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滩区法院:购买钢材欠货款诉前调解化纠纷
冷水滩区法院:购买钢材欠货款诉前调解化纠纷
近日,冷水滩区人民法院以诉前调解的形式,成功调处一起企业间买卖合同纠纷案,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3年5月8日,被告覃某、被告东安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原告永州市冷水滩区某钢材经营部购买一批钢材共计*****元,并约定在一周内结清。后被告又于2023年5月15日陆续购买钢材共计*****元,两次总计材料款*****元。2023年5月31日,原告催要材料款,被告覃某不愿给付。2023年9月18日,原告又催款,被告覃某告诉原告联系被告东安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被告东安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周某要求原告开具发票,原告开具发票后,2023年9月20日,被告东安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向原告给付材料款*****元,剩余材料款*****元两被告拒不付款。多次催收无果后,原告提起诉讼。政法“五老”调解员王衡陵在收到案件第一时间,电话联系了双方当事人,经了解得知,原被告双方对案件事实均无异议,遂立即组织双方到法院协商还款。诉前调解现场,政法“五老”调解员将调解重点聚焦于还款方式上。为尽快化解纠纷,政法“五老”调解员耐心对双方进行教育劝导,积极引导双方体谅对方难处,理性处理问题,最终促使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东安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当庭通过微信转账给原告永州市冷水滩区某钢材经营部材料款*****元,原告自愿放弃2231元材料款。双方纠纷就此了结,案件在诉前得到圆满解决。
上述纠纷的化解,是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多元调解+速裁”工作的一个小小缩影。下一步,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将继续以诉源治理工作为契机,坚持好、发展好“枫桥经验”,充分发挥调解柔性解纷、止诉息争的重要作用,实现情、理、法相互融合,不断提高基层矛盾纠纷源头化解能力。
审核:王国华
标签: 钢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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