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光音响(第二次)招标公告
灯光音响(第二次)招标公告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灯光音响设备 | 见附件2 | 1 |
4、供应商资质要求:
4.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4.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单位需具备:声频工程企业综合技术等级证书二级或以上并提供证书复印件。
2).所投产品制造商须提供(音箱、功放、数字音箱处理器、电源时序器)省级或省级以上的质检报告复印件或CCC认证的复印件.
3).投标人须提供(音箱、功放、数字音箱处理器、电源时序器)制造商的授权函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4.3供应商须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一);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附件一)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一)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5、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6、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7、投标单位需具备:声频工程企业综合技术等级证书二级或以上并提供证书复印件。
8、所投产品制造商须提供(音箱、功放、数字音箱处理器、电源时序器)省级或省级以上的质检报告复印件和CCC认证的复印件.
9、投标人须提供(音箱、功放、数字音箱处理器、电源时序器)制造商的授权函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10、其他说明: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4.4 资格证明文件的递交
供应商需将资格证明文件集中装袋递交,一式两份并注明供应商名称、列详细清单;分正副本装订成本并递交。
五、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5.1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须按要求提交本公告第4.3款所述资格证明文件交由谈判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只有通过经谈判小组确定资格审查通过的供应商,方能继续参与本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5.2资格证明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4月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递交的资料将被拒绝接收。(★)
5.3资格证明文件送至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东路598号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开标室(东五路与望仙路交界东南角长沙县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5.4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准时到会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5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 4月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六、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 长沙县文化馆文化艺术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长沙县招标采购局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人: 浣先生
电 话:****-******** 电 话: ********
7、项目采购需求、技术参数及合同条款(格式见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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