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沈潭镇沈潭社区道路提质改造工程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醴陵市沈潭镇沈潭社区道路提质改造工程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醴陵市沈潭镇沈潭社区居民委员会(采购人名称)的醴陵市沈潭镇沈潭社区道路提质改造工程(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醴陵市沈潭镇沈潭社区道路提质改造工程
2、委托代理编号:HNWY-CG*****
3、采购项目预算:******.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4、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5、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6、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7、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谈判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不超过2%;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3%。
二、采购需求
包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醴陵市沈潭镇沈潭社区道路提质改造工程 | 醴陵市沈潭镇沈潭社区道路提质改造工程 | 详见谈判文件采购需求 | 1项 | ******.00元 | ******.00元 |
说明:
1、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
3、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和不良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3)拟任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备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即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拟任本项目专职安全员须具备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 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需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资料),且无在建项目,需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原件。
(5)要求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6)供应商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行贿受贿犯罪行为记录截图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投标人公章。
(7)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五、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说明
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格式详见附件。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记录声明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格式详见附件。
(4)供应商资格声明原件,格式详见附件;
(5)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格式详见附件;
(6)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的审计报告;
(7)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
(8)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2、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六、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胶装成册,一式三份,原件备查。
2、递交时间: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月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递交地点:湖南为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株洲市天元区嵩山路222号益民小苑6栋108号)。
七、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符合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采购人或谈判小组按照本公告第七条规定确定拟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八、确定拟邀请供应商
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也可以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九、公告期限
1、本公告在《醴陵市沈潭镇人民政府公告栏》、《醴陵市沈潭镇沈潭社区公告栏》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发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公告为准。
十、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或本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或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一、谈判说明
本公告选项:t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十二、行政监督
本项目行政监督为醴陵市沈潭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为159*****650。
十三、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周宇琴
2、电话:0731-********
十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醴陵市沈潭镇沈潭社区居民委员会
(2)地 址:醴陵市沈潭镇沈潭社区
(3)联系人:刘中力
(4)邮 编:******
(5)电 话:139*****5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为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嵩山路222号益民小苑6栋108号
(3)联系人:周宇琴
(4)邮 编:******
(5)电 话:0731-********
(6)电子邮箱:*********@qq.com
附件格式
附件1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
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序号 | 证明材料名称 | 页码 | 备注 |
1 |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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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公司电话:
公司电子邮箱: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 期:年月日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项目名称)邀请函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 口 中型 口 小型 口 微型 口
口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年__月__日
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兼营:
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 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委托代理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谈判;(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
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 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致(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承诺期)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一)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二)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重要说明: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的“承诺期”填写:如果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填写“自年月日成立以来”(成立日期以营业执照为准);如果公司成立三年及三年以上的,填写:“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2、本附件《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格式为固定格式,除可填报项目、采购邀请公告或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对本附件固定格式的任何修改,将导致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无效。
3、非本项目采购邀请公告需要的其它材料,请供应商尽量不要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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