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湘02破15号关于湖南中康置业有限公司重整案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3湘02破15号关于湖南中康置业有限公司重整案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关于湖南中康置业有限公司重整案 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19日裁定受理湖南中康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康置业)重整申请。现根据中康置业重整工作需要,管理人拟通过竞标方式选聘项目审计机构,审计机构的工作范围及选聘条件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湖南中康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军

注册资本:*****万元

住所:株洲云龙示范区云龙大道5099号云龙总部经济园D1栋601号

成立日期:2019年8月28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土地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老年人、残疾人养护服务;房屋租赁;自建房屋销售;环保技术推广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养生保健服务;营养健康咨询服务;室内装饰设计服务;建筑工程后期装饰、装修和清理;房屋装饰;营养和保健品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湖南中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100

合计

*****

100

根据中康置业提供的说明,中康置业名下主要资产为凤凰养生谷房产以及车位,具体以实物资产情况为准。

二、审计工作范围:

1.对中康置业的资产和负债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财务审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审计中康置业股东的出资及实缴情况,有无抽逃出资和转移资产问题;

(2)审计中康置业自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12月的固定资产、对外股权投资、无形资产、所有者权益等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3)审计中康置业与关联企业有无财务独立性,是否构成财产混同;

(4)审计中康置业负债情况;对债权申报资料、职工债权情况、社保费用缴纳情况进行实质核查并出具债权核查情况表

(5)审计中康置业资金收支流向、资产处置情况,发现账面资产和实际盘点资产不一致的原因;

(6)审计中康置业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第三十三条的情况;

(7)核查中康置业及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具有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非正常收入、侵占公司资产、私分资金和套取现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8)审计资产情况,对每笔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并将合同、财务凭证、确认函、欠条、决算书、权属文件等能够证明应收款项(资产)存在的依据文件整理成独立的文档,移交给管理人,供管理人清查追收;

(9)中康置业与关联企业/人、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资金流向、用途、盈亏等情况;

(10)人民法院对中康置业启动重整程序前一年内,中康置业是否有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的情况;对中康置业启动重整程序前六个月,中康置业是否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情况;以及中康置业是否有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虚构债务或者不承认真实债务的情况;

(11)审计的范围包括中康置业自成立起至启动破产程序之日的全部财务信息;

(12)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发表审计意见。必要时,在审计报告中作特别披露。

三、审计期限及承诺

审计机构需承诺在入场后30日内完成审计报告初稿,逾期未出具相关审计报告将在报价基础上下浮20%收取审计费用。

四、选聘条件:

(一)审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具有相应的审计资质,并入选湖南省法院2022-2023年度司法辅助对外委托鉴定类专业机构名单;

2、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且从事本项目的服务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与审计工作相关的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审计机构在湖南省成立3年以上,且近3年办结过破产审计案件不少于3件;

4、审计机构在本年度内已参加了执业责任保险;

5、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且不存在以下利益冲突情形:(1)与中康置业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2)在人民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前三年内,曾为中康置业提供相对固定的审计等中介服务;(3)可能影响中介机构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二)审计机构应当主动承诺以下事项

1、可以同时投入3名以上注册会计师和6名以上专业会计人员全面配合管理人开展工作。

2、在株洲市有常设办公场所,有独立的办公地点开展审计工作。

3、根据管理人的要求配合完成债务核查、财产调查、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就相关专门问题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以及在管理人规定期限内完成管理人指定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4、审计收费金额不超过参照《湖南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服[2016]646号)规定收费标准内收取(计费基数之资产总额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与管理人合理认定的金额为准),最终审计费用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确认为准。

5、鉴于重整项目的特殊性,审计机构应当垫资开展工作,并应先行出具相关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以及配合管理人完成各项债务核查、财产调查等工作。在进行本次审计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审计机构自行承担。审计费用将在财产分配时予以支付。

五、选定方式

所有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管理人将结合申报机构提交的材料和线上询问及陈述情况对其完成工作期限、资质、规模、业绩及报价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评审选定一家机构成为本案审计机构,同时确定一家为备选机构。若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只有一家的,直接选定为审计机构。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0日18时止。

报名方式:申报机构无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须于报名期限届满前联系管理人报名,并提供电子版申报材料(申请书及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需加盖公章】等)发送至电子邮箱193*****035@163.com,邮件和申报材料压缩包均以“案件名称+申报机构名称”命名。

七、审计机构对本案的咨询

有意向参与本案遴选的审计机构,可与管理人联系了解有关情况。

管理人联系人:陈律师,152*****873

湖南中康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湖南

标签: 重整案选聘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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