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副食品定点采购需求论证报告

主副食品定点采购需求论证报告

2023年12月8日,采购管理科祝彤在医院采购管理科评标室,在保障处刘群、詹美煌的见证下,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专家库随机抽取了4名专家,其中商务专家1名(泉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李霏)、技术专家3名(泉州市市政工程中心洪长青、泉州市山美水库管理处陈盛南、福建省泉州市农业学校陈银铸),以及1名单位代表(营养食堂厨师长赖伟珩),组成5人论证小组,对泉州某医院厨具采购项目采购需求进行了论证。形成以下意见。

一、 关于技术要求的论证情况

(一)项目范围

需求范围:医院食堂主副食品配送,主要包含粮油类、调味品干货饮料类、蔬菜水果类、奶制品饮料类、畜禽肉类、冻品类、水产品类等,以及其他需求物资。

(二)项目需求量情况

1.食堂每日就餐约1500人。

2.食堂由于人员及场地受限,所需物资均为挑拣切配后的食材,详细要求以订单计划为准。

粮油类:编织袋防水防潮包装,无污染霉变,根据医院需求提供指定产区的大米等。食用油必须为非转基因食用油。

调味品干货饮料类:生产厂家出厂原包装,无拆封、膨胀、漏气、过期变质等情况。

蔬菜水果类:蔬菜应挑拣分类,去头尾,无黄叶无腐烂。水果无变色,无大面积碰伤。

奶制品饮料类:大型商超上架的常规品牌物资。

畜禽肉类:当日活禽宰杀,去毛和内脏,按要求和规格清洗切块。

冻品类:大型商超上架的常规品牌物资。

水产品类:新鲜无异味,按要求和规格清洗和切块。

(三)项目要求及违约责任

1.供应方式:

1.1采购人提前一天于17: 00前向中标供应商提供次日所需主副食订单,中标供应商必须在当日(蔬菜类6:00前,肉禽和水产品类7:30前)依据订单将采购人所需的合格主副食送到食堂(中标供应商需提供检查合格证明,采购人将另行对所送主副食进行检验)。供应数量以实际验收合格数量为准。

1.2中标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订单后,不得随意变更订单内的品名、数量,如遇以下几种特殊情况不能准确及时供应,中标供应商应提前通知采购人,并按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协调供应:

1.2.1因货源不足,中标供应商不能满足采购人采购需求,需调换主副食品种时,必须提前通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后,按采购人要求的品种、质量、数量于当日(蔬菜类6:00前,肉禽和水产品类7:30前)配送到食堂。

1.2.2中标供应商供应主副食经采购人检测不合格时,中标供应商必须进行调换并按合同规定进行处罚,中标供应商调换后所供主副食品种必须经采购人同意,按采购人要求的品种、质量、数量于当日8:00之前配送到食堂。

1.2.3中标供应商所供主副食经食堂验收后,如订单数量不足、错供(所供品种与订单不一致)、漏供(缺少品种)时,中标供应商必须将不足部分按采购人要求于8:00之前配送到食堂。

1.3采购人因遇特殊情况需中标供应商调整供应时,采购人应提前通知中标供应商,并按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协调供应;

1.3.1采购人因遇特殊情况需增加(减少)主副食的品种、数量时,采购人应前一天17:00前通知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要求的品种、数量于当日8:00前配送到采购人。

1.3.2因采购人单位任务需要,需进行应急供应保障时,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内将采购人所需货物配送到食堂。

1.3.3因采购人单位工作需要,要求中标供应商进行院外其他指定地点供应时,中标供应商能随时响应并积极配合。

2.配送要求:中标供应商必须针对此次主副食保障在该公司设立专门的部门,成立专门的保障团队,指定1名负责人、配备2辆以上的运输车进行配送保障。相关人员必须政治合格、体格健康、持证上岗,服从管理,负责的相关人员资格审查复印材料交至采购人。如中标供应商人员不服从管理,采购人可要求中标供应商辞退或更换。

3.供应价格: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双方签订合同后,每半个月定一次商品供应价格,每月1日和15日到3家超市(泉州市区百汇新华路店、大润发开元盛世店、新华都田安北路店)进行价格调查,3家超市的平均价作为基准报价,并按基准价*(1-承诺降幅)确定所供应商品的结算价格,各超市商品报价以零售价格为准,特价商品除外。如果以上3家超市未找到所需询价商品,则随机选取市区内其他门店或菜市场进行询价。供应价格包含税收、仓储、运输、搬运、损耗等一切应计费用。

