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择鉴定机构的公告2023湘0405法鉴字32号
关于选择鉴定机构的公告2023湘0405法鉴字32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和相关法律规定,本院拟定于2024年1月2日16:00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运用系统摇号软件,随机选择我院受理的原告武汉中利达建筑加固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南湘衡盐化有限责任公司(2023)湘0405民初32号一案的鉴定机构。符合资质要求的中介机构,可于2023年12月31日9:30时前,点击本公告界面上“我要报名”指引的路径进行报名申请。
提示:1、摇号过程、结果可在“摇号结果公告”或“鉴定摇号结果公告”中重播与查询。
2、报名时请看清公告类别,重复报名、报错类别,取消当月摇号资格。
3、机构报名必须是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备案在册的专业机构,外地的专业机构必须在衡阳市内有分公司或者有设立办公地点及联络人,否则报名不予审核通过。
4、被选定机构在摇号结果公告后的5个工作日内来本院立案庭205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委托事项:对案涉“4组罐干燥系统楼面梁柱安全隐患整改”工程的整体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联系及监督方式
联系人:司法技术室欧尹鑫 电话 189*****438
监督人:督查室 电话 *******
标签: 选择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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