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风景区新武东村“景中村”综合改造“双登”基础数据再核再查及还建房分配清查工作采购服务需求公示

东湖风景区新武东村“景中村”综合改造“双登”基础数据再核再查及还建房分配清查工作采购服务需求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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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风景区新武东村“景中村”综合改造“双登”基础数据再核再查及还建房分
配清查工作采购服务需求公示
(招标编号:HBJJ-FW-2023-12)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武汉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东湖风景区新武东村“景中村”综合改造“双登”基础数据再核再查及还建房分配清
查工作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淮,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440万元,招标人为武
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城乡工作办事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核新武东村双登集体土地面积2106.26亩,房屋建筑面积232427.72平方米,总户
数1795户,安置人口4515人,截止目前已过审房屋建筑面积约14.02万平方米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1: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1)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
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杜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
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
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问:从2023年12月26日00时00分到2024年01月04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自行领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1月05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武汉市江岸区车站路长青广场D座商务中心304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1月05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武汉市江岸区车站路长青广场D座商务中心304
七、其他
一、采购项目的情况
(1)采购项目:东湖风景区新武东村“景中村”综合改造“双登”基础数据再核再查及还
建房分配清查工作。
(2)核查工作目的:通过复核新武东村双登基础数据、拆迁补偿数据,以及还建房分配资
格、结果,核查新武东村双登数据的准确性、景中村改造补偿和安置的合规性,
(3)服务期:自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核查工作。
二、主要工作内容
1、按照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文件方案对新武东村2016年双登复核备案数据进行核查,包括房
屋建筑面积、房屋建成时间、安置人口数量及性质等:
2、按照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文件方案对已拆迁房屋复核补偿数据及其与双登数据差异,进行
双登图纸与补偿图纸比对、历史卫星影像复核比对、双登人口数据与补偿认定安置人口比对:
3、按照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文件方案对未拆迁房屋重新复核房屋建成时间、重新认定安置人
口:
4、按照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文件方案核查安置房分配资格及结果。
5、保障核查双登数据的准确性,拆迁补偿安置的合规性,并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交核查成果
报告。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统一采取折扣进行报价,项目服务费=招标控制价*折扣。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参照
城中村改造跟踪审计工作相关收费标准予以确定,即参照《湖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
理实施办法》(鄂价规[2010]265号)文件中规定的专项审计类别收费标准,按房屋拆迁补
偿安置费用的5%确定。投标人按招标控制价进行折扣报价,最高限价为招标控制价的100%,
投标报价超最高限价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只允许一个报价,任何有可供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本项目投标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合同履行期间的市
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并计入投标报价。除合同钓定的情况外,投标人不得以
任何理由在合同执行期间要求予以价格调整。
四、违规处理
第三方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资格,3年内不得参与本单位的相关
业务
1、在企业资质、业绩、奖惩情况、执业人员等方面弄虚作假、挂靠、提供不真实信息资料
的:
2、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行政监督等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处罚或处理的:
3、出具的报告、文件等严重失实的:
4、与项目单位或相关方弄虚作假,串通舞弊的:
5、无不可抗拒因素,拒绝接受委托项目,或取得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合同后,拒绝或转
(1)
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的:
6、违反廉政纪律的:
7、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五、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2023年12月26日起至2024年1月4日。
六、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4年01月04
日17时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
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
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城乡工作办事处。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城乡工作办事处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欢乐大道369号
联系人:吴先生

话:027-8677839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古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武汉市江岸区车站路长青广场D座商务中心304
联系人:张福海

话:18627877970
电子邮件:
1103725906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马兔责人):
茶长
(签名)
招标人或其理机构:
(盖章)
(1)

标签: 采购服务 综合改造 需求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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