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区消防大队拟就城市主战消防车实施招标公告

安居区消防大队拟就城市主战消防车实施招标公告

遂宁市公安消防支队安居区大队
城市主战消防车政府采购项目









编制单位: 遂宁市公安消防支队安居区大队(盖章)
编制时间: 2016 年 3 月 9 日



目 录

第一章 项目概况及资格要求
1.项目概况
2.供应商资格要求
第二章 产品要求
1.付款方式
2.供货(安装)期限
3.售后服务要求
第三章 评审方法
第四章 技术标准及要求
1.采购标的清单及参数:
2.其他技术要求
3.专家论证意见及结论




根据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的部署,安居区消防大队拟就城市主战消防车政府采购项目,现提出以下采购需求:

第一章 项目概况及资格要求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城市主战消防车采购项目
1.2采购人:安居区消防大队 项目负责人: 张金梁
联系电话:182*****119
1.3项目概述:
该采购项目为一台城市主战消防车(SXF5180GXFSG60/J6),供应商需要提供售后服务及不得少于一年的质保期等。
1.4.1资金来源及资金落实情况
财政资金:2015年结转资金47万和2016年政府专项资金73万共计120万。
1.4.2投资评审情况
按照《遂宁市安居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等三个文件的通知》(遂安府发〔2015〕17号)规定的“财政预算安排50万元及以上项目的专项资金,应当进行投资评审,该项目的预算控制价为 120万元人民币,已达到需要进行投资评审的最低限额,需要经过投资评审。
1.4.3进口产品核准情况
该采购项目不需要采购进口产品。
1.4.4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按照《四川省2016-2017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规定,该采购项目属于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其它社会代理采购机构实施的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中的专用车辆的货物类采购项目。故应该由采购人书面委托区采购中心或其它社会代理采购机构去组织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投标人应该在向采购代理机构报名前以本项目的最高采购预算控制价的2%通过采购人的对公银行账户交纳投标保证金,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中标额的10%通过采购人的对公银行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在具体实施该采购项目前应该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并组建采购工作实施小组。
1.5功能描述:
用于安居区城镇的各类火灾扑救,为安居区的火灾形式稳定提供保障。
1.6拟采用的采购组织形式:部门集中采购
1.7拟采用的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8采购人拟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向社会公开招标采购。
1.9采购代理机构编制的公开招标文件,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制定,并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和报区财政局备案。
2.供应商资格要求(准入条件)
2.1基本条件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缴纳了投标保证金。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经销商需具有专用车辆销售资格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要求;
2.2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1)供应商家数计算
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视为一家,如果有多家供应商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的,应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者为该品牌及型号产品的唯一有效投标人。
(2)关系投标人限制
制造厂商只有一个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竞标的,以制造商作为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应当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只有一个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以取得授权的不同型号的产品参加投标的,最多只能有2家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超过2家参加投标的,以价格最低的2家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制造厂商有2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以制造厂商作为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产品的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产品应为其他品牌,且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所投产品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1家投标人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2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有品牌产品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1家投标人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2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最多只能有2家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超过2家参加投标的,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2家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总公司、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参加投标。
2.3本采购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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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产品要求

