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信用平台二期项目询价公告
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信用平台二期项目询价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信用平台(二期)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和《2022年深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提出的公共信用信息实行目录管理制度,明确公共信用信息范围,优化信用信息平台网站建设,提升市级和各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水平等相关要求,基于深圳市信用主管部门对信用工作的部署要求和我区公共信用平台(一期)的建设情况,开展采购公共信用平台(二期)建设服务,有效扩大信用服务需求,健全公共信用平台体系,优化提升信用服务基础设施。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范围):完成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开发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升级信用深汕门户网站页面:
1.1 信用查询 用户可以在升级后的信用深汕网站上通过名称关键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便捷地查询市场主体信用报告,信用查询地入口要突出、界面要舒适。
1.2 信用政策法规 用户可以通过升级后的信用深汕网站查看全国信用相关政策法规,在政策法规详细列表页还提供对政策法规基于名称关键字的检索功能,本次升级要求进一步合理划分政策法规的分类和检索,使用户浏览、检索更加便捷。
1.3 联合奖惩 新增联合奖惩展示模块,用户可以通过升级后的信用深汕网站查看发布的联合奖惩案例信息和联合奖惩备忘录。
1.4 信用承诺 用户可以通过升级后的信用深汕网站查看对外公示的信用承诺书。
1.5 信用修复 用户可以通过升级后的信用深汕网站登录并实名注册后开展信用修复申请。
1.6 信用异议 用户可以通过升级后的信用深汕网站登录并实名注册后开展信用异议申请。
1.7 个人中心 用户可以通过升级后的信用深汕网站登陆后进入个人中心界面,在此界面可以查看信用修复、信用异议进度,可以修改密码,也可开展实名认证。
(2)“信用深汕”H5页面(移动端)公众端与监管端建设
2.1 H5页面公众端建设 社会公众用户可以通过H5页面进行信用信息查询、黑名单查询、信用动态公示等服务。
2.2 H5页面监管端建设 监管用户可以通过新建的H5页面在移动端的政务应用上开展信用查询、查看信用公示、查看信用监测的统计分析信息、查看信用预警结果信息等。也能通过分级分类双标签系统(移动端),使监管用户快速了解区内各企业等级情况及行业分类情况,便于监管用户的精准监管。
(3)综合信用监管平台建设
3.1 数据管理 深圳市城市信用监测及年度绩效考核均要求各区开展信用数据的报送工作,信用数据管理需为深汕特别合作区归集区级公共信用数据、按要求完成信用数据报送工作提供支撑。
3.2 信用承诺 深圳市城市信用建设与年度绩效考核均要求各区报送信用承诺典型案例,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都需建设信用承诺模块,通过模板制定、数据归集、履约追踪等功能,支撑信用承诺具体工作的开展,为信用承诺工作的实施与典型案例的归集提供更加便捷的渠道。
3.3 企业分级分类管理 对深汕特别合作区企业进行公共信用评价,评价结果依托企业信用查询的结果进行集中展示,通过评分、评级客观反映企业综合信用水平的高低,在企业公共信用评价的功能上,要求做到查询便捷、共享便易、结果客观、更新及时。查询便捷。企业综合信用查询的结果要通过信用查询进行统一展示,做到清晰可识别、一目了然。
3.4 信用预警 通过对企业信用信息实时监测和大数据精准分析,为企业提供动态信用监测预警服务。信用监测预警需包括实时智能预警监测、监测预警管理两大功能模块。
3.5 联合奖惩 深圳市城市信用监测与绩效考核要求各区报送联合奖惩案例信息、落地实施“信易+”应用场景、开展信用核查工作。联合奖惩模块需实现通过对象名单管理、事项清单管理、业务规则设置、审查反馈接口等功能,为区级信用监管工作的开展提供功能支撑。
3.6 信用修复 用户在“信用深汕”网站上提交信用修复申请后,工作人员在信用监管平台的信用修复模块进行审核。
信用修复模块应包括待办提醒、信用修复审核、信用修复详情页、信用修复记录查询、信用修复统计分析等功能。
3.7 信用异议 信息主体认为信用平台披露的信息存在信息记载错误或者遗漏,侵犯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超过信息披露期限仍未删除、其他与自身信用不相符等四类情形的,可以申请异议处理。
信用异议模块应包括待办提醒、异议审核、信用异议详情页、信用异议记录查询、信用异议统计分析等功能。
3.8 诚信示范街(园)区服务 建设城市信用街(园)区服务模块,通过建设信用物理定位、“扫一扫”等功能,将商户信用资质状况、检查结果信息等便捷地展示给消费者,打通商户、消费者、监管部门间的信息壁垒,打造深汕科技诚信示范街(园)区。
3.9 系统对接 实现与在I深汕等对外服务平台进行对接,可通过外部挂接直接跳转到公共信用平台。
(4)信用信息可视化分析平台
4.1 数据归集 通过图表的形式统计深汕特别合作区市区两级信用数据的归集状况,重点统计各区级部门信用数据的报送状况,数据报送工作是否持续开展。
4.2 信用地图 通过可视化地图的形式集中展示深汕特别合作区不同街道失信被执行人或经营异常名录企业的分布状况,点击可查看具体失信被执行人或或经营异常名录企业的详细信息。
4.3 奖惩留痕 奖惩留痕页面对系统联合奖惩的应用成果进行统计,包括接口调用数量的统计、拦截情况的统计、拦截事项top5的统计及批量核查情况的统计。
4.4 风险预警 对各区域的主体数量,异常主体的数量,主体的增长状况等进行图形化的分布预警。对各行业的运营数据进行分析,对行业的发展状况,如:行业主体数量,行业的总产值,行业的增长量等指标进行预警分析。通过图表形式对风险预警分布的种类和提示信息进行统计分析。
4.5 运行监控 运行监控模块需对系统归集的信用数据状况进行集中展示,包括双公示信息数量、红黑榜信息数量、各单位信用数据总量、各单位更新数据情况、信用网站访问情况、信用查询次数等信息等。
(5)升级后台管理系统
