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珠泉景区“叮咚便利店”房产
珍珠泉景区“叮咚便利店”房产
编号:**********FQB***** | |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受南京珍珠泉旅游经营有限公司委托,就其出租珍珠泉景区“叮咚便利店”房产出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1. 项目概述 | |
1.1 出租方: 南京珍珠泉旅游经营有限公司 | |
1.2 标的名称: 珍珠泉景区“叮咚便利店”房产出租 | |
1.3 挂牌起止日期: | 2023年12月27日-2024年1月10日 |
1.4 接受报名时间: 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 |
1.5 交易方式: | |
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按公告要求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由出租方采取综合评议方式确定承租方(相关资料请与出租方联系人联系)。 | |
2.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
2.1 坐落位置: 珍珠泉景区东大门口 | |
2.2 有无房产证: 有 | |
2.3 建筑面积(㎡): 50.04(以实际可租赁面积为准) | |
2.4 建筑年代: 2008 | |
2.5 出租用途: 商业 | |
2.6 附属设施: 空调、收银机等 | |
2.7 招租业态: 经营纪念商品、食品饮料零售等 | |
2.8 其他说明: | |
(1)楼层: (2)装修程度: (3)目前租赁状态: | |
3. 出租价格及租金支付要求 | |
3.1 租金价格(万元/年): 4.02 | |
3.2 租期(月): 36个月 (无免租期) | |
3.3 租金支付期限方式: 年付(先付后用) | |
3.4 租赁押金(万元):1.3 | |
4. 对承租方的要求: |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 (2)该房产的承租业态为经营纪念商品、食品饮料零售等。 (3)意向承租方须信用良好,在“信用中国”平台中没有不良记录。 (4)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不得转租,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养老保健等景区不宜开展的项目,不得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5)不接受联合体登记。 | |
5. 其他要求: | |
(1)租金增长方式:第1-2年不变,第3年在第2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 (2)承租方须在确定承租资格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3)本标的承租期间的房屋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终止后出租方不予补偿。 (4)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需进行拆除的及出租方主管部门对租赁房产进行调整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对此,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 |
6. 其他说明 | |
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递交报名材料(含密封报名表)-缴纳竞价保证金-报名报价现场拆封会-确定承租方 (一)各意向方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经签字盖章密封的《意向承租报名表》(详见附件1); 2、意向承租方为法人报名时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本人签名);自然人报名时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本人签名);如意向承租方不能到场,委托他人报名的,还须携带委托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复印件上须本人签字); 3、个人:征信报告(两年期),以中国人民银行出具为准;企业:税收完税证明(两年期); 4、承诺函(详见附件2)。 (二)竞租人应在挂牌期内交纳竞价保证金(*****元),缴纳账户详见附件3。 (三)竞租人应事先对标的物作全面了解,一旦办理报名手续,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物情况并认可竞价会有关规定和要求,愿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竞租人应按时参加报名报价现场拆封会,不按时参加会议的作为自动放弃竞租资格。 (五)报名报价现场拆封后,若产生相同报价时,进行现场竞价,竞价以报名价格为底价,上不封顶,最终以报价最高者确定为中标人。现场竞价通过举牌方式进行报价,每次举牌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000元的整倍数(全程录像),由主持人唱价三次后,仍无其他竞价人加价,则确定该竞价人为中标人。中标人在本次竞价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与我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中标人如果放弃中标的,其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司组织的房屋租赁公开招租报名。 (六)未中标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自确定中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全额无息返还;中标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完成转抵租赁押金。 | |
(七)竞价过程中,竞价人必须认真严肃地进行竞价。一经应价,不得撤回,不得反悔。 (八)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价人,则终止该标的物竞价程序,确定该竞价人为承租方,租赁价格以密封材料中有效的报名价格成交。 | |
7. 出租方联系方式 | |
联系单位:南京珍珠泉旅游经营有限公司 | |
联系人:章杰 | |
联系电话: 158*****338 | |
联系地址: 浦口区珍珠街178号 | |
8. 接受投诉的单位和联系电话 | |
联系单位:南京珍珠泉旅游经营有限公司 | |
联系人:******** | |
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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