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聘请律师提供法律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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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某部聘请律师提供法律服务项目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某部 ,建设资金来自本级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某部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某部聘请律师提供法律服务项目 2.1.2、项目编号: 2023-VGBBXP-F1005 2.1.3、项目概况: 服务要求:按照要求,完成项目招标任务 服务地点:河北石家庄 服务期限:2年 最高限价: 一部分为基础服务报价不得高于20万元;一部分为单个项目报价,小额案件诉讼成功招标人按照《河北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列明的收费标准的100%支付诉讼费,小额案件诉讼失败诉讼费报价不得超过《河北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列明的收费标准的100%。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服务内容包括基础服务和单个项目的服务 基础服务包括: (1)向招标人提供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就招标人及其职能部门日常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重大决策,进行法律论证,提出法律意见。 (2)对招标人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或者补充建议。 (3)参与处理招标人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依法维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4)协助招标人审查日常运行管理、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经济合同以及重要的法律文书。 (5)协助招标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最少每季度进行一次。 (6)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指导帮助招标人所属人员处理家庭涉法纠纷、案件。 (7)双方商定的其它常规法律服务事项。 单个项目的服务包括:接受招标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医疗、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仲裁、刑事、工程、审计整改等诉讼活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具备与本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
??3.1.2信誉要求: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3.1.3其他要求:(一)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三)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2-27至2024-01-03,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 河北冀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槐中路244号2楼212室) 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多证合一的除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书等资料。

4.2招标文件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律所有效执业许可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01-16 09:00 ,地点为 河北冀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裕华区槐中路244号)3楼会议室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和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某部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冀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石家庄市 地址: 石家庄市槐中路244号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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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联系人:

魏助理

联系人: 王彦伟、任硕
电话:

0311-********

电话: 0311-********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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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311-********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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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jikezhaobiao@163.com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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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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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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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聘请律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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