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某实验中心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需求公示
2023年度某实验中心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需求公示
2023年度某实验中心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需求公示
(2023-JL15-W1008)
我部拟按公开招标方式组织2023年度某实验中心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现将该项目采购需求公示如下,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并参与采购活动。如对该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服务内容、服务期限、预算金额等存有意见建议,请将相关材料逐页加盖公章后于公示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我部。
一、项目名称:2023年度某实验中心科研仪器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2023-JL15-W1008
三、公示时限:2023年 12 月 25 日—2023年 12 月 29 日
四、项目预算:本项目最高限价137.00万元。
五、项目概况:详见附件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外资控股企业,是指中国境外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企业在履约环节不得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分包和被分包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七)投标供应商必须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plap.mil.cn)供应商管理系统进行注册。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注册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须向采购机构提供完成注册的系统截图等证明材料)
七、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2.对于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三家供应商的,需求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3.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李老师 李老师
办公电话: 023-******** 023-********
移动电话: 150*****707 158*****010
地 址: 重庆市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 薛组长
办公电话: 023-********
移动电话: 153*****445
标签: 科研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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