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镇清波邑社区居委会黄莲塘一、二、三、四居民小组留地安置小区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

共和镇清波邑社区居委会黄莲塘一、二、三、四居民小组留地安置小区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

其它公示
共和镇清波邑社区居委会黄莲塘一、二、三、四居民小组留地安置小区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3-12-26

共和镇清波邑社区居委会黄莲塘一、二、三、四居民小组留地安置小区建设项目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楚雄州牟定县共和镇清波邑社区,地块北侧为牟定县城南干道,地块西侧为空地,南侧为清波邑社区第一居民小组,东侧为空地。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1°33’14.66”、北纬25°18’59.25”,地块总面积为 8000㎡(12亩),高程约在1780m至 1784m之间。“本地块 2022 年之前作为清波邑社区居委会清波邑第二居民小组农用地使2016年停止耕种后空置,2022 年 牟定县人民政府启动本地块征地工作。2022牟定县 2023 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牟政征补公告2023) 009 号),请示将本地块征收为建设用地,用于牟定县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九十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简称‘一住两公’)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依法开展全省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初步调查的通知》(云环通〔2021〕125号)要求。本地块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共和镇清波邑社区居委会黄莲塘一、二、三、四居民小组为土地责任单位。

为调查本地块土壤环境污染状况情况,完善项目后续用地手续,共和镇清波邑社区委托中水生态科技(云南)有限公司开展 “共和镇清波邑社区居委会黄莲塘一、二、三、四居民小组留地安置小区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接到委托后,我公司立即成立了项目工作组,按照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 HJ25.1-2019)等技术规范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了《共和镇清波邑社区居委会黄莲塘一、二、三、四居民小组留地安置小区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



建设单位:共和镇清波邑社区

建设地点: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牟定县

备注:

,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牟定县,楚雄彝族自治州

标签: 土壤污染 小区建设 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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