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市级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第四期)项目招标公告

2016年市级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第四期)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6-03-24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按照《北京市市级国库现金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要求,采取公开招标确定2016年北京市市级国库现金管理(第四期)存款银行,并根据评分进行额度分配。现邀请国内的合格投标人就“2016年北京市市级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第四期)项目”(招标编号: 0773-1641GNOA00265-2 )中所需相关服务前来投标。

1. 招标项目内容及数量:北京市2016年第四期国库现金管理的额度为200亿元,操作工具为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期限为6个月。公开招标采取自愿申请及综合评分的方式从合格的投标机构中择优选择不超过20家商业银行作为本期国库现金管理的存款银行;同时根据存款银行各自综合评分相对值占全部存款银行评分相对值合计的比重、结合各银行投标意愿确定本期额度分配。

2. 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16年3月24日至2016年3月28日止,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15层查阅或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售价为300.00元人民币/本,售后不退。

3.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应于2016年3月29日当天上午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到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15层开标室。逾期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 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伍仟元人民币。未按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 合格的投标人:

5.1 本市符合《北京市市级国库现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范围的商业银行;

5.2 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信誉良好;

5.3 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5.4 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5.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6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

6.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7.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6年3月29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15层开标室。

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机构负责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详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15层

邮 编:100089

联 系 人:丁鑫、梁志妹、邹家恒

电 话:***-********/22

传 真:***-********

开 户 行:招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帐 号:***************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0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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