1、验收标准
1.1产品应不低于下列标准相关要求;
(1)应严格遵守国家制造标准或相关行业标准。
(2)暂没有行业标准的,厂、商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产品的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
2、验收方法
1.1对在验收中出现下列情况的:
(1)品牌、型号与合同不符的;
(2)有安全隐患的;
(3)有“三无”产品的;
(4)技术指标达不到标准要求的;
出现以上情况之一将采用拒绝付款,终止合同,三年内不再允许该商家参与所有招、投标等惩罚手段。
3、送货到指定地点,安居区消防大队组织专业人员会同供应商对产品进行初步验收,安装后进入使用期,试用期满进行最终验收,验收合同出具验收报告,需强制鉴定的设备,需由相关机构出具鉴定证书,鉴定费用由供应商支付。
4、付款方式及保证金
全面验收合格后将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并扣除3%质保金。
5、技术及售后服务
1.服务条件。
(1)质保期:不得少于1年。
(2)售后服务:
a.质保期内所有服务方式均为成交供应方上门维保,即由成交供应方派人到现场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方承担。
b.成交供应方须提供售后技术支持中心的详细资料;提供质保期满的收费维修、维保内容,费用和服务方式、范围。
c.维修响应时间:中标供确保24小时之内维修维护。
(3)培训
成交供应商须免费培训负责车辆设备使用人员对车辆设备的使用,以及简单维护技能,以确保器材能安全方便地使用。
(4)交货方式、交货时间及地点:
合同签订后应在2016年5月28日前将货物运送至遂宁市公安消防支队安居区消防大队。
(5)因产品质量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中标商家负责。

第三章 评审方法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2.评审前,采购执行机构应当核实评审委员会成员身份,告知评审委员会成员回避要求,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和程序,介绍与采购项目有关的政策制度(包括有关的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和行业政策制度)。
评审委员会成员未主动回避,采购执行机构在知晓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回避后,须要求评审委员会成员回避。
评审委员会成员违反本规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采购执行机构可以拒绝其参加评审工作,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核实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身份的,应当由采购人监督工作人员在通知评审专家到达评审现场时间截止后,当场拆封《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结果记录表》专用信封,再交由采购执行机构。
3. 评审前,采购人需要介绍采购项目背景和技术需求的,应当向评审委员会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介绍材料,介绍内容不得存在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采购文件所述范围,书面介绍材料应当作为采购项目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介绍采购项目背景和技术需求。
4. 采用招标采购方式的,应当遵循下列评审程序:
(一)推选评标委员会组长。评标委员会组长主要负责协调评标委员会成员之间的事务性工作、与采购执行机构牵头交涉相关事宜、执笔撰写评标报告等。评标委员会组长与其他成员的法定职责、权利和义务相同。评标委员会组长不得影响其他成员依法独立评标。评标委员会组长由评审专家担任,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组长。
(二)理解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无效投标条款部分、资格资质性要求、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事项、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规定要求。
(三)投标文件初审。投标文件初审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进行,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无论招标文件是否作出明确规定,评标委员会均应对《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和与采购项目有关的行业强制性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性审查。
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符合性审查的依据仅限于招标文件的规定。
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密封、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投标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但应在投标文件规范性方面根据情况进行扣分:
(1)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密封时未加盖、少加盖公章或者密封章,但是密封完好、完整标明了投标人名称且得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现场认可的;
(2)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3)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个且占应签字地方的比例不能超过20%)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4)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5)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上述内容应当由采购执行机构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
4、评标委员会成员在投标文件初审过程中,对投标文件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投标文件初审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执行机构书面反映。
5、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2)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
6、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本条第(三)项第3目规定的除外);
(3)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4)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5)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6)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供应商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
(7)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8)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四)解释、澄清有关问题。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提请采购执行机构书面解释。采购执行机构应当给予书面解释。采购执行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解释事项如果涉及供应商权益的,应当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解释。
2、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并给予投标人必要的反馈时间。
投标人应当书面澄清,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澄清应当具备投标文件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不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不导致投标文件从不响应招标文件变为响应招标文件的条件。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1)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
(2)供应商投标文件中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指标和商务应答;
(3)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证明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
4、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出现本目第(2)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五)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1、评标方法分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本项目拟采用综合评分法。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详见采购项目评分表)
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价格、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六)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七)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
1、本采购项目,按评标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总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得分顺序排列。
2、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评标委员会获得采购人授权的,可以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不再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八)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采购执行机构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格式见附件6)。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6、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不签字的,不影响评标报告的有效性。
5.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标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评审后,以打分最高的服务商依次排序为评标委员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依据的评分办法。又俗称“打分法”:把涉及到的投标人各种资格资质、技术、商务以及服务的条款,都折算成一定的分数值,总分为100分。评标时,对投标人的每一项指标进行符合性审查、核对并给出分数值,最后,汇总比较,取分数值最高者为中标人。评标时的各个评委独立打分,互相不商讨;最后汇总分数。比较容易制定具体项目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评标时,评委容易对照标准“打分”。 评审因素:【详见评审细则。 】
6.评审过程及保密原则
6.1投标响应文件递交后,直接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与本次采购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服务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6.2在评审期间,服务商试图影响采购单位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报价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3.评审标准详见附表《评审细则》


