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第六医院安全生产责任制

长春市第六医院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构建和谐稳定安全生产环境,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医院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医院的安全生产工作内容包括:医疗安全、消防安全、治安保卫和后勤安全。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方针,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实行全员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安全工作。

第四条 本责任制适用于医院所有科室,包括对外租赁(承包)单位。

第五条 党委书记、院长是医院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医院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第六条 医院各分管领导对其分管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七条 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本科室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科室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八条 医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医院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九条 坚持权责一致、依法履职、失职追责的原则,对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科室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权责一致原则。医院各科室在履行本职业务工作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一)领导责任是指对其职权范围内管理的科室在安全领导方面所承担的责任。

(二)管理责任是指各科室在完成业务工作的同时,应针对各自业务特点履行日常安全管理责任。

(三)监管责任主要是指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职能分工,对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的包括监管、处罚在内的监督管理责任。

(四)“安全生产责任”是指安全生产工作主体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以及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二条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属地化管理原则。属地是指各科室所属的管辖及使用区域,各科室负责人是属地安全的负责人,管理对象包括场地、设施、设备及在属地范围内的各类人员。

(一)医院各科室对各自管辖区域内出租的场地、房屋给外单位进行经营的,其安全生产工作由各科室负责。

(二)各外包(租赁)单位按照各自所属的管辖区域,对区域内的场地、设施、设备、人员的安全状况负责。

(三)医院各科室对在各自负责范围内组织的会议、活动等集体活动的安全状况负责。

第五条 分级管理原则

(一)医院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

(二)医院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医院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医院所属各科室实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各科室设置兼职安全员,对本科室安全生产专门管理,班组设置兼职安全员,对本班组实施安全管理。


第三章 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一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

(一)医院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党组织书记、院长为主任委员,其他分管副院长为副主任委员,各部门责任人为成员。

(二)安委会下设安委会办公室,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安委会日常工作。

第二条 工作职责

(一)安全生产委员会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审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确定医院的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并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给予保证。

3.建立健全医院安全管理机构和体系,配置专职安全负责人,制定完善医院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4.审批重大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不断改善医院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5.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二)安委会办公室

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医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或者参与医院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督促落实医院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组织或者参与医院应急救援演练;

5.检查医院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7.督促落实医院安全生产整改措施。专项检查,监督、检查、指导各科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8.组织安全管理技术交流,推广先进管理经验。

9.组织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审核隐患整改方案,参与整改结果验收。

10.贯彻执行安委会决议和工作部署。

(三)安委会会议制度

1.安委会会议由安委会主任召集、主持,特殊情况时由安委会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

2.安委会会议实行例会制,每季度召开一次。

3.会议主要议题包括:通报医院安全生产工作;听取医院各分管领导安全工作汇报;审议医院安全生产重要规章制度等事项;审议安全生产重大投入计划;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等。

4.安委会主任可根据需要召开安全生产临时性专题会议。


第四章 院领导及职能科室安全生产责任


第一部分 院领导及各科室负责人安全责任


第一条 党组织书记、院长

(一)党组织书记、院长是医院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医院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三)把安全生产纳入党组织议事日程,及时组织研究解决涉及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重大政策措施、重要工作任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等重大问题。

(四)把安全生产纳入医院重点工作的重要内容,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纳入医院发展规划。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1次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五)建立、健全医院安全生产责任制。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1次党委会,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要带队督促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及班子成员成员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实施情况。

(六)组织制定医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七)保证医院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组织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本年度财政预算,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保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监管必需的人员,推动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八)组织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保障应急救援能力,依法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置、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等工作的组织领导。

(九)担任医院安委会主任,领导本院安委会工作,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1次安委会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布置、督促、检查防范安全事故工作,按计划推进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落实。

(十)推动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组织医院与各科室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管理。督促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等工作。

第二条 医院各分管领导

(一)组织制定、修订分管科室(业务)的生产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二)监督、检查分管科室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三)参与安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解决分管科室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第三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一)负责医院安全生产管理的领导工作;主持院安委会日常工作。

(二)指导和督促各级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检查各科室在各自职责分工范围内,各负其责主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三)组织医院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编制,担任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领导和协调应急准备工作和应急预案的演练。

(四)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领导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签发事故调查报告。

(五)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六)协调组织安全重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第四条 各科室负责人

(一)各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医院安全生产相关制度,落实本科室业务范围内涉及内容的安全管理。

(三)根据医院安全生产目标,制定本科室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四)负责本科室危险源辨识和控制措施制定,有效实施危险源控制。

(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每半年至少参加一次本科室的安全检查,负责落实事故隐患整改。

(六)负责本科室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编制、演练。

(七)落实本科室岗位安全责任制,确保各岗位人员责任明确,各项安全工作责任到人。

(八)负责本科室突发事故的到现场抢救和处置工作,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相关情况,协助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第五条 各科室兼职安全员

(一)在本科室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本科室安全管理工作。

(二)负责职工的安全教育,新职工的科室级(三级安全教育中的第二级)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疗区(班组)岗位安全教育的执行情况。

