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联实业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关于登记债权及未履行完毕合同招标公告
锦联实业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关于登记债权及未履行完毕合同招标公告
惠州市锦联实业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关于登记债权及未履行完毕合同的
公 告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19日作出(2023)粤13破申98号《决定书》,决定对惠州市锦联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联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担任锦联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以下简称“预重整管理人”)。预重整管理人现就债权人和合同相对人以书面方式登记债权及未履行完毕合同事宜,告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一)2023年12月19日前与锦联公司形成的债权;
(二)成立于2023年12月19日前且锦联公司和合同相对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含金钱给付、交付财产及行为义务在内的所有合同,权证尚未办理完毕的购房合同属于登记范围。
二、登记期限
即日起至2024年1月22日下午6时前。
债权人和合同相对人(合称“登记人”)需按要求提供完整资料,资料不齐的,预重整管理人将进一步核实,直至收到公告要求的全部资料之日视为完成登记的日期。
三、注意事项
(一)债权人应提交的登记资料及要求等详见附件《惠州市锦联实业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及指引》。
(二)利息计算:利息计算至法院决定预重整之日,即2023年12月19日,利息计算应注明计算标准及计算方式。
四、登记方式
(一)现场登记
登记时间:2024年1月22日前,每周一到周五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假日除外);现场登记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中信城市时代B座15楼,联系电话:133*****164、133*****769。登记人应按要求填写登记材料,并准备证据材料原件供预重整管理人现场核对,证据原件核对无误后由登记人收回。
(二)邮寄登记
邮寄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中信城市时代B座15楼,收件人:熊律师,联系电话:133*****164。邮寄登记需注明“锦联公司债权登记”字样。
采用邮寄登记的,预重整管理人有权要求登记人提供材料原件予以核实,核实期间,不视为完成登记。
惠州市锦联实业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标签: 登记债权及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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