第四章 技术标准及要求

1.采购标的清单及参数: 城市主战消防车(水罐消防车)
1整车技术参数
(1)外形尺寸:8400㎜×2500㎜×3500㎜
(2)满载总质量:18000kg
(3)灭火剂容量:6000kg(水)
(4)乘员人数:6人
(5)最高车速:≥90km/h
(6)排放标准:国IV
2.底盘技术参数
(1)底盘型号:CA5190TXFP63K1L2E4二类底盘
(2)驱动形式:4×2
(3)轴距:4600mm
(4)发动机型号:大柴BF6M1013-28E4(FEUP+SCR)
(5)缸数:6
(6)型式:直列,增压,中冷柴油发动机
(7)额定功率:209/2300(Kw/rpm)
(8)扭 矩:950/1100~1400(Nm/rpm)
3.取力器
(1)形 式:全功率夹心式
4.驾驶室
(1)结  构:双排座一体式焊接结构,带专用液压翻转机构。
(2)座位设置:2+4,其中前排2座,后排4座。后排靠背处设有四个空气呼吸器架。
(3)设备:驾驶室内加装水泵的取力器开关;警报器及警灯开关等。
5.消防泵及管路系统
(1)消防泵
型  号:CB10/60G型消防泵
流  量:1.0MPa时60 L/s
引水形式:采用全自动真空泵进行水环式引水
吸水深度:7m
引水时间:≤35s
安装形式:后置式
(2)管路系统
进水口:泵房左右两侧各设有1个Φ125mm吸水口;1个带Φ125mm阀门的进水口,用于与水罐相连接。
注水口:泵房左右两侧各设1个Φ80mm的罐注水口。
出水口:泵房左右两侧各设2个带阀门的Φ80mm的出水口。
放余水管路:为保护水泵及各球阀,在管路中加装了放余水球阀。
冷却水管路:为保护取力器的正常工作,管路中设有附加冷却装置。
(3)消防控制系统
仪表板装有液位指示器、转速表、压力表、真空表、油门等消防控制设备。所有开关、仪表板指示说明采用防腐蚀标牌。
6.消防炮
(1)流量:水≥50L/s
(2)射程:水≥60m
(3)水平旋转角:360°
(4)俯 仰 角:-15°~+60°
(5)安装位置:车厢顶部
7.液罐
(1)容量:6000kg(水)
(2)材质:PPC
(3)结构:内加纵横防荡隔板
(4)型式:外露式
(5)设备:1个Φ450mm入口孔,带快速开启锁紧装置;1个溢流/卸压装置;1个液位传感器;1个带阀门的排污口;2个注水口。
8.车厢、器材厢及泵房
(1)材质:优质钢材、铝合金型材、铝板。
(2)结构:车厢外骨架及外蒙皮均为优质钢材,内骨架为高强度铝合金型材,底板为表面经阳极氧化处理的铝合金板。
(3)器材厢门:采用轻型优质铝合金,带铝合金大幅卷帘门(带拉杆式门把手),启闭灵活、密封性好、噪音低、外形美观、轻便可靠,所有卷帘门均可通用一把钥匙开启。
(4)内部结构:内骨架采用铝型材搭接技术,能最大限度地提高空间利用率和可变性,充分利用车厢内部有限空间,造形的美观,取放器材方便、牢固。
(5)车厢后部右侧安装有通往车顶的铝合金安全梯。
(6)车厢顶部进行防滑处理,积水自然下流。
9.发电照明系统
(1)车载发电机
额定功率:5KW
额定频率:50HZ
额定电压:220V
(2)气动升降照明系统
型号:BSD-Z*******
主灯功率:2×1000W
照明灯举升高度:4.5m
云台回转角:420°
云台俯仰角:420°
灯使用电压:220V
10.绞盘
(1)型号:FEW-13500
(2)电压:24V
(3)最大牵引力:5000kg
(4)最大牵引长度:28米
11.电器及警示
(1)车顶前部配置有长排警灯,驾驶室内安装警报器控制盒;
(2)车厢顶后部配置有全方位电控照明灯;
(3)车厢两侧上部各配置2只爆闪灯
(4)其余照明及警示设备符合GA39.5-92中电气系统的规定和要求
12.整车
(1)车身颜色:符合GB7258规定的GB/T3181《漆膜颜色标准》中R03大红色
