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宁自治县大彬顺丰购物中心经营不合格“洗沙月饼麻饼”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
镇宁自治县大彬顺丰购物中心经营不合格“洗沙月饼麻饼”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9月7日,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受镇宁自治县市场监管局委托到镇宁自治县大彬顺丰购物中心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对其经营的“洗沙月饼(麻饼)”(生产日期:2023-08-26,生产厂家:安顺市西秀区家乐食品厂)进行封存并送检。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我局收到上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在规定时限内送达当事人,并开展核查处置。
二、产品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产品控制情况
当事人于2023年9月2日以130元/件的价格在安顺开发区红琴食品经营部采购“洗沙月饼(麻饼)”(生产日期:2023-08-26)共1件(120个/件)用于销售,售价2元/个,截止案发时止,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当事人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采购食品时已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且积极配合调查取证,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食品售出后没有接到消费者食用后的不良反应及相关投诉举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免于处罚。
镇宁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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