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宁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桂林铁路俱乐部周边铁路用地二次租赁
广西宁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桂林铁路俱乐部周边铁路用地二次租赁
招商项目 | 桂林铁路俱乐部周边铁路用地租赁 |
招商物地址 | 福利路与水塔路交界处 |
面积 | 面积630㎡ |
招商底价 | 以4.5元/㎡.月为招商底价 |
招商方式 | 公开招商 |
一、基本情况 本次招商的空置场地为俱乐部紧靠出口处场地,可利用面积为630㎡,场地现状为树木杂草丛生,内有铁通、移动、联通、电信管线设备,以及铁路光缆、电力电缆,需与相关单位进行协调。 二、业态要求 可延续周边商市建设成为综合性门面,可经营农贸、餐饮、百货超市、专卖店、鞋类、服装、饰品、家用电子产品等。不准用于储存废水、粉尘等污染物,不准经营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等危险品,不准堆放、经营木材及其制品。 三、目前存在问题 1.本项目地上地下均有铁路部门及外单位的电缆光纤线,供电部门的电杆和变压器,需办理既有线施工手续; 2.本项目土地属性为建设划拨用地,进行开发经营的经营业态需要得到桂林市相关政府认可,并进行报规报建; 3.本项目与地方政府福利路工程指挥部有权属争议,需要协调处理。 4.场地内有较多的树木,砍伐树木需要市政有关部门批准。 四、建设方案及投资估算 (1)在此场地上拟新建一座树脂瓦钢柱砖墙的综合性门面市场,建筑面积为630㎡; (2)修建道路、公厕、办公和垃圾清理公共设施以及项目范围内给排水、供电等配套附属设施工程; (3)综合市场预计投资约为96.3万元(含降平地面、钢混门面建设工程费用、配套设施),由我公司向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公司申报投资计划,中商人全额出资建设。另外,中商人还需出资迁改和保护通信光纤、电缆。 五、招商标的物:以拟新建的630㎡树脂瓦钢柱砖墙的综合性门面进行对外招商。 六、招商底价:以4.5元/㎡.月为招商底价,第六年起逐年递增5%。 七、合同期限:合同期限10年,免租金建设期5个月。中商方在接到中商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作协议,并缴纳3个月中商价金额(以最后一年递增后租金计算)作为履约保证金。协议主要条款参照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公司合同文本,中商方按合同约定缴纳我公司收益。 八、竞商人资质要求 1.竞商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本年度通过营业执照年审。竞商人、竞商人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及股东在至本招商公告之日前5年内,无违信行为,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因不良行为记录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无被禁止市场准入情形。 2.为确保铁路运输和通信设备设施安全,竞商人5年内,必须有在租赁的铁路土地、场地上进行过通信光纤、电缆施工业绩(租赁铁路土地、场地以竞商人提供的租赁合同为准,通信光纤、电缆施工业绩以竞商人提供的铁路电务部门现场勘查作业、技术交底签认单或施工安全协议并由出租方证明在实施过程中没有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为准,如以铁路出租单位名义办理的,必须提供铁路出租单位证明是竞商人实际实施的且没有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3.竞商人必须提供迁移通信光纤、电缆、电杆、电箱等设备设施预案。 4.本次招商不接受中介或竞商人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竞商。严禁转租,一经发现,取消中商资格或立即中止合同,并承担中止给我公司造成的损失。 5.竞商人须有完善的商业模式、实施计划,并符合地方政府招商规划的要求,有自行完成报规报建、消防验收和从事经营业务相关证照的能力。 6.竞商方与我公司无弃标、退标、竞商人单方面的退租行为。 7.竞商人、竞商人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及股东与我公司无弃标、退标、竞商人单方面的退租行为。 8.竞商人、竞商人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及股东个人及所管理、控股、参股的其他公司与我公司发生经济、法律或其他任何纠纷,或发生不服从我公司资产经营招商、房屋场地租赁管理的,或至报名之日,拖欠我公司租金或其他款项的;或被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公司法务部门发出警示函,招商人有权拒绝接受其参与竞商。 9.竞商人、竞商人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及股东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或股东中有相同股东的不同竞商人不得参与竞商。 10.竞商人、竞商人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及股东在本招商公告之日前三年内有本公司资产租赁项目竞商、合同履约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无故弃商、单方面提前解约、中商项目无故延迟落地等),或招商过程中通过围标、纠缠、威胁等手段参与招商或中商的,招商人有权拒绝接受其参与竞商。 