(2)车身漆料:车厢表面喷涂进口大红色光面漆
(3)外观:消防红,平整明亮;车体标识按照用户需求
13.总体技术描述
(1)车辆所有操作开关、仪表、器材架等均有符合规范的铭牌中文标志;
(2)整车性能符合GB7956《消防车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及部局关于城市主战消防车的有关规定;
(3)整车外观美观,平整度符合GA39.4《水罐消防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
(4)可载随车器材清单;
(5)需按照用户需求进行器材箱空间预留和器材固定装置设置配备(个人防护、灭火、侦检、破拆、救生、照明、排烟等);
(6)其他标准要求。
14.随车装备器材清单
序号型号名称数量规格附注
1液压机动泵、1台DPU 31 PC荷兰荷马特
2液压剪切钳、1台CU 4035 C NCTⅡ荷兰荷马特
3液压扩张器1台SP 5240 C荷兰荷马特
4液压油管1根C 10 OU荷兰荷马特
5便携式防盗门破拆工具组1套天津
6电动液压剪断器1套LUKAS S311E
7电动液压救援顶杆1套LUKAS R411E
816-65-20水带总成8盘65×20000mm卡式接口,16kg级
9
1016-80-20水带总成4盘80×20000mm卡式接口,16kg级
11吸水管总成4根125×2000mm螺纹式接口
12FB450地上消火栓扳手1把450mm
13FB800地下消火栓扳手1把800 mm
14FFS80三分水器1支80×65 mm卡式接口
15FG600水带挂钩4个600 mm
16FH80护带桥2件80 mm
17FL125滤水器1个125mm螺纹式接口
18FP470水带包布4个470 mm
19FS125吸水管扳手4把125 mm
20KJ65/80异径接口2个65×80内扣式
21KJK65×80Z异径接口2个65(雌)×80(雄)mm卡式接口
22KJK80×65Z异径接口2个80(雌)×65(雄)mm卡式接口
23KT125同型接口1个125×100螺纹式接口
24KXK65异型接口2个65内扣/65雄65卡式转65内扣
25KXK80异型接口2个80内扣/80雄80卡式转80内扣
26铁锹1把2#
27GFJ817尖斧1把817 mm
28GT1铁铤1支1000 mm
29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1具2kg
30QZG3.5/7.5直流开关水枪2支65×19mm卡式接口
31QZK3.5/7.5开花水枪2支65×19mm卡式接口
32原车工具1套底盘厂随车附件
33水桶2个
34车用三角警告牌2个
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及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城市主战消防车的相关规定的技术参数。【明确内容】
2.其他技术要求
签订成交合同时由采购方与中标供应商磋商后进行合同约定。
3.专家论证意见及结论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结论和论证专家名单,一并作为需求报告附件将在安居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分别公示。

附件一:专家论证意见、结论和论证专家名单
遂宁市公安消防支队安居区大队关于城市主战消防车政府购买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论证表
采购项目名称遂宁市公安消防支队安居区大队关于城市主战消防车政府购买采购项目日期2016.3.9