(三)落实本科室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危险源、危险因素、危险点和岗位风险因素辨识工作,落实本科室应急预案的演练。

(四)负责对本科室管辖的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和安防设施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发现异常及时报修。

(五)负责检查动火措施,确保动火安全。

(六)负责在本科室现场作业相关方的安全监督检查。

(七)负责本科室安全工作档案资料的管理。

(八)参加本科室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做好统计分析和报告。

第六条 各班组兼职安全员

(一)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级安全工作,受“本科室兼职安全员”的业务指导。

(二)负责组织开展本班组各种安全活动,做好安全活动记录,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新职工岗位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的第三级)。

(四)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制止违章行为。

(五)检查督促人员遵守劳动纪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和消防器材。

(六)发生事故要及时了解情况,维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领导。

(七)辨识本班组作业环境、作业场所、作业过程、作业人员的危险源、危险因素和岗位风险,并监督全体成员防范。

第七条 医院员工(含进修生、研究生、实习生、短期学习培训人员等)

(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医院的每个职工都要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二)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熟悉岗位风险、杜绝违章作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参加三级安全教育。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正确操作仪器设备,做好相关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

(四)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时果断正确处理,保护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五)作业前,按本岗位规定要求,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对本科室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及合理化建议,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机动车驾驶员、在受电装置或者送电装置上从事电气安装、试验、检修、运行等作业的人员等应取得具有资质的机构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证书。

(七)做好设备维护,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第二部分 通则及部分科室特殊安全责任


第八条 通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医院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科室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方案等。

(二)负责本科室内设的实验室、检验室、研究室等安全管理工作,明确管理人员、落实安全责任。

(三)组织所属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对新职工和转复岗人员进行部门级(二级)和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

(四)落实科室内部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做好检查、整改相关记录,组织签订全员岗位安全责任书。

(五)负责本科室使用的仪器、设备、设施的检查、检验、检测,确保性能良好、安全运行。

(六)负责本科室组织的会议、培训等集体活动的安全管理。

(七)负责本科室业务监管或组织签订合同的承包、承租、经营的独立法人单位及其他服务外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在签订的合同中要包含有关安全生产的条款。

(八)参加医院应急演练,发生紧急情况时组织本科室人员进行应急救援,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并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第九条 相关部门安全责任

(一)医务科

1.负责医疗质量相关的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2.组织贯彻落实职能范围内医疗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要求。

3.组织编制职能范围内医疗质量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各科室执行情况。

4.监督、指导临床科室进一步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制,并督促、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

5.医务科监督各临床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风险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定期医疗安全检查,督促有关单位消除安全隐患。

6.根据事故类别,由医务科、投诉管理办公室等负责医疗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分析、上报,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二)投诉管理办公室

1.负责医疗纠纷的处理,建立纠纷处理制度、制定纠纷处理应急预案。

2.建立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制度与工作流程,定期总结分析不良事件类型及原因等,持续改进。

3.定期组织开展全员医疗质量与安全教育和培训以及新入职人员医疗安全岗前培训。

4.根据事故类别,由医务科、投诉管理办公室等负责医疗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分析、上报,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三)护理部

1.组织编制护理安全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和应急预案,并监督、检查各护理单位执行情况。

2.监督、指导各护理单位完善护理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制并督促、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门诊部

1.负责门诊部所属的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2.负责门诊医疗质量控制制度的建设,防范门诊医疗风险、确保门诊医疗安全。

(五)组织人事科

1.在用工管理中,签订劳动协议时明确双方安全责任,把承担安全责任作为雇用的必要条件。

2.负责办理医院职工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评级手续和职工工伤医疗保险管理。

3.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开展职工院级(一级)安全教育。

(六)财务科

1.负责监督、控制安全费用的使用和对安全费用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2.负责安全生产奖励资金的落实和处罚资金的收支管理,结算事故损失费用。

3.对施工项目未经过施工项目备案登记的不予办理竣工结算。

(七)内审办公室

1.负责对安全生产投入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的审计。

2.负责对事故处理费用情况进行审计。

(八)科教科

1.负责教学类实验室的安全管理;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明确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及其安全职责,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及实验操作规程,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3.完善实验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并定期检查,配备人员安全防护用品并监督检查佩带情况。

4.负责实验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工作。

(九)感染管理科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关于防止医院感染的有关规定,明确相关部门、人员在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工作中的责任并监督落实。

2.根据预防医院感染和卫生学要求,对医院的建筑设计、重点科室建设的基本标准、基本设施和工作流程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3.研究并确定医院的医院感染重点科室、重点环节、重点流程、危险因素以及采取的干预措施。

4.定期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以及设备性能进行监测,指导科室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负责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监督检查放射工作人员佩带个人剂量计,定期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监测,定期组织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体检等。

6.定期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

7.配合相关科室进行放射性事故的调查。

(十)信息管理中心

1.负责医院信息设备的安全和医院的网络安全,做好信息资源的保密和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

