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财采购〔2023〕2130号长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

长财采购〔2023〕2130号长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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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品 目编 码备 注
信息化设备
1服务器A02010104
2台式计算机A02010105
3便携式计算机A02010108
4路由器A02010201
5交换设备A02010202包括以太网交换机等。
办公设备
6复印机A02020100
7投影仪A02020200用于测量、测绘等专用投影仪除外。
8多功能一体机A02020400具有多种办公功能的设备入此,例如带有打印功能的复印机等。
9触控一体机A02020800包括室内型、户外型触摸屏/互动屏
10打印机A020210
11LED 显示屏A02021103
12液晶显示器A02021104
13扫描仪A02021118
14碎纸机A02021301
车辆
15轿车A02030501
16越野车A02030502
17小型客车A02030503车长小于 6000mm 且乘坐人数小于或等于9人的载客汽车。
18中型客车A02030504车长小于 6000mm 且乘坐人数为10-19 人的载客汽车。
19大型客车A02030505车长大于或等于6000mm 或者乘坐人数大于或等于20 人的载客汽车。
机械设备
20电梯A02051227包括载人电梯、载货电梯、载人、载货两用电梯、消防电梯等。
电气设备
21不间断电源A02061504包括后备式不间断电源、在线式不间断电源等,也称UPS。
22空调机A02061804
家具和用具
23家具A05010000
办公用品
24复印纸A05040101包括再生复印纸。
信息数据类无形资产
25基础软件A08060301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中间件、办公套件等。
安全服务
27保安服务C05040300指由安保人员提供的门卫、巡逻等一般性安全服务。
云计算服务
28云计算服务C16040000指以云计算技术和模式为主要特征的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基础服务、平台服务、应用服务等。
电信服务
29网络接入服务C17010200指通过信息采集与共享的传输通道,利用传输技术完成用户与网络的连接服务。
保险服务
30财产保险服务C18040102仅包括车辆保险服务。
鉴证服务
31资产评估服务C20020700指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委托对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物业管理服务
32物业管理服务C21040000指办公场所或其他公用场所水电供应服务、设备运行、门窗保养维护、保洁、绿化养护等的管理及服务,包括:——住宅物业管理服务:住宅小区、
住宅楼、公寓等物业的管理服务;—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写字楼、单位办公楼等物业管理服务;—车站、机场、港口码头、医院、学校等物业管理服务;—其他物业管理服务。
法律服务
33法律服务C23010000法律鉴证和咨询除外。
审计服务
34审计服务C23030000指按照公认的会计原则,审查某机构的会计账册和其他单据的服务,跟踪审计服务归入此类。
印刷和出版物服务
35印刷服务C23090100
维修和保养服务
36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C23120301包括载货汽车、汽车挂车、乘用车等车辆的维修和保养服务。
37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C23120302仅包括车辆加油服务。
元;县(市)级单位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
标准为 30 万元,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 60 万元。各
级预算单位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会议费以及水、电、燃气、集中供热取暖费等有明确国
家或地方统一收费标准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不执行分散采
购程序,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支付。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 200 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
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五、有关要求和说明
(一)各市(州)、县(市)统一执行本《通知》规定
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及标准。
(二)驻长春市以外的省直预算单位集中采购项目,可
就近委托属地集采机构代理采购项目。驻省外的预算单位采
购项目实行分散采购。
(三)涉密采购项目应按照涉密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吉林省财政厅
2023 年 11 月 27 日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
《关于印发<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2024 年版)>的通知》的通知
长财采购〔2023〕2130 号
市直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及标准(2024 年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
年版)》的通知
长春市财政局
2023 年 12 月 8 日
关于印发《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2024 年版)》的通知
吉财采购规〔2023〕1 号
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人大常委会办
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纪委办公厅,各级人民法院,各级
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市(州)财政局、
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长春新区财政局、梅河新区财政局,
各县(市)财政局,各集中采购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政府
