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所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广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所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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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服务描述需求描述数量计量单位
1采购预算总金额:30000元,保养费用由粤AE466Q、粤AG4558统筹使用。 支付方式: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甲方验收合格且乙方开具正式发票后,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据实支付相应维修费用。 二、商务条件 1.服务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服务区域:广州市 3.机动车维修项目内容:对轻型普通货车、中型专项作业车的综合小修、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手动变速器维修、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汽车润滑与养护、喷油泵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维修、空调维修、汽车美容装潢、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技术。 三、维修服务供应商资格条件 1.合法营业执照。 2.营业执照登记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文件:一类机动车维修企业(大中型客车维修、大中型货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 3.按照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定点采购合同》约定计算、支付维修费用。四、技术要求 1.机动车维修服务标准按《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标准号:JT/T 816-2021)执行。 2.原厂配件(材料)或有品牌的同质配件(材料)(同质配件是指产品质量等同或高于装车零配件标准要求,且具备良好装车性能的配件)。供应商承诺对所提供的配件(材料)实行追溯制度,留存材料(配件)来源凭证。 3.供-第1页-采购预算总金额:30000元,保养费用由粤AE466Q、粤AG4558统筹使用。支付方式: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甲方验收合格且乙方开具正式发票后,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据实支付相应维修费用。 二、商务条件 1.服务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2.服务区域:广州市3.机动车维修项目内容:对轻型普通货车、中型专项作业车的综合小修、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手动变速器维修、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汽车润滑与养护、喷油泵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维修、空调维修、汽车美容装潢、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技术。三、维修服务供应商资格条件 1.合法营业执照。 2.营业执照登记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文件:一类机动车维修企业(大中型客车维修、大中型货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 3.按照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定点采购合同》约定计算、支付维修费用。 四、技术要求 1.机动车维修服务标准按《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标准号:JT/T 816-2021)执行。 2.原厂配件(材料)或有品牌的同质1
应商应编制机动车维修技术方案。 五、授予合同 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维修项目工时费中标优惠率为20%,维修材料管理费中标管理费率为12%,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采购最优惠价。 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中标、成交无效。 合同条款应当包含法定必备条款和采购需求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名称、采购标的质量、数量(规模),履行时间(期限)、地点和方式,价款或者报酬、付款进度安排、资金支付方式,履约验收标准和方法,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配件(材料)(同质配件是指产品质量等同或高于装车零配件标准要求,且具备良好装车性能的配件)。供应商承诺对所提供的配件(材料)实行追溯制度,留存材料(配件)来源凭证。 3.供应商应编制机动车维修技术方案。 五、授予合同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维修项目工时费中标优惠率为20%,维修材料管理费中标管理费率为12%,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采购最优惠价。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中标、成交无效。 合同条款应当包含法定必备条款和采购需求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名称、采购标的质量、数量(规模),履行时间(期限)、地点和方式,价款或者报酬、付款进度安排、资金支付方式,履约验收标准和方法,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广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所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所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广州集采)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3-1038536
(三)预算金额:3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编号
服务描述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数量
计计
量量
单单
位位
采购预算总金额:
30000元,保养费用
由粤AE466Q、粤
AG4558统筹使用。
支付方式:乙方完成
合同约定的服务内
容,甲方验收合格且
乙方开具正式发票
后,甲方在5个工作日
内向乙方据实支付相
应维修费用。 二、商
务条件 1.服务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
2024年12月31日。
2.服务区域:广州市
3.机动车维修项目内
容:对轻型普通货
车、中型专项作业车
的综合小修、发动机
维修、车身维修、电
气系统维修、手动变
速器维修、轮胎动平
衡及修补、四轮定位
检测调整、汽车润滑
与养护、喷油泵喷油
器维修、曲轴修磨、
气缸镗磨、散热器维
修、空调维修、汽车
美容装潢、汽车玻璃
安装及修复技术。
三、维修服务供应商
资格条件 1.合法营业
执照。 2.营业执照登
记所在地道路运输管
理机构备案文件:一
类机动车维修企业
(大中型客车维修、
大中型货车维修、小
型车辆维修)。 3.按
照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
务定点采购合同》约
定计算、支付维修费
用。 四、技术要求 1.
机动车维修服务标准
按《机动车维修服务
规范》(标准号:
JT/T 816-2021)执
行。 2.原厂配件(材
料)或有品牌的同质
1

采购预算总金额:30000元,保养费用由粤AE466Q、
粤AG4558统筹使用。 支付方式: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
服务内容,甲方验收合格且乙方开具正式发票后,甲方
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据实支付相应维修费用。 二、商
务条件 1.服务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
日。 2.服务区域:广州市 3.机动车维修项目内容:对轻
型普通货车、中型专项作业车的综合小修、发动机维
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手动变速器维修、轮胎
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汽车润滑与养护、
喷油泵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维
修、空调维修、汽车美容装潢、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技
术。 三、维修服务供应商资格条件 1.合法营业执照。 2.
营业执照登记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文件:一类
机动车维修企业(大中型客车维修、大中型货车维修、
小型车辆维修)。 3.按照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车辆维修
和保养服务定点采购合同》约定计算、支付维修费用。
四、技术要求 1.机动车维修服务标准按《机动车维修服
务规范》(标准号:JT/T 816-2021)执行。 2.原厂配
件(材料)或有品牌的同质配件(材料)(同质配件是
指产品质量等同或高于装车零配件标准要求,且具备良
好装车性能的配件)。供应商承诺对所提供的配件(材
料)实行追溯制度,留存材料(配件)来源凭证。 3.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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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商应编制机动车维修技术方案。 五、授予合同 本项目
采购最高限价:维修项目工时费中标优惠率为20%,维
修材料管理费中标管理费率为12%,供应商报价不得高
于本项目采购最优惠价。 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内容的真
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情况。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提供
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中标、成交无效。 合同条
款应当包含法定必备条款和采购需求的所有内容,包括
但不限于标的名称、采购标的质量、数量(规模),履
行时间(期限)、地点和方式,价款或者报酬、付款进
度安排、资金支付方式,履约验收标准和方法,违约责
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配件(材料)(同质
配件是指产品质量等
同或高于装车零配件
标准要求,且具备良
好装车性能的配
件)。供应商承诺对
所提供的配件(材
料)实行追溯制度,
留存材料(配件)来
源凭证。 3.供应商应
编制机动车维修技术
方案。 五、授予合同
本项目采购最高限
价:维修项目工时费
中标优惠率为20%,
维修材料管理费中标
管理费率为12%,供
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本
项目采购最优惠价。
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
内容的真实性、合法
性、有效性负责,不
得提供虚假情况。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
七条规定,提供虚假
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的,中标、成交无
效。 合同条款应当包
含法定必备条款和采
购需求的所有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名
称、采购标的质量、
数量(规模),履行
时间(期限)、地点
和方式,价款或者报
酬、付款进度安排、
资金支付方式,履约
验收标准和方法,违
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
方法等。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3年12月26日
二、需求信息
二、需求信息
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三)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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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梁峰 020-36206510
采购单位:广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所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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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车辆维修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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