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艺术中心信息化建设招标公告

文化艺术中心信息化建设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平遥县文化艺术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经平发改审【2015】28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平遥县文化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经报建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平遥县文化艺术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
2.2、项目概况:在文化艺术中心大楼内对图书馆、多功能会议厅、儿童阅览室、特色文化活动场所、非遗文化展厅、综合馆、舞蹈室、练声室、接待室等办公和活动场所进行信息化设备的配置和建设;
2.3、项目总投资额:986.44万元;
2.4、建设地址:曙光路原平遥县公安局;
2.5、计划开工日期为2016年4月20日至2016年9月20日完工,工期150天;
2.6、招标范围、标段:信息化设备供货、运输、安装、调试、试运行、培训及质保期维护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要求需具备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肆级资质以上(含肆级)认证证书
3.2、要求需提供山西省安全技术防范叁级资质证书以上(含叁级)。
3.3、投标人必须提供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3月23日至2016年3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晋中建设工程交易大厅二楼(晋中市榆次区迎宾街194号)报名。
4.2、报名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社保缴纳凭证(报名截止日期前投标人最后一次缴纳社保金)、纳税凭证(报名截止日期前投标人最后一次缴纳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任一税种纳税凭证)、投标人参加此项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及盖章确认、委托人身份证。
4.3、上述各种证件均带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上述各种证件的复印件叁份。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6年3月23日至2016年3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在山西光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平遥县文化局          山西光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联系人:郭先生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37*****950 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平遥县城办公地址:晋中市榆次区新建路(浦发银行西侧6楼)

发布时间2016年3月2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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