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印刷服务定点资格入围招标公告
行政事业单位印刷服务定点资格入围招标公告
2016-2017年度镇海区行政事业单位印刷服务定点资格入围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次数1
发布日期:2016-03-23
项目编号:ZHZFCG*******G0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镇海区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受采购人委托现就2016-2017年度镇海区行政事业单位印刷服务定点资格入围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2016-2017年度镇海区行政事业单位印刷服务定点资格入围
2、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至2017年12月31日。
3、采购内容:包括单色印刷品、彩色印刷品和标准信封等(税务发票、统一收据不受定点印刷限制)。
二、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与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
2、特定条件:
(1)具有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印刷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内有其他印刷品(其它印刷品包括监制的文件、资料、图表、票证、证件、名片、标准信封信纸等);
(2)信封印刷必须同时具有省邮政部门核发的标准信封生产许可证;
(3)宁波市镇海区外的投标人应在本项目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在本地设立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分支机构,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发放时间:2016年3月23日至2016年3月3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 ;下午1:30—4:00(北京时间,下同)。
2、发放地点: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三楼317室。
3、招标文件现场免费领取,领取时应交验以下资料(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1)《政府采购报名介绍信》;
(2)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3)《中小企业声明函》及认定中小企业的相关资料(行业类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等);
(4)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五、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4月13日9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三楼开标厅二,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将予以拒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于4月13日9时在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三楼开标厅二进行,投标人可派在职正式职工为授权代表出席招标会。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
账户:宁波市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镇海支行
银行地址:镇海区车站路18号
子账号:0202(填在用途栏和备注栏内)
★1、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在2016年4月12日16时前以汇票、电汇、支票等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以到达保证金专户内的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手续办理时间、资金在途时间等,确保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到达保证金专户。汇(转)款时,采用电汇(异地汇款)的方式,并在用途栏和备注栏内注明子账号。未注明子账号或错误的,由此引起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责任自负。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
★2、收款人对缴入的保证金不开具收款收据,请投标人务必保存好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回单,查询投标保证金是否到账,须提供支付回单复印件。宁波银行联系电话:****-********
八、采购人的名称和联系方法
名称:镇海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镇(街道)
采购人协调单位:宁波市镇海区财政局
联系方法:****-********
九、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名称:宁波市镇海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三楼
联系方法:****-********
十、其他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宁波市镇海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十一、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协调单位联系人:顾源
联系电话:****-********
宁波市镇海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 周素文
联系电话:****-******** 传真:****-********
十二、采购监管及投诉受理单位
镇海区采购办;联系电话:****-********
宁波市镇海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3月23日
政府采购报名介绍信
采购人、镇海区政府采购中心:
兹有 同志,身份证号 ,职务 ,代表我单位前来你处领取 项目(项目编号: )的招标文件。
我单位符合招标公告所要求的合格投标人条件,并对公告内容充分理解,如有不符,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附后,请予接洽。
声明:介绍信原件最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镇海区政府采购中心,否则可视为本单位未领取招标文件,本单位的投标文件按投标无效处理。
报名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报名人
电话
手机
EMAIL
传真
采购编号
标项
/
项目名称
声明
报名时间:年月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2016-2017年度镇海区行政事业单位印刷服务定点资格入围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次数1
发布日期:2016-03-23
项目编号:ZHZFCG*******G0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镇海区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受采购人委托现就2016-2017年度镇海区行政事业单位印刷服务定点资格入围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2016-2017年度镇海区行政事业单位印刷服务定点资格入围
2、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至2017年12月31日。
3、采购内容:包括单色印刷品、彩色印刷品和标准信封等(税务发票、统一收据不受定点印刷限制)。
二、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与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
2、特定条件:
(1)具有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印刷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内有其他印刷品(其它印刷品包括监制的文件、资料、图表、票证、证件、名片、标准信封信纸等);
(2)信封印刷必须同时具有省邮政部门核发的标准信封生产许可证;
(3)宁波市镇海区外的投标人应在本项目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在本地设立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分支机构,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发放时间:2016年3月23日至2016年3月3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 ;下午1:30—4:00(北京时间,下同)。
2、发放地点: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三楼317室。
3、招标文件现场免费领取,领取时应交验以下资料(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1)《政府采购报名介绍信》;
(2)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3)《中小企业声明函》及认定中小企业的相关资料(行业类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等);
(4)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五、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4月13日9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三楼开标厅二,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将予以拒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于4月13日9时在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三楼开标厅二进行,投标人可派在职正式职工为授权代表出席招标会。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
账户:宁波市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镇海支行
银行地址:镇海区车站路18号
子账号:0202(填在用途栏和备注栏内)
★1、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在2016年4月12日16时前以汇票、电汇、支票等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以到达保证金专户内的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手续办理时间、资金在途时间等,确保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到达保证金专户。汇(转)款时,采用电汇(异地汇款)的方式,并在用途栏和备注栏内注明子账号。未注明子账号或错误的,由此引起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责任自负。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
★2、收款人对缴入的保证金不开具收款收据,请投标人务必保存好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回单,查询投标保证金是否到账,须提供支付回单复印件。宁波银行联系电话:****-********
八、采购人的名称和联系方法
名称:镇海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镇(街道)
采购人协调单位:宁波市镇海区财政局
联系方法:****-********
九、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名称:宁波市镇海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三楼
联系方法:****-********
十、其他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宁波市镇海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十一、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协调单位联系人:顾源
联系电话:****-********
宁波市镇海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 周素文
联系电话:****-******** 传真:****-********
十二、采购监管及投诉受理单位
镇海区采购办;联系电话:****-********
宁波市镇海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3月23日
附:《政府采购报名介绍信》、《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中小企业声明函》
政府采购报名介绍信
采购人、镇海区政府采购中心:
兹有 同志,身份证号 ,职务 ,代表我单位前来你处领取 项目(项目编号: )的招标文件。
我单位符合招标公告所要求的合格投标人条件,并对公告内容充分理解,如有不符,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附后,请予接洽。
声明:介绍信原件最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镇海区政府采购中心,否则可视为本单位未领取招标文件,本单位的投标文件按投标无效处理。
报名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报名人
电话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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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编号
标项
/
项目名称
声明
报名时间:年月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标签: 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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