采购实际情况,经省政府同意,现制定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购
目录及标准如下: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序号
品 目
编 码
备 注
信息化设备
服务器
A02010104
台式计算机
A02010105
便携式计算机
A02010108
路由器
A02010201
交换设备
A02010202
包括以太网交换机等。
复印机
投影仪
办公设备
A02020100
A02020200
多功能一体机
A02020400
用于测量、测绘等专用投影仪除外。
具有多种办公功能的设备入此,例
如带有打印功能的复印机等。
触控一体机
A02020800
包括室内型、户外型触摸屏/互动屏
1
2
3
4
5
6
7
8
9
10 打印机
A02021000
11
LED 显示屏
A02021103
12 液晶显示器
A02021104
13 扫描仪
14 碎纸机
15 轿车
16 越野车
A02021118
A02021301
车辆
A02030501
A02030502
17 小型客车
A02030503
18 中型客车
A02030504
19 大型客车
A02030505
等。
车长小于 6000mm 且乘坐人数小于
或等于 9 人的载客汽车。
车长小于 6000mm 且乘坐人数为
10-19 人的载客汽车。
车长大于或等于 6000mm 或者乘坐
人数大于或等于 20 人的载客汽车。
机械设备
20 电梯
A02051227
包括载人电梯、载货电梯、载人、
载货两用电梯、消防电梯等。
电气设备
21 不间断电源
A02061504
22 空调机
A02061804
包括后备式不间断电源、在线式不
间断电源等,也称 UPS。
家具和用具
23 家具
A05010000
办公用品
24 复印纸
A05040101
包括再生复印纸。
信息数据类无形资产
25 基础软件
A08060301
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
中间件、办公套件等。
26 支撑软件
A08060302
包括需求分析软件、建模软件、集
成开发环境、测试软件、开发管理
软件、逆向工程软件和再工程软件
等。
安全服务
27 保安服务
C05040300
指由安保人员提供的门卫、巡逻等
一般性安全服务。
云计算服务
指以云计算技术和模式为主要特征
28 云计算服务
C16040000
的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基础服务、
平台服务、应用服务等。
电信服务
指通过信息采集与共享的传输通
29 网络接入服务
C17010200
道,利用传输技术完成用户与网络
的连接服务。
保险服务
30 财产保险服务
C18040102
仅包括车辆保险服务。
鉴证服务
指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根据
委托对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
31 资产评估服务
C20020700
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
权益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评估
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物业管理服务
指办公场所或其他公用场所水电供
应服务、设备运行、门窗保养维护、
32 物业管理服务
C21040000
保洁、绿化养护等的管理及服务,
包括:
——住宅物业管理服务:住宅小区、
住宅楼、公寓等物业的管理服务;
——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写字楼、
单位办公楼等物业管理服务;
——车站、机场、港口码头、医院、
学校等物业管理服务;
——其他物业管理服务。
33 法律服务
C23010000
法律鉴证和咨询除外。
法律服务
审计服务
指按照公认的会计原则,审查某机
34 审计服务
C23030000
构的会计账册和其他单据的服务,
跟踪审计服务归入此类。
印刷和出版物服务
35 印刷服务
C23090100
维修和保养服务
36
37
车辆维修和保
养服务
车辆加油、添加
燃料服务
C23120301
包括载货汽车、汽车挂车、乘用车
等车辆的维修和保养服务。
C23120302
仅包括车辆加油服务。
注:表中所列项目不包括高校、科研院所采购的科研仪
器设备。
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本部门或本系统有特殊要求,需要由本部门或本系统统
一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专用项目,属于部门集中采购
项目。由各主管预算单位结合自身业务特点,自行确定本部
门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并报省级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省和市(州)级单位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
限额标准为 50 万元,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 100 万
元;县(市)级单位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
标准为 30 万元,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 60 万元。各
级预算单位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会议费以及水、电、燃气、集中供热取暖费等有明确国
家或地方统一收费标准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不执行分散采
购程序,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支付。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 200 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
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五、有关要求和说明
(一)各市(州)、县(市)统一执行本《通知》规定
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及标准。
(二)驻长春市以外的省直预算单位集中采购项目,可
就近委托属地集采机构代理采购项目。驻省外的预算单位采
购项目实行分散采购。
(三)涉密采购项目应按照涉密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吉林省财政厅
2023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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