4.供应质量:中标供应商所供应的商品物资数量不得短缺,质量必须通过检验合格,不得以次充好,不得以劣充优,不得有过期、变质、霉烂和不符合卫生、国家标准的商品(调料类商品必须为各大超市上柜品牌)。若中标供应商所供商品因质量问题1个月连续被食堂投诉3次,且未有效改变,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商。

5.质量标准和检验

5.1中标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给采购人的主副食品是中标供应商出售的已经取得相关食品检测部门检测合格的主副食品,是绿色环保、无污染及不含国家明令禁止添加剂的,并完全符合采购计划中规定的数质量、品种要求。

5.2中标供应商承诺提供给采购人的主副食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标准(强制或推荐)、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及相应的食品质量要求中要求最高的标准。

5.3除采购计划另有规定或中标供应商己为采购人所授权外,中标供应商不得将主副食品的全部或部分转让、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供应商履行。

5.4当日主副食品配送应有相应的货物清单(必须加盖供货商公章),并附当天主副食品检验检疫报告原件。中标供应商保证向采购人提供的主副食品清单是清晰的、正确的、完整的。采购人在清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主副食品清单时如发现缺失、错误或无法辨认时,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一小时内予以补足或更正。

6.违约责任

6.1如果中标供应商未按照采购计划要求交付货物;或中标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要求更换有质量问题主副食品的通知后一日内;或中标供应商在一日内没有补足或更换主副食品、或交货仍不符合要求;或中标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其他义务时,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供应商发出违约通知书,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6.1.1在采购人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6.1.2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采购计划的品种、质量和食用要求的其它主副食品来更换有问题的主副食品,修补问题部分以达到采购计划的要求,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6.1.3根据主副食品品质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采购人所遭受的损失,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赔偿采购人所遭受的损失。

6.1.4中标供应商同意退货,并按采购计划的同种主副食品或相同品种及时补充货物,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6.1.5如中标供应商延期交付货物或交付货物不符合采购计划的要求及承诺的,采购人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供应商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6.2.卫生质量违约责任

6.2.1为保证主副食品质量,中标供应商所供主副食品必须有权威部门所提供的检验检疫证明,如中标供应商所供主副食品不能提供检验检疫合格报告,则视为中标供应商违约,按照当日采购主副食品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6.2.2如因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主副食品出现质量问题而造成的食物中毒、疾病等事件,中标供应商应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支付违约金并终止合同,违约金为当日采购主副食品金额的十倍。

6.3如果中标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的违约通知书后十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采购人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供应商索赔金额。

6.4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如中标供应商未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点(以到食堂为准)向采购人交货时,则每超过一个小时,中标供应商应按逾期交货货物价款总值的百分之十计算向采购人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特殊情况除外),但不超过采购计划总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中标供应商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不免除中标供应商交货的责任。

7.双方责任

7.1合同生效后若有一方自行解除合同,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金及违约金从自行解除合同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7.2中标供应商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取消其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赔偿采购人的一切损失。

7.2.1所提供的服务质量与投标文件的承诺不相符;

7.2.2不能达到国家相关行业规定的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

7.2.3未经采购人同意将项目转包他人;

7.2.4中标供应商违反双方签署合同书的其他主要条款。

7.3对于不可抗拒的原因等客观因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双方根据客观情况协商处理。

7.4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各种环节中产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包括不可抗拒力因素造成的事故,中标供应商应赔偿损失或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7.5中标供应商及其雇佣的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如果中标供应商及其所雇佣的员工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所造成的后果与采购人无关,中标供应商应自行处理,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7.6中标供应商应加强对员工和设备的管理,严格操作规程,文明作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如果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7.7中标供应商合同期限内,应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工,签定用工劳务合同,并按规定为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及相关的劳动保险,合同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及造成第三者伤害责任的,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8.在中标供应商管辖范围内,若有他人财物丢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不可抗力

9.1如果有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9.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和无法避免的事件,但不包括任何一方的违约或疏忽。不可预见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同意的情况。

9.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损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除受损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受损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

商务评审表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及规则

标准分值

备注

价格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评定基准价=进入报价评分的各投标供应商有效报价中的最低报价(例如:降幅10%和降幅30%,则30%为低价)。

报价等于基准价的报价分得满分,其他投标人的各项报价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1-评标基准价)/(1-投标报价)]×标准分值

50

业绩

投标人以2021年1月1日起(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与部队、政府、企事业等团体单位有过主副食品供应经历、连续供应主副食品一年(含)以上合同(协议)且单份合同(协议)供货金额≥500万元得3分,供货金额≥300万元得2分,供货金额<300万元得1分,没有业绩的不得分。(须提供中标公告、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发票(或银行转账记录)相关证明材料)。与时限要求不符、未盖章或盖章不清晰、数量不清晰、物资类别不符的合同(协议)均无效。(携带合同(协议)原件和合同期内任意1个月的转账记录评标现场核查,如不携带,业绩项得分可能为0)