安居区消防大队拟就的城市主战消防车政府采购项目,按照《四川省2016-2017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规定,属于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其它社会代理采购机构实施的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中的专用车辆的货物类采购项目。故应该由采购人书面委托区采购中心或其它社会代理采购机构去组织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对该采购项目还作了需要由中标供应商“包设计、包公、包料”的一揽子承包承建后向采购人“交钥匙”的特别强调。采购的主要内容包括:城市主战消防车车辆及相关配套产品,专业人员调试培训,质保期保修等。采购最高控制价拟定为120万元。
该项目采购资金来源全部为安居区本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资金已经落实到位。按照《遂宁市安居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已经达到需要进行投资评审的最低限额标准,故需要经过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投资评审后才能进入政府采购程序。

程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号)规定,由采购人遂宁市公安消防支队安居区大队组织5个专业人员对“遂宁市公安消防支队安居区大队采购项目”进行了论证。论证议程如下:
1、与会人员签到。采购人主持会议并介绍与会人员。
2、采购人单位代表介绍会议议程,请论证组确定论证组组长。
3、采购单位代表介绍该采购项目的要求与目的和采购需求报告。
5、论证组审阅采购需求报告及相关资料。并与采购人进行交流。
6、论证组对采购需求报告安全性、经济合理性、可操作性、预期效果等方面做出评价,写出初审意见。
7、采购单位代表宣读论证组初审意见并征求各与会人员意见。
8、论证组长将意见汇总后,形成专业人员论证意见。由论证组织的专业人员签名。
论证组
论证意见和结论一、论证意见
1.安居区消防大队拟用公开招标方式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邀请公告,向社会公开招标采购城市主战消防车,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标准程序实行,论证议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2没有发现对投标人设置的资质、资格条件,对该项目设置的技术,参数及要求等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及不公正条款;
3.采购内容细化具体,特别是采购人在采购本项目时对投标供应商在商务和服务方面的要求,作了具体规定和清晰的描述,明白无误的表达了自己的最低采购要求和所要实现的基本采购意图。
4.把对中标人投入该项目的服务团队组成作为实质性要求中的必要内容,这是采购人为保证该专用车辆能够顺利按计划实施该采购对中标人的必要合理约定;
5.评审程序清晰,评分因素项设置合理,评标细则可操作性强;
二、建议
1、该采购项目在采购需求报告中没有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商务和服务要求的,可由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磋商后提出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并在签订成交合同时进行具体的合同约定;
2、对该项目的履约验收要点应该由中标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成交合同时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递交书面说明。
3、采购人应该对该项目的预算进行细化明晰,对涉及投资评审事宜应及时与区投资评审中心进行洽谈。
4、特别建议:
