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车辆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我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询价,欢迎贵单位参与报价。
一、项目名称: 车辆检测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 2023-JJDABH-F4019
三、项目概况:
本次采购 车辆检测服务 一批 ,总预算为 8.4 万元。
序号 | 服务 名称 | 服务内容 | 服务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服务 时间 | 服务地点 | 备注 |
1 | 车辆检测服务 | 小型普通客车 | 车辆仪器内外GPS定位器、窃听器、针孔摄像头等设备检测,主要包括如下检测内容:1.工作状态、非工作状态GPS定位器、窃听器设备检测;2.电磁信号安全检测;3.频谱信号检测;4.可疑信号源检测定位;5.可疑热源检测;6.空间视频观察。 | 台 | 2 | 以需求方要求为准 | 九江市 | |
2 | 液压挖掘机 | 台 | 8 | 九江市、抚州市 | ||||
3 | 压路机 | 台 | 1 | 抚州市 | ||||
4 | 全站仪 | 台 | 11 | 宜春市、九江市、台州市临海市 | ||||
说明 | 1.报价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要求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人的报价应包含本项目所有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需求单位不再支付除成交价之外的任何费用。 |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满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包)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承诺书)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申请材料和递交要求
(一)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
5.法人代表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近三个月社保记录(法人投标的不需提供)
6.供应商承诺声明(见附件)
7.投标企业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
8.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联系方式及指定接收邮箱
(二)递交要求
1.申请材料必须工整、规范、统一、清晰,采用A4幅面纸胶装成册。
★2.申请材料应当编制目录,每页加盖单位公章或骑缝章。
3.申请材料一式1份,需打印或用黑色、蓝黑色墨水填写。
★4.申请材料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5.申请人应当在本公告明确的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申请材料送达采购机构指定地点。逾期递交的将拒收。
6.为避免因报名材料不合格造成反复提交耽误报名时间,申请人可先提供报名材料电子版。
(三)结果告知
本次资格初审采用合格制。凡经初步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均允许参加投标,但不做为资格审核合格的最终结果。资格是否符合由评审专家在评标时最终认定。我部将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所有申请人初步审核结果,并向通过资格初审的申请人发售采购文件,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发售采购文件。
六、申请材料递交时间及地点
1.公告时间:2023年12月26日8:00至2023年12月29日18:00。
2.申请资料接收时间:2023年12月26日8:00至2023年12月29日18:00。
3.江西省南昌市。
七、询价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发售时间:2023年12月26日8:00至2023年12月29日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发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
(三)发售方式:报价人通过微信或电子邮箱接收。
(四)询价文件售价:免费提供。
八、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具体时间以我部通知为准)
(一)报价开始时间:2023年12月30日10:30。(北京时间)
(二)报价截止时间:2023年12月30日11:00。(北京时间)
(三)报价地点:江西省南昌市。
(四)报价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报价文件或邮寄。
九、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自行承担参加本次投标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二)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公告规定及时向招标人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三)申请人应当保证其申请文件和其他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因提供虚假文件、信息、承诺等,影响本次资格预审和后续采购的,或后期提供货物与报价文件中货物不相符合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并禁止参与我部采购活动。
十、采购机构及质疑处理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缪先生
固 话:159*****447
邮 箱:**********@qq.com">**********@qq.com
十一、采购机构拒收质疑函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以及采购机构质疑答复及处理结果不满意的,质疑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监督人提出书面投诉。联系电话:185*****878,
联系人: 杨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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