3

企业规模

1.根据投标人近三年平均净资产总额评分,排名第一的得标准分,其余依次递减0.2分。

1

以近三年的审计报告中的数据为准

2.根据投标人近三年平均资产总额评分,排名第一的得标准分,其余依次递减0.2分。

1

3.根据投标人上年度纳税总金额评分,排名第一的得标准分,其余依次递减0.2分。

1

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

4.根据投标人现缴纳社保的总人数排序评分,最高得标准分值,其他依次递减0.2分。

1

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以开标当日的上一月份的数据为准

5.根据投标人现有人员缴纳社保的人均金额排序评分,最高得标准分值,其他依次递减0.2分。

1

财务状况

1.根据投标人近三年平均净利润金额由大至小排序评分,排名第一的得标准分值,其余依次递减0.2分。

1

以近三年的审计报告中的数据为准

2.根据投标人近三年年均营业收入金额由大至小排序评分,排名第一的得标准分值,其余依次递减0.2分。

1

3.根据投标人近三年平均资产负债率评分,资产负债率占50%以下的得标准分值,50%-70%的得0.5分,超过70%的不得分。

1

企业信誉

1.投标企业近三年获得3个及以上税务部门颁发的企业纳税信用A级评价证书的得3分;获得2个税务部门颁发的企业纳税信用A级评价证书的得2分;获得1个税务部门颁发的企业纳税信用A级评价证书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须提供材料复印件。(投标现场须携带原件备查)

3

2.投标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行政处罚记录和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得标准分值,否则不得分。(须提供网上公示截图和查询网址)

1

企业荣誉

投标人近三年获得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诚信类或农业产业化类贡献荣誉的,每提供一项得0.5分,满分2分。(须提供材料复印件或相关行政部门网页截图并注明网址,加盖投标人公章)

2

企业资质认证

投标人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售后服务认证、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认证、AAA信用等级认证的,每项加0.5分,最高得3分。提供证书复印件。(投标现场须携带原件备查)

3

合计

70

技术评审表

序号

评标项目

评标内容与要求

标准分值

备注

食品检验能力

1.检验设施设备:根据投标供应商具有的农药残留检测、兽药残留检测、食品重金属检测、食用油检测等食品安全管控设备情况评分,每项得0.5分,总分2分。投标人须提供设备购买发票或银行转账记录、设备摆放场所及设备图片复印件。(投标现场须携带原件备查)

2

2.技术队伍:依据技术队伍获得食品安全管理员、公共营养师的证书人数打分,每提供一份分别得0.5分,最多得满分。投标人须提供人员清单、证书复印件及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投标现场须携带原件备查)

3

食品安全管控

根据投标供应商有效期内的食品安全责任险投保金额情况进行评分,承诺中标后,投保金额最高得2分,其余依次递减0.5分。提供保险合同、购买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投标现场须携带原件备查)

2

配送能力

1.根据投标人自有专业的配送车辆(冷藏车、冷冻车)有的得1分;依次递减0.2分;没有不得分。

2.人员配备,最多的得2分;其余依次递减0.2分;没有不得分。投标人须提供车辆行驶证、驾驶证、社保缴纳等相关证明材料。(投标现场须携带原件备查)

2

仓储管理

根据投标人自有仓储或与租赁的仓储条件,规模最大的得2分,其余依次递减0.2分。没有不得分。投标人须提供相关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材料。(投标现场须携带原件备查)

2

根据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信息化仓储管理设备评分,如智能验收称、智能一体化管理平台等,能实现食材称重、金额、照片、送达时间等数据同步上传平台,自动入库等功能。根据投入设备总金额和功能完整性等情况排序,最优的得4分,其余依次递减0.5分。没有不得分。投标人须提供相关硬件图片、价格、功能介绍和软件实现功能等证明材料。(投标现场须携带原件备查)

4

根据投标人提供人员配备、制度机制、仓储管理制度评分,如:产品出入库制度、环境卫生制度、食品管理制度、节能降耗管理等。最优的得3分,其余依次递减0.3分,最低得0分。没有不得分。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服务保障能力

1.投标人具有配送智能信息化管理运维能力,具有食品安全溯源和营养配餐智能管理系统的,可支持验货现场扫码功能,根据平台规模、功能、品类等方面排序,最优的得4分,其余依次递减0.5分,最低得0分。没有不得分。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