2.负责对各科室使用安全信息系统的指导、监督及检查。

3.负责对医院信息网络的日常维护、维修及完善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

4.负责业务监管的服务外包单位和各承包经营的独立法人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十一)后勤服务保障中心

1.贯彻和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根据工作实际完善后勤保障安全相关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

2.负责组织对本科室管理、使用或维护的设备、设施及线路、管网等相关附属设施的安全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对防护设施,安全装置、计量装置进行定期检查、校验,做好安全档案资料的管理。

3.负责本科室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做好教育培训记录。

4.负责医院房产的安全管理,定期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5.负责制定水、电、氧气等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对临时使用水、电、气的审批和安全管理。

6.按环保法规的要求做好生活垃圾、医疗垃圾、污水、废气、噪声的处置及相关环保设施的管理,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人员健康危害。

7.负责业务监管的服务外包单位和各承包经营的独立法人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十二)基建办

1.编制或修订施工作业规程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并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执行情况。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防火、防爆、卫生、环境保护、防震等各项安全技术规定、规范说明和要求,各项设计任务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3.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严格执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的原则。

4.负责对承包施工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包含安全生产管理内容。

5.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检查,并督促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

6.参与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生产、施工质量等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十三)安全生产保卫科

1.负责医院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工作。

2.负责获取、识别、更新和传达适用的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制定并完善医院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3.负责定期组织季节性、专业性和综合性安全检查,督促有关科室消除安全隐患,及时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现象,对于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

4.负责伤亡事故、设施设备事故的统计、分析、上报安全事故信息工作,建立管理信息档案;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对伤亡事故、设施设备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落实“四不放过”原则。

5.组织制定完善生产安全综合应急预案,协调、督促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6.负责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工作,对各科室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比,落实奖惩制度。

7.组织落实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安全教育工作,会同人事部门进行职工安全教育。

8.负责医院治安保卫安全,组织制定医院安全保卫的各项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9.负责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各项防范措施,加强重点区域、设备、设施的安全保卫。

10.负责刑事、治安事件的处理、调查及报告。

11负责医院消防安全管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消防法律、法规,履行消防责任。

12.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管理制度等,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13.编制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消防应急演练。

14.掌握医院各区域的火灾特点,深入基层监督检查火源及灭火设施的管理,督促落实火险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

15.负责组织消防警示标志、消防监控设施和消防救援设施的安设、维护、保养以及业务监管的服务外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四)纪检监察室

1.负责对安全生产投入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的监察。

2.负责对安全生产投入、事故处理费用情况进行监察。

(十五)工会

1.负责对医院安全和劳动保护工作的监督,保障职工的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2.接待、处理职工的投诉,组织和代表职工参与和协商重大安全事项,向院安委会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建议。

3.参与医院安全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4.督促有关科室审议、落实职工代表提出的有关安全的提案。

(十六)药剂科

1.负责毒、麻、精神类药品的安全管理,明确接收、存储、发放等工作流程和人员安全职责,做到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并严格做好交接记录。

2.负责毒、麻、精神类药品库房的安全管理,制定库房管理制度和管理员岗位安全职责,配备监控、报警等防护措施。

3.各类药品仓库要根据药品性质,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并做到处于完好使用状态,库区内必须设有醒目的仓库安全管理防火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4.毒、麻、精神类药品应由医院正式或聘用职工负责管理及领取。

(十七)院内承包、承租、经营的独立法人单位及其他服务外包单位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医院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方案。

2.负责各类岗位从业人员资格的审查、管理工作,确保各类岗位人员按要求持证上岗。

3.定期开展本经营区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接受医院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五章 考核考察


第一条 把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纳入医院党委和纪检监察室重要内容,一并进行督促检查。

第二条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加强对各科室的安全生产巡查,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安全生产巡查,并将巡查结果作为对被巡查科室负责人考核、奖惩和使用的重要参考。

第三条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制度,对各科室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将考核结果与干部履职评定挂钩。

第四条 在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目标责任考核、绩效考核以及其他考核中,应当考核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并将其作为确定考核结果的重要参考,应当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述职内容。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干部,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提拔使用:

(一)在关键时刻或安全生产急难险重任务中表现突出、做出重大贡献的;

(二)在安全生产任务繁重的科室,多年负责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敢于担当、实绩突出,受到上级表彰的;

(三)在负责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的。


第六章 表彰奖励


第一条 对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承担安全生产专项重要工作、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和重要贡献的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条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中成绩优秀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记功或者嘉奖。

第三条 及时制止违章操作,整改重大安全隐患,防止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避免发生人员财产损失。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一条 阻挠、干涉或弄虚作假应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或隐瞒、包庇、袒护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二条 对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

第三条 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

第四条 对事故暴露的问题整改督办不尽职、整改措施不落实的。

第五条 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且与所承担的责任直接相关的。


第八章 附则


第一条 本责任制最终解释权归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二条 本责任制自医院党委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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