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鹤林林场鹤林林场2024年通勤车租赁服务第2次公告
鹤岗市鹤林林场鹤林林场2024年通勤车租赁服务第2次公告
项目需求详情
1、乙方负责甲方工作人员2024全年度通勤服务(时间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中标费用包含运营车辆及驾驶员。 2、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在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出发,接送甲方工作人员,通勤车辆及驾驶员要服从鹤林林场的管理。 3、乙方必须是正规合法的具有客运营运资格的企业。所提供运行的车辆必须保险齐全,包括但不限于交强险、商业险以及乘客座位险等。乘客座位险每座位不低于20万。乙方应将上述资料以及营业执照、营运证照、交通局下发的道路运输许可证和各类保险的复印件,提供给平台作为中标前的合法性审查认证材料,并且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4、乙方除需满足甲方上、下班通勤接送人员外,在防火、防汛等期间,以及其他特殊活动中,应按照甲方需求,为甲方的一些人员临时运送,提供服务保障工作,不再另行支付费用。5、运营期间乙方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财产、人员伤亡以及乘客伤亡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6、乙方所提供运输服务的车辆,必须保证车况良好,且通过国家指定检验部门的年度检验,符合营运车辆各项要求,车龄不得超过7年,车辆不能在存在隐患和性能故障等情况下带病运行。车内设施设备要齐全有效,同时车厢要整洁卫生。所选配的驾驶人员,必须具备驾驶营运车辆上岗证以及符合所驾车型的驾驶证,驾龄不得少于10年,并严格按照林区道路行驶的速度规范行驶,不得超速行驶。甲方在发现乙方车辆或者驾驶员存在风险时,可随时要求更换车辆或者驾驶人员。如乙方拒不配合或者不及时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采购合同。7、因林区防火、环境保护等原因需乙方优先使用新能源车辆,要求座位45座。8、鹤林林场发车时间(1)非防火期:早7:30市内出发、晚4:30林场场部出发(星期一至星期日)(2)防火期:(3月15日至6月15日、9月15日至11月15日):早7:00市内出发、晚5:00林场场部出发(星期一至星期日)。8.1、由于林业行业的特殊性,全年法定假日11天,林场自行调休。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随时调整上下班发车时间。9、通勤车路线(鹤林林场):市区至鹤林林场场部,防火期间运送巡护人员从场部至伊春交界38公里处(其中市区至鹤林林场场部往返50公里,防火期鹤林林场场部至伊春交界38公里处往返42公里)。非防火期间每天往返总公里数50公里。防火期间每天往返总公里数92公里。
项目名称:鹤林林场2024年通勤车租赁服务(第2次)
项目标的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服务周期:365天
报价方式:价格
评选方式:价格最低
服务实施地: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鹤林林场
询价通知书:文件下载1等含后面(见公告结尾处)预览1等含后面(见公告结尾处)
联系人:
报名开始时间:2023-12-27 16:09:07
报名结束时间:2024-01-02 00:00:00
发布时间:2023-12-27 13:09:07
采购编号:HLJGCYC231*****202********
采购单位:鹤岗市鹤林林场
供应商数量: 报名供应商不足1家。
是否需要上传响应文件:是
供应商资格: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二、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需求:无。
三、特定的资格要求:无。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异议处理项:如有异议请电话咨询采购人,采购流程问题请咨询平台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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