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车站铁路场地租赁

拉萨车站铁路场地租赁

一、招商人

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招商人)。

二、招商项目及编号

招商人拟对拉萨车站铁路场地租赁进行公开招商。

本次招商编号为QZGS—2023—002。

拉萨站坐落于拉萨市柳梧新区,本次将对拉萨站周边的10个地块进行公开招商租赁。

三、包件划分、招商底价及竞价步长

本次招商共拟设包件10个,包件的具体划分、招商底价、竞价步长详见下表。

包件号

资产名称

资产位置

招商面积(㎡)

招商底价单价(元/㎡*月)

招商底价(元/年)

竞价步长(元/年)

中商资格有效期(年)

01

拉萨站地块三

公安综合检查站东侧

4700

2.0

******

1000

4

02

拉萨站地块五

拉萨车辆整备基地南侧

8855

2.0

******

1000

4

03

拉萨站地块六

拉萨车辆整备基地南侧

*****

2.0

******

1000

4

04

拉萨站地块七

拉萨车辆整备基地南侧

*****

2.0

******

1000

4

05

拉萨站地块八

拉萨车辆整备基地南侧

*****

2.0

******

1000

4

06

拉萨站地块九

拉萨车辆整备基地南侧

*****

2.0

******

1000

4

07

拉萨站地块十

拉萨车辆整备基地南侧

*****

2.0

******

1000

4

08

拉萨站地块十一

拉萨车辆整备基地南侧

6824

2.0

******

1000

4

09

拉萨站地块十二

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北侧

760

2.0

*****

1000

4

10

拉萨站地块十三

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北侧

1632

2.0

*****

1000

4

竞商报价=招商底价+增加的竞价步长

四、招商期限

为能更好、更快地完成租赁,以达到提高资产运营效率,为确保经营稳定并兼顾考虑经营项目后期发展,故招商期限拟定为4年。

本次招商,招商期限为自招商人与中商人合同履约起4个完整年度,每一个履约自然年度由招商人与中商人签订场地使用合同作为双方履约依据,中商人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缴纳履约保证金,当年履约保证金按一个完整年度合同价的百分之十预缴。中商人放弃租赁权利时,应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招商人,经招商人逐级批准后方可终止招商人及中商人双方权利义务,由中商人无条件拆除、清理地面附着物、临时建筑物,并腾退使用场地后,退还履约保证金(无利息)。如未经招商人批准,中商人单方面放弃中商资格或提前终止合同的,中商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竞商人中商后竞商时缴纳的竞商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招商人可对招商场地再次组织招商。如果租赁期间由于铁路生产经营布局调整及其它不可抗力因素,招商人不再对招商场地进行租赁经营时,中商人应当将场地腾空交还招商人,中商人资格自动灭失。

五、合作方式

1.招商人提供场地,中商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地方有关规定,严格依法合规开展经营,并自行办理有关手续并向相关部门缴纳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环保费、物业费、卫生费等费用,中商人不得以不能办理相关经营手续为由缓交或不交场地租赁费等各项费用。

2.招商期限期满后,中商人应向招商人交还场地,清缴经营过程中所有费用,中商人交付的场地应符合要求,无条件拆除并清理地面附着物、临时建筑物。

3.本次招商场地若因政府征用、铁路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布局调整及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自然终止。

六、合同签订及付款方式

中商人须在《中商通知书》发出后,合同期限开始前与招商人完成合同签订,付款方式为合同生效后一次性缴付一个合同年度的租金,具体缴费时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非因招商人原因,未按招商文件要求签订相关合同,将被取消中商资格,列入招商限制名单,5年内不得参加招商人组织的招商、招标活动。

七、竞商人的资格要求

1.竞商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竞商人应保证资质真实、信誉良好,无违法及失信记录。

3.本次招商不接受竞商人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竞商。

4.竞商人与铁路方存在利害关系、经济纠纷等可能影响招商公正性的竞商人不得参与竞商。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竞商人不得参与竞商。

八、竞商报名及招商文件的领取

1.竞商人报名

竞商人须于2024年1月5日17时30分前在国铁集团*****网站(网址:https://zs.*****.cn)招商平台完成报名。未注册的竞商人应在报名前先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电子邮箱进行网上注册。网上报名所填报的身份信息或法人信息、邮箱帐号、手机号等须真实有效,因竞商人报名信息填报错误所造成的招商信息不能及时接收等后果由竞商人自行承担。

2.招商文件领取时间

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月5日(工作日8:30至11:30,15:00至17:30),招商文件免费领取。

3.招商文件领取地点

青藏集团有限公司土地管理办公室综合室。

4.招商文件领取要求

领取招商文件时,法定代表人须提供在职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受托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在职证明和经法人签字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各1份;自然人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自然人的受托人须出示身份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经自然人本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各1份。

九、竞商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

1.竞商人应按拟竞商的包件足额缴纳竞商保证金,竞商人必须按拟参与竞商的包件数分别缴纳,每个包件竞商保证金为底价的百分之二。

2.竞商保证金以转账的方式,并从竞商人的基本账户转出缴纳。竞商保证金须在2024年1月5日17时30分前转到招商人账户,并向招商人提供银行回单情况,作为参加招商的依据。

3.未按规定缴纳竞商保证金的竞商人失去竞商资格。

4.竞商保证金退还

(1)竞商人在招商评审会前3个工作日书面告知招商人放弃竞商且已提交竞商保证金的,招商人应当自收到竞商人书面告知后15个工作日内退还竞商保证金。

(2)招商人应当在招商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商的竞商人退还竞商保证金。

(3)竞商人在提交竞商文件后无故退出竞商的,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4)竞商人串通竞商报价,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商资格。

(5)竞商人以他人名义、或者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欺诈方式竞商、骗取中商的。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商资格。

(6)竞商人在召开招商评审会议期间应遵守会场纪律,服从会议安排,干扰会场秩序、导致招商评审会议无法正常进行的竞商人则失去竞商资格,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7)《中商通知书》发出后,竞商人拒签或未按时签订合同的,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商资格。

(8)招商结束后,中商人缴纳的竞商保证金自动转为当年履约保证金,不再另行退还。

十、竞商文件递交

竞商人应在2024年1月12日17时前向青藏集团有限公司土地管理办公室递交竞商文件。

十一、联系方式

地址:青藏集团有限公司土地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杨亚东 0971-*******(电话)

开户名称: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集中核算管理所

开户银行:工行西宁城东支行

账号:280*****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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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场地租赁 车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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