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科大学总医院医疗设备招标公告

医科大学总医院医疗设备招标公告

受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医疗设备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医疗设备项目

(二)项目编号:TGPC-2016-A-0099

二、项目内容

牙科综合治疗台9台;光固化机9台;口腔内窥镜系统8台;灭菌器1台;根管热牙仪9套;根管马达9套;根测仪9套;医用负压抽吸系统2套;医用负压抽吸系统1套;口腔移动柜11个;口腔诊疗边柜41.4延米。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所投产品详细配置清单,该清单作为验收的依据。清单内容应包括详细配置及技术标准,并与交货时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内容一致。

三、项目预算

*******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投标人实质性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的规定,若投标人是所投产品(口腔移动柜、口腔诊疗边柜除外)的生产厂家,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口腔移动柜、口腔诊疗边柜、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生产厂家,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产品实质性资格要求

所投产品(口腔移动柜、口腔诊疗边柜除外)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的规定,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材料或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六、报名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时间、方式

(一)报名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3月23日9:00至2016年4月2日17:00。

(二)报名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的方式: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我要投标”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网址:http://www.tjgpc.gov.cn:7001/ZTBS/loginSupplier2.jsp),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未办理电子签章的供应商,请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145窗口办理电子签章,联系人:于涛,联系电话:***-********

七、网上应答时间

2016年3月23日9:00至2016年4月15日8:30,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我要投标”进行应答并提交(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具体领取办法见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首页-机构证书办理流程,网址:http://www.tjca.org.cn)。

八、投标截至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4月15日9:00至9:30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并签到(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

(二)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146号窗口。

(三)开标解密时间:2016年4月15日9:30至9:45,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开标解密的投标为有效投标(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

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应答提交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方被确认为有效投标。

(四)网上开标公示时间:2016年4月15日9:45至12:00。

(五)开标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九、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王永锋

(二)联系电话:***-********

十、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和平区鞍山道154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孙媛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四)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网址

邮政编码:300161

电子邮箱:pc@tjgpc.gov.cn

网址:www.tjgpc.gov.cn

十二、质疑方式: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三、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即自2016年3月24日起至2016年3月30日止。

2016年3月23日

标签: 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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