2.根据服务保障方案、服务制度机制、人才队伍情况,服务响应及到达时间。最优的得2分,其余依次递减0.2分,最低得0分。没有不得分。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3. 提供应急保障队伍是否完备、应急保障机制是否健全、应急保障设施是否配套、是否具备快餐化热食制作、集体快餐化配餐能力等方案,最优化完善的得4分;要素齐全的得2分;基本具备的得1分。没有的方案得0分。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

货源渠道

各品类拥有稳定的副食品货源渠道,并提供自有基地或合作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材料(经营场所经营权、场地租赁合同、供应商营业执照、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食品管理体系认证等资料复印件)。

1.拥有养殖场、加工厂、蔬菜、水果种植基地或工厂有合作关系的,最高可得1分, 其余依次递减0.1分,最低得0分,没有不得分(一个大型基地或工厂涵盖多种品类的,按1种品类计算,不重复计算)。

2.拥有稳定的供应商,并签订供货协议,七种品类齐全的得1分,其余依次递减0.1分,最低得0分,没有不得分。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现场须携带原件备查)

2

合计

30

备注: 1.涉及数据的评审项请提供汇总表;

2.“商务技术评审表”中的各个评审项,请各投标人明确在“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中所处页码;

3.排名可并列,如前一名并列的,后一名只减一档,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为0或为负数的得0分;

4.评审现场,通过各地方税务系统、财政系统、会计事务部门等网站核实投标人实力、设施设备、人员配备、技术标准、项目业绩等真伪,一经核实投标人存在虚假行为的,特别是提供虚假合同(协议)的,采购机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评审后发现此类情况的,采购机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有权拒签、取消或废止采购合同,参照虚假投标及合同违约条款予以处理,并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5.投标人应保留所有投标材料原件1年时间,以备核查组现地查用;

6.涉及人员实力的,提供人员名单、资格证书及缴纳社保等证明材料;

7.近三年指2020/2021/2022,近两年指2021/2022,上一年度指2022年。

二、 关于经济要求的论证情况

★(一)服务期限、地点、方式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保障期间若军队政策发生变化,合同履行期限及内容须根据军队政策同步调整。

服务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

服务方式:每日按时配送到指定地点

★(二)付款及结算方式

1.结算依据:双方签字确认的验收单和供应商提供的发票。

2.结算方式:对公转账。

3.结算要求:采取先送货再结算方式,每半个月进行一次对账和结算,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双方根据送货清单于每月15日和30日对前半个月货款进行核对和结算,如遇节假日对账日期顺延。采购人原则上在中标供应商开具正规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将货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中标供应商(如遇特殊情况,付款时间视情推延。)

4.结算价格: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双方签订合同后,每半个月定一次商品供应价格,每月1日和15日到3家超市(泉州市区百汇新华路店、大润发开元盛世店、新华都田安北路店)进行价格调查,3家超市的平均价作为基准报价,并按基准价*(1-承诺降幅)确定所供应商品的结算价格,各超市商品报价以零售价格为准,特价商品除外。如果以上3家超市未找到所需询价商品,则随机选取市区内其他门店或菜市场进行询价。供应价格包含税收、仓储、运输、搬运、损耗等一切应计费用。

★(三)进场时间要求

中标后以采购人通知入场时间为准,10个日历天进场保障。

★(四)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前,中标供应商须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壹拾玖万元整)。合同履行完毕后,如无违约事件,履约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

★(五)保密要求

1.投标人应保证并承诺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同时,投标人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招标人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投标人还应履行保守部队番号、位置等军事秘密的义务并做出承诺。

2.本项目为军队采购项目,所有采购及供货资料均被视为保密资料,仅用于此次招标项目,任何投标供应商不能向第三方提供。供需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违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特殊保障、应急保障、接替保障

1.特殊保障:中标供应商不得拒绝采购人重大及特殊保障任务管理约定,拒不执行时,采购人有权要求无条件终止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应急保障:投标人需具有应对应急情况的保障方案,若执行重大任务或遇紧急情况需要物资保障时,应迅速抽调力量,筹集相关物资优先保障,并在要求的时限内送达。中标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消耗情况,建立应急库存,满足3天应急采购需求。

3.候选人推荐:排名第一的为项目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不能履行合同的,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

三、 关于实施意见的论证情况

1.采购方式:建议按照公开招标方式组织。

2.采购包划分:建议不进行分包。

3.供应商资格条件设置:(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投标人应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两证合一的具有一证即可)。

4.评审方法:建议采购综合评分法。

5.合同履约要求:中标供应商不得对项目转包或者分包,如有违反,按违约处理,采购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6.安全保密措施:中标供应商和采购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中标供应商参与项目人员须按照采购方要求进行政治审查。

综上所述,专家组一致同意该项目通过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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