5.1 统一身份认证对接及管理 为了保证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党政机关后台用户的真实性和安全性、归集数据的工作可追溯性,对需要使用本平台的用户实行实名认证,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需要与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行相关的用户数据、权限等进行相关的技术对接。具体包括:系统、用户账号、用户权限、用户类型、用户是否实名等基本账号信息进行技术对接。
5.2 应用管理 后台管理系统应用管理应用模块需涵盖信用查询和新闻管理等功能模块。增加红黑榜目录添加、编辑、移出功能
5.3 用户管理 新增对区内各委办局用户的权限分配、角色管理等。用户管理应用模块还需涵盖组织机构管理、用户管理、角色管理等功能模块。
5.4 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应用模块需涵盖监控管理、数据访问安全管理、违规记录管理、日志管理等功能模块。
5.5 运行监测 运行监测主要包括数据监测和应用监测两个方面的监测,并基于两个方面的监测数据,将通过统一的综合安全分析引擎进行相关的综合分析和处理,并结合相关的系统安全知识库,做出预警和防范措施,即安全防护管理。
2.服务要求:
人员服务要求:项目实施至项目终验期间,需提供至少 1 名技术人员驻场服务。项目终验后提供系统维护服务及数据更新服务,时间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
本项目相关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相关标准规范文件。
3.服务成果:完成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二期)的开发建设,实现全区信用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全面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提升深汕特别合作区信用建设的整体水平。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公共信用平台(二期)项目全部服务内容的开发。结合项目实际完成初步验收、试运行、第三方测评和等保测评工作后,采购人组织竣工验收会。
项目终验后质保期不低于2年,质保期内承建单位免费提供维保和升级服务。
2.付款方式:
合同价款分三期支付,支付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和相关协议条款为准。
第一期款:项目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提交必要请款材料及合法的等额有效普通发票后,甲方15个工作日内依约支付合同金额的30%。
第二期款:乙方根据合同要求,在10个月内依据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输出相应的服务成果,提供具备上线条件的自测报告,在得到甲方确认后,乙方提交必要请款材料及合法的等额有效普通发票后,甲方15个工作日内依约支付合同金额的40%。
第三期款:乙方根据合同要求,保障系统平台稳定运行至少一个月,依据第三方测评报告、等保测评报告、商密测评报告不遗留高、中风险漏洞和安全漏洞等缺陷后,甲方组织验收。乙方根据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提供完整材料并通过审核后通过终验。项目通过终验后,根据甲方对乙方的服务考核结果及乙方提交必要请款材料及合法的等额有效普通发票后,甲方15个工作日内依约支付金额,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0%。第三期款项目履约评价规则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
3.乙方知悉并同意因财政资金支付流程而导致项目款延迟支付的情况则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不承担因此产生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责任、逾期付款责任、利息损失赔偿责任等。
4.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
1)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
2)违约金的支付不免除乙方继续全部履行合同的义务。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12月27日上午9:00至2024年1月3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智慧城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招采:zjzx@szss.gov.cn
(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4.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szggzy.com/static/index.html),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智慧城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详细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创富路文贞楼2栋二楼
项目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 158*****754
2.投诉单位
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755-********
邮编:******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和楼1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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