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分公司胶州南关直投中心自动化分拣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青岛市分公司胶州南关直投中心自动化分拣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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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分公司胶州南关直投中心自动化分拣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YGZD-231212)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青岛市
一、招标条件
本青岛市分公司胶州南关直投中心自动化分拣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75 万元,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
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75 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
2.投标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具
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资金和专业技术
能力;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
中没有违法记录;在以往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无负面社会影响;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
招投标活动。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
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成交方,不得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
6.与采购人存在合同纠纷争议的,尚未处理完毕的供应商,不得报名(须提供承诺书)。
7.投标人承诺业务合作中若出现弄虚作假行为或出现虚假承诺、提供虚假发票、虚列成本费
用套取资金、“小金库”、商业贿赂等行为,将纳入甲方投标人“黑名单”统一管理。
8.投标人被邮政企业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9.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
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
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承诺
书)。
10.供应商须承诺如实提供本单位法人、董事、监事、高管、直接与邮政企业对接人员的亲
属在邮政系统工作情况,亲属关系范围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并
承诺不影响本项目采购公正性。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3 年 12 月 26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1 月 02 日 16 时 30 分
获取方式:时间:自 2023 年 12 月 26 日起至 2024 年 1 月 2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1:30,
下午 13:30 至 16:30;地点:青岛市市北区金华路 33 号中泰信大厦 801 室;售价:每套 200
元整人民币,售后不退(只接受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及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发售采购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1 月 05 日 14 时 00 分
递交方式:青岛市市北区金华路 33 号中泰信大厦 801 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1 月 05 日 14 时 00 分
开标地点:青岛市市北区金华路 33 号中泰信大厦 801 室
七、其他
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的委托,对
青岛市分公司胶州南关直投中心自动化分拣设备采购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欢迎
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1、项目编号:YGZD-231212
2、项目名称:青岛市分公司胶州南关直投中心自动化分拣设备采购项目
3、项目内容及招标控制价:
项目内容:租赁 1 台直线窄带交叉带分拣机,配备 75CM 间距 60 个格口用于处理进口邮件直
投分拣、到段,分拣速度 1.8 米/秒-2.0 米/秒,理论分拣效率在 7500-8500 件/小时(预计
内部处理 1.5 小时),配套半自动供包平台、缓存爬坡机和五面扫描设备、大件线、格口撑
袋子架、格口之间隔离网和 10CM 护垫等(技术标准详见:直线分拣机技术规范书),租赁期 5
年(租赁期内由成交人提供免费质保),验收结束后 3 年内分 16 期支付租赁费付款方式进行
结算。
招标控制价:75 万元。
4、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能力
为本项目提供服务。
2.投标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具
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资金和专业技术
能力;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
中没有违法记录;在以往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无负面社会影响;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
招投标活动。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
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成交方,不得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
6.与采购人存在合同纠纷争议的,尚未处理完毕的供应商,不得报名(须提供承诺书)。
7.投标人承诺业务合作中若出现弄虚作假行为或出现虚假承诺、提供虚假发票、虚列成本费
用套取资金、“小金库”、商业贿赂等行为,将纳入甲方投标人“黑名单”统一管理。
8.投标人被邮政企业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9.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
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
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承诺
书)。
10.供应商须承诺如实提供本单位法人、董事、监事、高管、直接与邮政企业对接人员的亲
属在邮政系统工作情况,亲属关系范围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并
承诺不影响本项目采购公正性。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5、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6、采购文件的获取
按照以下方式获取采购文件:
6.1 时间:自 2023 年 12 月 26 日起至 2024 年 1 月 2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3:30
至 16:30;
6.2 地点:青岛市市北区金华路 33 号中泰信大厦 801 室;
6.3 售价:每套 200 元整人民币,售后不退(只接受现场报名);
6.4 报名时须携带:
6.4.1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身份证原件;
6.4.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否则不予发售采购文件。
7、采购文件的询问
获得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凡对本采购文件提出询问的,请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
出,于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次日 17 点前,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包括电子版
文件)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8、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及地点
时间:2024 年 1 月 5 日 13 时 30 分起至 14 时 00 分止。
地点:青岛市市北区金华路 33 号中泰信大厦 801 室。
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9、招 标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
地 址: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 220 号
联 系 人:韩勇
10、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岛市市北区金华路 33 号中泰信大 801 室
E-mail:307987202@qq.com
邮政编码:266000
电 话:0532-67773697
账 户: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开 户 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中路第一支行
银行账号:802110200991919
联 系 人:孙世宁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
地 址: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 220 号
联 系 人:韩勇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青岛市市北区金华路 33 号中泰信大厦 801 室
联 系 人: 孙世宁
电 话: 0532-67773697
电子邮件: 307987202@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标签: 自动化分拣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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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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