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三门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和健全防范、指挥、处置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常备不懈,进一步提高教育系统应对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三门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3.1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1.3.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即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3.3 事故灾害事件。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校车安全事故,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1.3.4 自然灾害事件。包括气象、台风、洪水、地质、森林、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1.3.5 校车安全事故。包括校车接送学生上下学及学校组织校外活动途中发生的意外交通安全事故。

1.3.6 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以及校园周边、学校所属企事业单位发生的突发安全事故等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县教育局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三门县教育系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1.4.2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突发事件后,应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学校要及时报告县教育局。学校主要负责人是维护稳定“第一责任人”。

1.4.3 预防为本,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

1.4.4 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以人为本,沉着应付,临阵不乱,反应迅速,处置果断,减少损失”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1.4.5 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领导精力、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1.5 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

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县教育局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

小组成员由县教育局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全县教育系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

2.2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教育局安体科,全面负责日常工作及领导小组交办的事宜。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领导小组;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学校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学校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督促学校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与有关部门密切沟通、配合,保证处置、救援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

2.3 救援指挥小组组成及职责

学校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学校负责人要在最短时间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县教育局报告,县教育局领导小组根据事件发生情况,建立由县教育局领导、各科室相关人员、学校负责人及学校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临时现场指挥小组。县教育局局长担任总指挥,分管副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小组成员由县教育局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组成。

救援指挥小组职责:

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配合开展抢救及现场处置工作。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3.1.2 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县教育局报告,不得延报。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

3.1.3 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事件发生后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在县教育局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部门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要狠抓落实,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3.2.2 加强应急反应机制日常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3.2.3 做好应对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3.2.4 具体的预警行动详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3.3 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要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布工作由县教育局各工作组具体负责并由县教育局统一发布。必要时,请县委宣传部组织协调。

4 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4.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发生后,县教育局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教育局,并立即启动本预案,在政府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县委、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以及市教育局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4.2 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重大事件(Ⅱ级)发生后,县教育局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教育局,立即启动本预案,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教育局。

4.3 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由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指挥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开展处置工作。县教育局启动本预案,并随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情况。

5 应急保障

5.1 信息保障

县教育局和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5.2 物资保障

县教育局和学校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5.3 资金保障

应急资金纳入统一预算。

5.4 人员保障

县教育局和学校应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门要求及时调整成员组成。

5.5 培训演练保障

县教育局和学校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6 附则

6.1 本预案是教育系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学校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本校的应急预案。

6.2 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对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鼓励和表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3 预案启动实施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便捷。

6.4 本预案由县教育局制定并负责解释。县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6.5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应急预案 教育系统 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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