消防车采购是一项专业性强、需要多部门通力协作才能完成好的工作,为了提高消防车的采购质量,为采购人配置适应灭火救援需要的有力武器,采购人在与采购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和签订合同及组织验收工作时,应特别注意做好以下工作:1).编写好详细实用的技术规格书1.1应明白技术规格书的重要性 本次消防车的采购拟由政府集中招标采购,标书的编写有专门的格式,但需要消防部队提出具体的技术性能要求,而这些技术性能要求就体现在标书附带的技术规格书中。在签订合同时,技术规格书也会附带在合同中。虽然消防车采用的是3C强制性认证准入制度,但只有部分消防车有国家标准,消防部队采购的许多新型消防车还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标准中涉及的性能要求较低而且不够全面,因此,需要采购人组织有丰富招标经验、专业水平高的装备管理人员编写本项目的技术规格书,并作为消防车验收的重要依据,其编写质量直接影响着所采购消防车的性能。 1.2技术规格书的内容 编写消防车的技术规格书前应通过与厂商进行技术交流、查阅相关技术文献、咨询专家等渠道收集大量的技术资料,了解消防车最新发展趋势、厂家研发设计理念及生产能力,充分掌握所采购消防车的主要技术指标,为编写高质量的技术规格书奠定基础。 消防车的技术规格书应包括总体技术要求、底盘性能要求、关键零部件结构及技术参数要求、器材配置要求、技术文件等内容。 1.2.1总体技术要求 总体技术要求主要是为保证消防车的整体性能而提出的,不同类型的消防车其总体技术要求也不尽相同。但基本上都应该从整车应符合的标准、操作人性化、系统的匹配性、使用安全性等方面来要求,以确保消防车具有良好的使用性能。如果采购的是举高类车辆,要重点考虑车辆操作的安全性,如:整车的稳定性、上下车的互锁、下车操作平台和工作斗操作平台的切换……;抢险救援车应根据功能要求重点考虑车辆器材配置的匹配性,还应对车辆的防静电性能提出要求。总之,在采购消防车时,要充分分析消防车的总体性能要求,提出的技术指标要满足灭火救援的实战需求。 1.2.2底盘性能要求 任何车辆都离不开底盘,而且底盘的性能直接决定整车的性能。建议采购人在采购车辆时,根据自己现有车辆底盘的种类,尽量从已有的车辆底盘生产企业来选购底盘,这样不仅可以降低车辆的维护保养费用,而且可以提高底盘零部件的互换性。并需要和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沟通,方可采购指定企业的底盘。 底盘性能要求主要包括底盘的型号、承载能力、轴距、驱动型式、最高车速、制动性能、转向性能、发动机的燃油类型、额定转速、额定功率和额定扭矩;驾驶室型式、是否安装空呼、室内设施及空间要求、最低踏板离地面高度、水泵驱动方式、液压泵驱动方式等。1.2.3关键零部件结构及技术参数 消防车的作战能力主要是通过关键零部件的性能来实现的,采购车辆时不仅要采购性能良好的底盘,更要关注其关键零部件的质量。不同类型的车辆其关键零部件也不同,如水罐消防车的关键零部件包括水泵、水炮、取力器、水罐等;泡沫消防车的关键零部件除了上述提到的,还包括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液罐、泡沫炮、泡沫液泵等;举高类消防车的关键零部件包括支腿、臂架、操作平台、工作斗、液压系统、水力系统、泡沫系统、电气系统等。 除了常规的技术参数外,采购人还应结合作战实际来提出相应的技术需求。如:泵房是否需要保暖、水泵的布置方式、出水管路的方向、电加热球阀的安装、泵房控制面板的操作等。 1.2.4器材配置要求 消防车采购时一般都不会关注器材厢。通常是厂家按常规的型式制造,采购人另行采购器材,自行安排器材在车辆上的位置。由于我国没有关于消防车器材配置的标准,同样吨位的水罐车在不同的总队,其器材的配置种类、数量和安装方式各不相同。 所以采购人在采购消防车之前,应充分调研消防车上配置的器材在基层中队的使用情况,根据基层消防官兵的反馈意见,再咨询专家意见,借鉴进口车辆器材的配置特点,列出详细的配置器材清单。根据配置的器材从固定方式、取用方便、操作人性化、放置科学合理等方面对器材厢提出具体的要求。 1.2.5厂家应提供的技术文件 技术文件是基层官兵正确操作使用、维护保养和装备管理人员对器材管理的重要指导文件,也是维修人员对车辆进行故障排查的重要依据。要想使用好和管理好消防车,必须拥有完整配套的技术文件。 技术文件除了厂家会主动提供的消防车使用说明书、底盘维护保养手册及相应的合格证、保修卡等文件以外,还应该向厂家索要整车的电路图、水路图和气路图,底盘的电路图、水路图和气路图,发动机的性能曲线、电路图、水路图、润滑油路图,车辆配套设备厂家的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和售后服务机构的联系方式等技术资料。 2).与中标人签订能切实保障采购人权益的公平公正合同 采购合同是以法律的形式规范调节采购部门和企业之间经济权益的一种经济调节形式和手段,也是发生纠纷时,解决问题的重要法律依据。在签订合同之前需要对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进行审查,在合同的履行阶段需要对生产企业的生产过程进行监督,在最后合同的验收阶段需要依照合同的约定对生产企业是否按约履行合同进行审核。而所有这些事宜的具体处理都是通过合同条款的确立来实现的。 采购小组在与中标的生产企业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保护采购人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合同中除了对交货日期、交货地点、付款方式等内容进行约定外,特别要重视对售后服务标准、培训形式、培训内容、培训目标和培训费用、验收方式、不能履行合同或违反合同条款的处理等方面进行详细的条款约定。