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泉市综合客运枢纽项目初步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平泉市综合客运枢纽项目初步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平泉市综合客运枢纽项目初步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泉市综合客运枢纽项目初步勘察、设计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泉市城发公交客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平泉市城发公交客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 建设地点:平泉市京沈铁路平泉北站南侧及东侧地块。 2.1.2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占地166.5亩,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客运枢纽区建筑面积*****平方米,包含交通换乘区、客运车辆运行区、客运枢纽服务区、旅客服务拓展区附属用房及办公区;智慧运营中心及客运停车区建筑面积*****平方米,包含智慧运营中心、维保检测清洁用房、变配电用房、门卫等用房,同时建设车辆停车位801个。 2.1.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提交方案设计及优化(含估算编制和调整)和初勘报告;方案论证通过后10个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送审稿);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5个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及概算(报批稿)并配合招标人完成本项目相关报批工作等后续服务。 2.1.4 质量标准: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勘察规范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并通过承德市交通运输局和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的行业审查,同时满足《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十四五”期客运站场项目省级补助标准(试行)》中“一体化综合客运枢纽”的标准要求,以及《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技术导则(试行)》(居住建筑)标准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2-27至2023-12-31,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承德办事处(详细地址:河北省承德市世纪城二区2号楼601室)(不提供邮购)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5.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1-16 09:30,地点为河北省平泉市泽州大酒店七楼会议室(榆州中路与滨河中路交叉口)。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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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综合客运枢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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