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荣顺石材加工有限公司石材加工和综合利用项目拟作出审批决定公开
永兴县荣顺石材加工有限公司石材加工和综合利用项目拟作出审批决定公开
永兴县荣顺石材加工有限公司石材加工和综合利用项目拟作出审批决定公开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永兴县荣顺石材加工有限公司石材加工和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3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郴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73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永兴县荣顺石材加工有限公司石材加工和综合利用项目 |
建设地点 | 郴州市永兴县便江街道泉塘村 |
建设单位 | 永兴县荣顺石材加工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用地面积3000平方米,其中生产区1000㎡、原料堆场1000㎡、成品堆场1000㎡,办公区建筑面积100㎡,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24.1万元),购置破碎机、振动筛等生产设备,利用湘永煤业安陵煤矿四工区煤矸石、硬质石块加工成建筑用碎石外售,碎煤矸石外售砖厂。设计规模为年产碎石30万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项目喷淋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容积100m3)处理后回用于喷淋除尘;洗车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洗车,不外排;将降水时产生的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周边菜地浇灌,不外排。 废气:生产加工须在采密闭房内进行,破碎、筛分工序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后在厂房内排放,厂房内设置水喷雾降尘装置喷雾降尘;厂内道路硬化,生产过程、路面采取定期洒水降尘、喷淋降尘措施;原料产品堆场采取围挡、设置防风抑尘网或者防尘布,并定期洒水降尘;厂区进出口建设洗车平台并安装喷淋设备降尘,运输车辆进出厂区应先进行清洗;运输车辆必须加盖篷布,确保外排无组织粉尘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中无组织标准中要求。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厂区内的噪声治理,对厂区内的设备噪声源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2类标准要求限值。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沉淀池产生的泥渣应及时清淤处理后,用于周边铺路或外售至建材加工厂。 |
2023年12月25日公布
标签: 石材加工和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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