚志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人民大街7655号航空国际商务中心A座409室
联系人:闫琦、韩东
电 话:****-******** 传 真:****-********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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