九、安全要求:中商方签订《安全协议书》,建设、经营期间,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及《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其他铁路外部安全环境管理相关规定,不得从事铁路和法律禁止的经营行为,必须服从我公司安全管理。 十、证照办理:该场地内存在多处通信管线设备、铁路光缆、电力光缆,由中商方负责对该场地进行清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商方承担,经营场所必须的证照由中商方负责办理,我公司提供必要的协助。 十一、资产归属:中商方在场地内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必须经市政有关部门批准。如遇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征用该地块,中商方无条件拆除所建的建筑物、构筑物退场;如遇地方政府拆迁,则以拆迁协议签订之日为时间节点,合同已履行时间段与未履行时间段的比例,对所获中商方建筑物、构筑物拆迁赔偿与我公司进行分配。租赁期满后,场地内中商方所投资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归我公司所有。 十二、资料管理:中商方完成项目建设后及时将工程竣工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给我公司备案,并经我公司书面同意后,本合同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或经营。新建设的场地辅助设施,在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前,应将一套完整的竣工资料原件含竣工图移交给我公司,其余原件待合同终止后移交。 十三、其他约定: 1.本项目为整体对外出租,竞商人参与竞商视为已对合同项目场地状态、周边环境、客流变化、设施设备等已进行充分了解,承诺自行承担全部投资风险,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租金提出异议。 2.中商方进行修建改造的投入资金自行承担。 3.严禁整体转租,一经发现,取消中商资格或立即中止合同,并承担中止给我公司造成的损失。 4.租赁期间,中商方不得随意改变经营业态、乱搭乱建,确有需要的,应提前书面向我公司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5.租赁期满后对土地上的中商方自建的建筑物经双方认定,由我方决定土地上的建筑物是否留存,如需留存,由中商方无偿移交。如不留存,由中商方负责撤除清理。 十四、进度要求:我公司以桂林铁路俱乐部紧靠出口处场地现状进行招商,中商方在三个月内按规定完成相关报批手续,逾期按违约处理,我公司有权单方面中止合作协议,没收中商人租赁保证金,中商人无条件退场。 | |
一、公示及报名。招商人在 “*****国铁招商平台”公示招商信息,竞商人在“*****国铁招商平台”上报名,报名时须同时上传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 1.报名方法:竞商人须登录“国铁招商平台”(网址:https://zs.*****.cn/#/)并注册进行网上报名,不接受其他任何报名方式。具体操作方法请查阅该网站首页底部“帮助中心”的《竞商人操作手册》或咨询网站客服电话010-*****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8时~18时)。 2.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6日起至2024年1月4日18:00止,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二、资格审查。招商人对照《竞商人资质要求》,组织对潜在竞商人进行资格审查。 三、竞商保证金。竞商人报名,经我公司资格审核通过后,按通知约定时间,需缴纳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元)为竞商保证金。确定中商方并正式签订合同后,中商方在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的同时,须一次性缴纳3个月的中商价作为履约保证金,竞商保证金可转为合同租金或合同履约保证金,竞商人未中商交纳的竞商保证金将在竞商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如有以下行为之一,视为违约,其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归我公司所有: (1)竞商人交纳保证金后如中途退出的或者在公开招商过程中退出的; (2)竞商人中商后放弃或未按约定时间签订合同的; (3)竞商人有私下串通,或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或违反竞商保证书和廉洁保证书条款约定的。 (4)竞商人没有对本项目周边环境、建设条件、场地面积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在中商后提出因招商人所提供信息影响判断和决策拒绝签订合同的。 四、招商方式及竞商报价要求。通过本公司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企业(公司),以桂林铁路俱乐部紧靠出口处场地现状以线下竞价的形式进行公开招商,按照本公示表4.5元/㎡.月为招商底价,每次举牌以0.1元/㎡.月及以上的倍数报价,最高价中商。竞商结果经招商人审批后,将中商结果以公告形式在 “国铁招商平台”公布。 五、联系方式 报名联系人:黄女士 办公电话:07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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