如:售后服务应包括所有零部件的保修时间,超过保修期的服务内容,出现故障之后到场的时间,从出现故障到保证车辆正常使用的时间,如果不能实现,应有相应的补救措施等。为了保证企业能履行合同,可以通过留一定比例的质保尾款来约束企业,以充分保障消防部队的合法权益。 3.)对生产质量进行监控众所周知,军事装备的质量由驻厂军代表进行监控,而消防车辆不像军事装备的质量要求那么严格,目前没有驻厂代表。消防车的生产质量完全由生产企业自己把关,消防部队在和生产企业签完合同之后,到准备接收消防车时才和生产企业再次联系,对消防车的生产过程几乎不过问。这样就会导致消防车不能按时交付、消防车某些性能不达标并且无法整改等使消防部队处于被动的局面出现,延误消防车的正常使用。 为了确保消防车能按时保质保量交付使用,采购人应该在签订完合同之后,经常和生产企业保持联系,了解消防车的生产进展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和协商。有条件的话,最好能定期赴厂检查监督,掌握消防车的生产动态,及时发现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每次联系都要做好相应的电话记录,存档备查。 4).以高度的责任感验收消防车 消防车辆的验收是通过对消防车辆的全面检验,来衡量消防车是否合格从而对消防车质量进行最后把关的关键环节。应成立专门的验收小组,验收小组人员不仅要全面地熟练掌握消防车的结构及性能,而且要具有对本采购项目的高度责任感。 验收前,采购小组应制定详细的验收计划和操作规程。消防车辆的验收尽量利用生产企业的检测仪器和设备,在生产企业人员在场的情况下,由验收小组在车辆出厂之前到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查验。根据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书,可利用企业的检测器材和设备或消防局新配发的消防车验收工具包进行检验。验收过程中,要如实地对验收情况进行记录,并填写公安部消防局消防部队装备质量管理站编制的消防车辆验收报告。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生产企业,同时以书面的形式汇报相关领导,并把处理意见用书面形式与采购合同一起备案。 消防车辆交付到消防部队后,验收小组还应履行职责,认真进行以 下方面的查验:一是要核对技术资料是否齐全,与提供的器材是否相 符;二是对所购消防车随车配备的零部件及工具进行数量和质量核查;三是对消防车的关键零部件进行外观、结构和性能检查;四是对整车性能进行试验。如果发现问题,应责成厂家进行整改,如问题严重难以整改的,可以拒绝接收。
三、结论
采购人可以结合论证组的建议意见,并按照该采购项目的需求报告去具体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来组织该采购项目的实施活动。

论证组专业人员签名:


日 期:

专家签到表姓名工作单位专 业职务/职称电 话






参会人员签到表







附件二:《评审细则》
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 分 标 准说明
1报价部份45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后磋商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供应商的报价分为最高分45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分按以下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
2技术指标和配置40分完全符合招标文件参数设置要求,没有负偏离的得40分;有一项负偏离的,扣1分,扣完为止。
3商务部份10分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要求进行打分。
对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比较打分,优得5分,良得3分,差得1分。
对提供的培训方案进行比较打分,优得5分,良得3分,差得1分。提供售后服务和培训方案
4投标文件的规范性5分投标文件制作规范得5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1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合计100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消防 消防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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